頭大!6年前買下兩棟樓已破敗不堪,樓裡3戶人怎麼都不肯搬走

最近,四川樂山的周女士等人焦急萬分——6年前她和朋友一起拍下兩幢破舊小樓,雖然早已辦理了雙證,但如今已成“危房”的房子裡還住著3戶人,不肯搬離。而樓裡的住戶稱,在這裡住了幾十年,現在讓搬走總得“有個說法”。

對此,當地社區居委會負責人表示,多次發佈避險提示要求住戶撤離,並組織業主和住戶協調,但因雙方分歧太大未果。律師建議通過法律訴訟途徑解決。

头大!6年前买下两栋楼已破败不堪,楼里3户人怎么都不肯搬走

↑兩幢小樓已成危房

現場:

破舊小樓成危房,裡面竟然住著3戶人

在樂山市中心城區竹公溪街299號附近,兩幢老舊的小樓矗立在半山腰上。沿著水泥梯步走進去,才發現這磚混結構的2層小樓已經是“危機四伏”。

兩幢小樓前的地面,落滿了枯枝敗葉,桉樹的根部將地面撐出了拳頭大的縫隙。兩幢小樓的牆體上也有多處裂縫,其中一幢的屋簷已經塌了大半,屋頂也已經開了“天窗”。在兩幢房子的牆壁上,還到處牽著電線,門前晾著衣服。

在小樓的牆上,貼著幾張《溫馨提示》和《緊急通知告知書》,有的蓋著新鮮的印章,有的已經字跡斑駁,時間從2017年至2020年不等,落款都是房屋所在的海棠街道青果山社區,提醒“房屋隨時可能倒塌,請樓內住戶立即撤離。”

不過,這兩幢破舊的小樓裡至今還住著3戶人。其中,宗先生、胡女士夫婦住在6幢,廖先生、李女士夫婦住在4幢,還有1戶是同住在4幢的付先生。

头大!6年前买下两栋楼已破败不堪,楼里3户人怎么都不肯搬走

↑周女士很擔心房屋安全問題

業主:

拍下6年沒騰空,擔心危房垮塌反擔責

兩幢小樓如此破舊,為何還住著人?房屋主人又是誰?

3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繫到兩幢房屋業主之一的周女士。據其介紹,2013年12月,她和5位朋友合夥拍下一宗打包的資產,其中就包括這兩幢房屋,後來也順利地辦理了土地證和房產證,但是兩幢房屋移交時裡面還住著6戶人。

周女士等人原本認為,自己花錢拍下了這房產,也辦了雙證,權屬明確、事實清楚,住戶們理應搬離,但沒想到被拒絕。幾年來,周女士等人一直找樓裡的住戶協商搬離一事,先後搬走了3戶人,至今還剩下3戶人住在這裡。

買下這兩幢房子已經6年多,周女士還沒拿到實際使用權。如今,更讓她憂心的是,房子已經成了危房,如果發生垮塌事故,作為房主她反而要承擔責任。

據周女士介紹,2017年他們委託相關機構對房屋進行了檢測,結果顯示兩幢房屋“安全性等級均為Cu級,不滿足結構安全性要求;圍護系統使用性等級均為Cs級,不滿足正常使用性;部分抗震性能不滿足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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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的大洞

住戶:

“想早點搬走,住了幾十年要有個說法”

紅星新聞記者瞭解到,原來這塊地是樂山某企業倉庫,後因企業貸款到期未償還被拍賣。該倉庫原負責人鄭先生介紹說,這兩幢小樓用作倉庫門衛室、保管員休息室等,大約建於1980年左右,住在裡面的大多是以前倉庫的職工和家屬。

住在6幢的宗先生、胡女士夫婦以前是該企業的雙職工。“1993年和1994年,我和老公先後進入單位,就安排住在這裡。”胡女士說,後來企業改制,他們都下了崗,但一直住在這裡,“女兒已經嫁人,我老公生病長期吃藥,沒錢買房,讓搬出去住哪兒呢?”

在胡女士看來,當年單位安排住在這裡,相當於是單位分的福利房,“當時他們拍賣這個房子,難道不來看一下嗎?明明裡面還住著人,他們應該找單位去。”

55歲的廖先生住在4幢,他1982年參加工作,原來擔任該企業倉庫保管員,就一直住在這裡,妻子也是企業職工,1989年兩人結婚後也搬了過來。看到房子已經成了危房,廖先生坦白說,誰不害怕呢?

廖先生的理解和胡女士一樣,認為房子是單位分給他們的,只是當年沒有手續,都沒有產權證書,“如果要喊搬走,就拿其他地方的房子按同等面積來置換。”

據胡女士和廖先生介紹,住在4幢的付先生並不是該企業職工,但是他的前妻以前在該企業上班,他的經濟情況也很惱火,和前妻離婚後,就自己住在這裡。“我們都想早點搬走,但是在這裡住了幾十年,總要有個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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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佈的提示

多次協商未果

律師建議法律訴訟來維權

據周女士介紹,這幾年來,她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該問題,但是沒有得到解決。這兩幢房屋是他們花錢拍賣而來,且辦理了產權手續,怎麼可能再拿房子或錢來置換呢?

最近幾年,房屋所在地的青果山社區組織雙方協商10多次,但均因分歧太大無果。該社區主任李偉表示,住戶對發的安全告知不予理睬,社區也向他們宣講了公租房、廉租房的相關政策,歡迎他們申請。至於房屋安全問題,肯定應該房主負責。

3月19日,樂山市中心城區徐家扁街一老房垮塌,兩名老人被困後幸運獲救。這條新聞讓周女士等人更加擔心,夏天雷雨季節即將來臨,危樓附近的一家幼兒園也將很快復學,而這兩幢房屋的安全隱患問題,像巨石一樣壓在她的心頭。

對此,北京威諾(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金福認為,這是一起比較典型的侵犯物權糾紛,建議房主通過法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周女士表示,將盡快準備訴訟事宜,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幫助協調解決此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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