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丨驚了!為了這樁“公積金生意”,他們竟然私刻印章,偽造文書

大家都知道,公積金的提取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但朋友圈卻有這樣一位“神人”,她竟然可以幫忙提取公積金!她就是本期的以案釋法的主人公—章某。在朋友圈堂而皇之地發佈消息,當在線“房管局”,用私刻的國家機關印章,偽造的無房證明,在朋友圈做起騙提公積金生意,章某可是牛逼得不行,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她前前後後一共幫助客戶騙提8.5萬元,獲利1.24萬元!

近日,新昌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章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一案,經新昌縣法院審理,判處章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元。

2018年10月,章某在朋友王某(另案處理)的提議下一起做起騙提公積金的生意,為了達到騙提的目的,兩人心思齊開,終於想出“蘿蔔章”的好辦法!兩人商量,王某負責定製偽造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專用章;章某就負責在朋友圈發佈可以幫忙套取公積金的消息。


以案釋法丨驚了!為了這樁“公積金生意”,他們竟然私刻印章,偽造文書

能讓不符合提取條件的人將公積金套取出來,這樣的好事很快就吸引了第一單生意上門。為了完美騙過工作人員的眼睛,章某先以自己的名義到房管部門打印了一份自己真實的無房證明,以此為範本,將客戶提供的身份信息偽造成一份假的無房證明,再敲上偽造的印章。在幾種手段下一番操作以後,一份看似天衣無縫的“無房證明”就完成了!

就這樣,客戶拿著這份偽造的無房證明騙過公積金中心的工作人員,提取了本人的公積金,章某則向對方收取10%-20%的回扣。第一單成功後,章某更是肆無忌憚,在一個月不到的時間內,夥同王某為四人騙提公積金4.2萬,獲利5900元!

2019年因部門合併,原來的章不能用了,王某和章某就購置新的偽造章、製作了新的無房證明模板。為了拓展業務另外還購置了一枚嵊州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專用章,聯繫他人偽造假的購房合同、首付發票等,幫助客戶騙提公積金3.4萬元,獲利5500元。


以案釋法丨驚了!為了這樁“公積金生意”,他們竟然私刻印章,偽造文書

然而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2019年10月的一天,當一名“老客戶”拿著這份偽造的無房證明準備再次騙提時,被工作人員當場發現,章某和王某這兩個深藏背後的罪魁禍首也就這樣被抓了出來,而這些被騙提的公積金及利息也全部被依法追回。

承辦檢察官認為:章某、王某向他人購買偽造的國家機關印章三枚,還利用假印章偽造無房證明,用於給他人騙提公積金,自己收取費用,其行為觸犯了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罪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且獲利金額大,屬於情節嚴重,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


以案釋法丨驚了!為了這樁“公積金生意”,他們竟然私刻印章,偽造文書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法律出臺的一項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保障、互助等特點,對改善住房條件發揮了一個重要作用。因此,公積金的提取必須符合相關規定,不要以為公積金屬於個人賬戶,就採取騙提的方式。一旦被發現有騙提行為,不僅相關資金要被追回,還會因此留下信用汙點,相關部門將根據情節對其公積金賬戶進行相應的凍結等處罰,最終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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