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擋施工、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同心縣金玉鵬等12人涉惡案一審宣判

3月19日,同心縣法院對被告人金玉鵬、金玉貴等12人涉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罪一案一審宣判。

阻擋施工、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同心縣金玉鵬等12人涉惡案一審宣判

同心縣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金玉鵬、金玉貴利用村基層組織成員身份和職權以及家族勢力,糾集被告人金玉文、金文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阻擋施工等方式,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違法犯罪活動。其中被告人金玉鵬、金玉貴、金玉文通過商議,唆使村民以軋壞路面、渠道、耕地等為由阻擋施工,藉機對該村區域內進行項目建設的企業實施敲詐勒索,共同敲詐勒索數額438236.6元,屬數額特別巨大。金文參與敲詐勒索1次,敲詐勒索數額3萬元,屬數額巨大。金玉鵬等10人通過打招呼、阻擋施工等方式,多次以高於市場價格強行向該村在建項目企業拉運石料,造成被害人直接經濟損失16.3萬餘元。金玉鵬等人的行為嚴重擾亂當地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形成了農村惡勢力犯罪團伙。

同心縣法院認為,被告人金玉鵬、金玉貴、金玉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村委會成員身份,通過唆使阻擋施工方式,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金玉鵬等10人以阻擋施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務,情節嚴重。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具有的量刑情節,該院

以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12人1年6個月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責令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寧夏法治報記者 何巧雲 通訊員 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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