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房產: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政策的(最新)通知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加快釋放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經瀋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業務調整及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調整

1.開辦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符合瀋陽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範圍,實際支付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費用,且無未償清瀋陽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及配偶,可在增設電梯交費票據載明日期兩年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延長“房證未發”持《購房合同》提取時限。2019年12月31日前,職工以現金或非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我市自住商品房(以發票簽發日期為準),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且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的,可持房產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全額購房發票”等要件,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3.調整償還商貸提取方式、額度。職工償還購房商業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由原來的“比照現金購房一次性提取”和“按年還貸提取”兩種方式,調整為“按年還貸提取”一種方式;提取額度由原來的“按年還貸提取,不超過本自然年按月還款合計金額”,調整為“按年還貸提取,不超過當期還款付息額(含當期提前部分還款額,不含因逾期產生的罰息)”。

4.提高租賃住房提取限額。調整租賃商品住房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限額,職工家庭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以承租房屋所在地為標準:房屋坐落地址在瀋陽市區的,限額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房屋坐落地址在4個縣(區、市)的,限額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二、其它事宜

1.上述業務調整具體細則詳見業務指南。

2.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執行。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的解讀


時間:2020-03-25 來源: 資金籌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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