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刑事法律問答100問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刑事法律問答100問


編纂律師:北京市律師協會刑法專業委員會主任溫新明,副主任趙春雨,秘書長馮玉香、副秘書長孫利,委員杜兆勇、裘衛國等

前言

新型冠狀病毒突如其來、迅速蔓延,傳播速度遠超2003年的SARS病毒。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20年第1號公告已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疫情牽動全國人民的心,也深刻考驗著醫者操守、幹部水平、商家良知與民眾素養。任何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都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法律責任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在民事救濟與行政處罰不能全面評價行為的不法程度時,行為人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因實施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犯罪是依照刑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刑罰是剝奪自由、財產乃至生命的最嚴厲的處罰措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刑事法律問答100問》旨在提示相關行為的刑事風險,而不予評判是否確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敬畏法律、約束行為,共同維護社會秩序,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