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械篇:衝鋒槍的發展

衝鋒槍

衝鋒槍通常指雙手握持發射手槍彈的單兵連發槍械。是一種介於手槍和 機槍之間的武器,比步槍短小輕便,便於突然開火、射速高、火力猛,適用 於近戰和衝鋒,在 200 米內有良好的殺傷效力。 衝鋒槍的結構較為簡單,槍管也較短。自動方式多采用槍機後坐式,槍 機較重,發射時碰撞較厲害。採用容彈量較大的彈匣供彈,彈匣通常裝在武 器下方,有的裝在側方或上方。

槍械篇:衝鋒槍的發展

戰鬥射速單發時約40發/分,長點射時約100~ 120 發/分。簡單的衝鋒槍沒有快慢機,只能連發射擊,衝鋒槍多具有小握把,槍托一般可伸縮或摺疊。 一般認為衝鋒槍起源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為適應陣地爭奪戰的需 要,1915 年意大利人 B.A.列維裡設計了發射 9 毫米手槍彈的維拉·派洛沙雙 管自動槍,這種槍的射速太高(3000 發/分),精度很差,也較笨重,不適 於單兵使用。1918 年出現了德國人 H.施邁塞爾設計的 9 毫米 MP18 衝鋒槍, 雖然射程近,精度不高,但較適合單兵使用,且具有猛烈的火力。其改進型 MP18I 式當年裝備了德國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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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18

1936~1939 年西班牙內戰期間,交戰雙方曾 大量使用衝鋒槍。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不同型號的衝鋒槍得到了迅速發展和大量應用。 大戰後期,出現了發射中間型槍彈的自動槍械,它具有衝鋒槍的密集火力和 近於步槍的殺傷威力。這種槍在中國曾稱為衝鋒槍,有些國家則稱為突擊步 槍或自動槍,如德國的 StG44 突擊步槍,前蘇聯的 AK47 自動槍,中國的 56 式衝鋒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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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式衝鋒槍

20 世紀 60 年代以後,有些國家研製了微型衝鋒槍,例如美國的英格拉 姆 M10 衝鋒槍,中國的 79 式 7.62 毫米衝鋒槍等。由於它更加短小輕便,使 用靈活,必要時還可單手發射,適於特種部隊裝備使用。機槍機槍指帶有兩 腳架、槍架或槍座,能實施連發射擊的自動槍械。

機槍以殺傷有生目標為主, 也可以射擊地面、水面或空中的薄壁裝甲目標,或壓制敵火力點。通常分為 輕機槍、重機槍、通用機槍和大口徑機槍。根據裝備對象,又分為野戰機槍 (含高射機槍)、車載機槍(含坦克機槍),航空機槍和艦用機槍。 輕機槍裝有而腳架,重量較輕,攜行方便。可臥姿抵肩射擊,也可立姿 或行進間射擊,戰鬥射速一般為 80~150 發/ 分左右,有效射程 500~800 米。重機槍裝有穩固的槍架,射擊精度較好,能長時間連續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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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槍

全槍較重, 可分解搬運。其戰鬥射速為 200~300 發/分,有效射程平射為 800~1000 米, 高射為 500 米。通用機槍,亦稱兩用機槍,以兩腳架支撐可當輕機槍用,裝 在槍架上可當重機槍用。大口徑機槍,口徑一般在 12 毫米以上,可高射 2000 米內的空中目標、地面薄壁裝甲目標和火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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