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27日訊 3月25日,泰寧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法官深入大龍鄉開展“關愛野生動物、保護生態環境”法治宣傳活動,法官利用鄉鎮群眾趕圩時間,通過設置宣傳臺,發放宣傳冊、案例宣講等形式,向過往群眾宣傳涉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知識。(廖長春 肖清霞 攝) 分享到: 閱讀更多 福建法治報 的文章 關鍵字: 泰寧 動物 傳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