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里:9·11炸了兩棟樓,中間隔十幾分鍾是兩次事件,你要賠兩次

拉里:9·11炸了兩棟樓,中間隔十幾分鍾是兩次事件,你要賠兩次

這個商人叫拉里,是個猶太人,他把這棟大樓的經營權(99年的出租權利)買下來了。買下來之後,調整經營了一段,在“9·11”之前的3個月,他就買了一個特別的防恐怖主義的保險。當時人們認為他有神經病,因為誰都沒有買過這個險種。雖然這事很奇怪,但幸虧他這麼做了,否則他就虧大了,因為他買了這個保險3個月後樓炸了,他因此獲得了巨大的賠償。在爭取賠償過程中,他一直在跟政府和保險公司打官司。這麼一個巨大的災難,在恢復建設的過程中,你能體會到政府有多麼尊重這個商人的權利。拉里在這次事件裡成為獲益最大的一家:拉里跟保險公司打官司,保險公司說“9·11”事件把樓炸了,肯定要賠,對吧?沒問題!  “9·11”之後拉里要求賠,保險公司也答應賠;但是拉里說,“9·11”炸了兩棟樓,中間隔了十幾分鍾,是兩次事件,你要賠兩次。保險公司堅持認為,“9·11”就是一個事件,炸了就該賠一次。拉里說,這本來就是兩棟樓,炸了以後它又不是一次倒的,分了兩次。又是兩架飛機撞的,應該算兩次。算兩次,保險公司就要賠兩次錢。  所以,這樣一件事情,這樣一起訴訟,拉里一直和保險公司折騰著。如果在中國,一個企業要是敢這樣,一定會被說成是發國難財,唾沫星子也會淹死他了。但是在美國,拉里就這麼嚷嚷著打官司,打了以後還肯定要贏,首先賠一次是沒有問題了,保險公司肯定賠。這起訴訟很快就贏了之後,他又起訴,說保險公司還得再賠一回。這時媒體輿論很多批評他的,但這哥們兒就是這麼打,輸了就輸了,但是不影響他跟政府繼續扯皮,因為經營權是他的,所以在世貿重建過程中,他就不讓步:我願意慢慢建,這經營權是我的,我只是按照原來的合同,每年該付多少錢,我照付(地租)。因為保險公司給他賠了錢了,他付得起,他就每年給那個港務局付地租,一分錢不差;他說我只要付了,我愛什麼時候蓋,就什麼時候蓋,你管得著嗎?  這樣,拉里就在那裡蹭時間,因為蹭時間的過程中,房價也會漲。這樣,他先把七號樓建起來了。七號樓是他們家族的,在他和他的孩子名下,全部都是私人財產。拉里決定先建它,因為先建它他可以掙錢。關於另外幾棟,他就慢慢跟政府討價還價,說要建可以啊,你政府要發債券,要給補助,反正你不給我就不建,我沒錢。可是政府這邊有很大的壓力,因為“9·11”都5週年了,這5年,政府在地底下已經花了102億搞基礎設施,眼看都快做完了,但是上面這樓老不起來,特別是有一個叫自由塔的項目(新世貿中心最高的標誌性建築),高1776英尺,象徵美國1776年建國。為什麼叫自由塔呢?因為自由是美國的立國精神,以“自由塔”命名,以表示美國對恐怖主義的反擊,反擊的象徵就是我重新建一個,比那會兒還高,叫“自由塔”。這是政府帶有意識形態性質的項目,很迫切要建起來。所以公眾對政府施加很大壓力,說弄了半天,都5年了,怎麼還不建呢?拉里說沒錢,不著急。這種政商關係下,政府拿他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最後,迫於壓力,政府又和拉里開始談判,談什麼呢?就是讓拉里把經營權讓出來,退回給政府,政府用錢把自由塔和三號樓的經營權買回來,剩下兩個項目的經營權還是拉里的。這樣,政府就可以先把自由塔蓋起來。政府為了從拉里手裡把這個經營權拿回來,談了一年多,給拉里補的錢超過一億美元。  政府也完全要遵守商業合同。因為人家遵守合同,人家沒有違約,而且每年付了地租錢哪!人家該起訴保險公司的照起訴。然後在這個過程當中呢,紐約州政府、新澤西州政府、港務局,包括州長、市長,不斷在媒體上批評拉里,拉里還是我行我素,政府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政府只能按商業規則出牌,拉里也按規則玩,大家該談判談判,沒有任何不平等的,一分錢、一分錢地談,一直到2006年下半年,快到年底的時候,才跟拉里談完了,把錢給拉里付了,拉里才退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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