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賭場老闆的積“水”成“淵”


網絡賭場老闆的積“水”成“淵”

積水成淵,出自《荀子·勸學》,原指點點滴滴的水聚積起來,就能形成一個深水潭。比喻事業成功由點滴積累而成。而這個流傳千古的褒義成語,卻被王某賦予了一個新的“含義”:用4元一次的賭局抽水匯成開設網絡賭場的犯罪深淵。

2018年9月以來,王某通過購置售價0.42元的房卡在某遊戲軟件上長期開設網絡賭場,用其建立的“微信”、“閒聊”群聯絡賭客,組織他們進行“卡五星”、“跑得快”等賭博遊戲,而自己則當上了這家網絡賭場的老闆,每組(8局一組)遊戲結束王某都會向贏家抽取“茶水費”4元。

為了更好維護、經營網絡賭場,王某通過“老帶新返現金”、“每日賭客群發紅包”等方式刺激賭客拉人進入,激發賭客們的參賭熱情,線下請人吃飯、唱歌維持賭客感情,為逃避打擊,在其微信被封后,又玩起貓捉老鼠的遊戲,轉戰其他網絡通信平臺,直至被警方抓獲。

經查,王某經營網絡賭場期間,共抽頭漁利82萬餘元,參賭人員近500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零三條第二款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王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涉嫌開設賭場罪,且情節嚴重。

2020年3月23日,襄州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對王某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示:相較於傳統賭場,網絡賭場更為隱秘,不受空間限制且成本更低。所以,依託遊戲網站、手機app開設賭場成為不法分子趨之若鶩的犯罪手段。但是,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開設網絡賭場同樣犯開設賭場罪,一般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發佈:襄州檢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