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不追究刑釋人員黃某英法律責任,前女婿被行拘!

2月21日,武漢女子監獄 刑滿釋放人員黃某英 ,在其所在監獄出現疫情、自身兩次測溫顯示發熱的情況下,由其女兒覃某和覃某前夫楊某益由武漢接回北京。2月24日,黃某英確診新冠肺炎。“武漢刑釋人員黃某英進京”一事引發關注。

據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官方微博消息:3月2日,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八次新聞發佈會通報了“武漢刑滿釋放人員黃某英進京事件”相關情況。目前,黃某英(女,61歲)經地壇醫院治療,於3月15日治癒出院,鑑於黃某英長期在監獄服刑,不瞭解北京疫情防控工作相關措施,且返京後居家未外出,未造成感染他人的風險,公安機關決定對其不追究法律責任。

通報稱,目前,黃某英(女,61歲)經地壇醫院治療,於3月15日治癒出院,正在集中觀察,覃某(黃某英之女,37歲)、楊某益(覃某前夫,36歲)經14天隔離觀察後,核酸檢測均為陰性。

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經過調查,楊某益、覃某未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楊某益自武漢返京後仍出入公共場所,覃某未主動向社區報告,隱瞞與楊某益一同前往武漢接回其母親的事實。

3月22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東城公安分局給予楊某益行政拘留處罰,給予覃某治安警告處罰。鑑於黃某英長期在監獄服刑,不瞭解北京疫情防控工作相關措施,且返京後居家未外出,未造成感染他人的風險,公安機關決定對其不追究法律責任。

新聞多一點

3月2日,湖北省紀委監委通報:“刑滿釋放人員黃某英違規離漢抵京”是一起因失職瀆職導致的嚴重事件,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譚先振予以立案審查調查;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郝愛民予以免職並立案審查調查;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鬍承浩,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張新華及刑罰執行處處長李欣予以免職並立案審查調查;對此前已被免職的武漢女子監獄原黨委書記、監獄長周裕坤立案審查調查;對負直接領導責任的武漢女子監獄副監獄長郭秋文及負直接責任的刑罰執行科科長湯早容予以免職並立案審查調查;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尹志強予以免職並立案審查調查。其他責任人員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交有關單位處理。

3月2日,北京市通報“黃某英離漢進京”事件:由市公安局黨委對大興分局黨委予以通報問責,對求賢檢查站副站長王志海予以免職,給予求賢檢查站站長劉傑記過處分,對求賢檢查站政委李樾予以誡勉,對求賢檢查站輔警王輝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解聘;由東城區委對崇文門外街道黨工委予以通報問責,給予新怡家園社區黨總支書記張帆黨內警告處分;由市衛健委黨委對北京市疾控中心辦公室主任於建平誡勉,給予北京市疾控中心辦公室副主任錢海坤警告處分;決定對北京新世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通報曝光,約談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時由東城區政府依法依規對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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