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離退休人員也有可能獲得誤工費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從上述法律法規中,獲得誤工費均以存在入數為前提,不論是固定或非固定收入。但近些年的法律實務中對上訴法律法規有所突破,例如在,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吉04民終903號案;扶余市人民法院(2018)吉0781民初3793號案;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閩01民終3590號案,對無收入但承擔家務的家庭成員誤工費予以支持。

對家庭主婦而言,雖然其雖無收入,但其所承擔的家務對其他家庭成員的正常務工收入而言,無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家庭主婦受害後,整個家庭的收入和開支勢必受到影響。如果僅以其無“收入”而對其不予賠償,顯失公平。

家庭主婦、離退休人員也有可能獲得誤工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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