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疫情期間滬客車額度證明有效期將延長

日前市交通委說,為配合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經市政府同意,客車額度證明的有效期和超過有效期的委託拍賣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間到期的,相關期限統一延長至2020年6月1日

注意!疫情期間滬客車額度證明有效期將延長

滬客車額度證明單票樣

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客車額度證明的有效期和超過有效期的委託拍賣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間到期的,相關期限統一延長至2020年6月1日。

二、確有需要在疫情防控期間辦理機動車登記和委託拍賣等手續的,請選擇合適的時間到相關辦事窗口辦理,並自覺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主動配合現場工作人員開展測量體溫等疫情防控工作。

三、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實施。若國家和本市有新的工作要求,本機關將結合疫情發展情況及時調整並另行通告。

特別提示

一、本《通告》所指客車額度證明有效期是指:根據《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滬府發〔2016〕37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執行〈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若干要求的通知》(滬府辦發〔2017〕43號)規定,個人和單位通過參加拍賣取得的新增客車額度證明,或者向公安機關車管部門申請辦理車輛註銷、轉移、失竊等手續取得的在用客車額度證明材料,其有效期均為一年。有效期內,持有人可以憑該額度證明辦理機動車登記相關手續。若超過有效期,持有人不能再以此辦理機動車登記相關手續。

二、本《通告》所指超過有效期的委託拍賣期限是指:持有人可以在超過上述有效期後兩年內,將客車額度委託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拍賣。持有人在前述期限內仍未委託拍賣的,不再享有委託拍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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