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疫情公安在行動#

【疫情期間提價數十倍銷售口罩,上海一公司及其法人因涉非法經營罪被判刑並處罰金】3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依法嚴懲哄抬物價犯罪典型案例:被告單位上海市某公司、被告人謝某非法經營案。被告單位上海市某公司日常經營勞動防護用品,被告人謝某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1月初,被告單位以每盒5.125元(50只/盒)的價格購入一批普通民用口罩,在公司的淘寶店鋪上對外銷售,日常銷售價格為每盒7元。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謝某決定提高該批口罩的售價牟利,遂於1月23日至29日連續漲價,從每盒21元一路漲至每盒198元。經查,該公司高價銷售口罩的經營數額為17萬餘元,違法所得數額為16萬餘元。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經立案偵查於2020年3月2日將謝某抓獲並監視居住,3月9日移送審查起訴。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於3月12日以被告單位上海市某公司、被告人謝某構成非法經營罪,向松江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0年3月23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認為,涉案口罩系被告單位在疫情發生前進貨,疫情發生後其經營成本並未有明顯變化,但卻提價數十倍銷售,屬於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被告單位、被告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松江區人民法院審理後當庭作出(2020)滬0117刑初171號刑事判決,認定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均可以從輕處罰,但被告人謝某哄抬口罩價格獲利目的明顯,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判處被告單位罰金20萬元,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8萬元,追繳違法所得。#抗擊疫情公安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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