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銷電纜“一條龍”,團伙十人攤上大事情

說案

  九零後小峰、小儒、小康等八人均系四川老鄉,正值風華正茂的年紀,本應各自成就一番事業,卻總幻想不勞而獲。年關將至,因無錢準備“年貨”,八人在京相聚,決定潛入工地盜竊電纜線賣廢品牟利。

  八名小夥正值風華正茂 奈何狂偷電纜線賣廢品

  小峰與小儒先至朝陽區金盞鄉黑橋村盜竊一輛五菱宏光面包車作為盜竊電纜線的工具車,後至五金市場購買壓力鉗、鋼鋸、鐵剪子等工具並準備多副假車牌逃避偵查。八人約定隨意組合,白天駕駛麵包車踩點、晚上偷電纜後一起賣至廢品收購站,均分贓款。

  2018年10月至11月,小峰等人隨意組合分別至順義區空港地區花梨坎地鐵站對面樹林盜竊電纜軸上電纜線三次、至通州區北關附近工地盜竊電纜線一次、至朝陽區彩虹路與機場輔路交叉路口西側路邊便道上及電纜井內盜竊電纜線兩次,均於盜竊當晚將所盜竊電纜線賣給老趙和老姚夫妻倆經營的廢品收購站,涉案金額達十萬餘元。

  一對夫妻白天合法經營 夜晚收貨則“不問出處”

  老趙和老姚夫妻倆在朝陽區東壩鄉東風村經營一廢品收購站,白天合法經營,夜晚收貨則“不問出處”,二人以帶皮25元每公斤的價格收購小峰等人所盜竊電纜線後“剝皮抽筋”高價轉賣牟利。

  檢察官釋法

  本案中,小峰、小儒、小康等八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盜竊電纜線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盜竊罪。老趙和老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購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最終,小峰等八人分別被判處十個月緩刑一年至四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至四萬元;老趙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老姚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檢察官提示

  如小峰等年紀的青年人理應認真踏實工作,憑靠自己勤勞的雙手致富,進而幹出一番事業,而不應該動歪腦筋牟利。廢品收購行業的從業人員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能收購來歷不明的電纜線等物品,對收購情況要進行如實登記,避免為嫌疑人銷贓提供便利,自己一不小心則觸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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