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然而
就是有那麼多司機
喝完酒後覺得自己仍然清醒
開起車來毫無顧忌
但請不要心存僥倖
因為
蜀黍們嚴查酒駕
決不放鬆
2020年3月23日13時37分許,泗陽交警在沭泗線莊灘閘設卡查車時,發現一輛號牌為蘇N0B178的白色轎車停在大橋上,正副駕駛竟然下車交換位置。
民警心生警覺
立即上前將車輛攔停
此時倪某坐在副駕駛
倪某的妻子在駕駛位
因目睹兩人交換位置的過程
民警立即對副駕駛位的倪某
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
檢測結果為111mg/100ml
當民警要求倪某出示駕駛證時
倪某:“我沒帶。”
民警通過平臺查詢
倪某駕駛證為註銷狀態
倪某不僅醉酒駕駛
還無證駕駛
後經民警談話瞭解
原來這車先前是倪某妻子在開
但經過一處急轉彎上坡的路段時
倪某的妻子對自己車技不自信
竟不敢開了
倪某便自告奮勇
要替妻子分憂
目前案件在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無證駕駛機動車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上道路行駛的,處二千元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二千元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泗陽交警在此還要提醒大家
酒後駕車輕則傷,重則亡
作為家人更應相互監督
為自己和對方的安全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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