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生活在人類文明的社會裡,為什麼認同“適者生存,弱肉強食”?

沉默是金65971856


是的,生活在人類文明的社會里,但自然法則仍然存在,生態食物鏈還普遍存在,未發生大的改變。每一種生物是生物鏈上的一郎分。在這種情況下只有適應現實,才可生存,只有超越,才可擺脫。不破不立,有破才能立,"善於破壞一箇舊世界,建立一個新世界"才是新生的生存形態。只有生活的新常態,才能開創新的規則。如羊是狼的自然食物,人可以改沒這個常態,鑄造圈舍,大設圍欄,訓養獵犬,持槍護養,防止豺狼的無故侵害,以利羊群的安全生存。認識自然,利用自然,創造條件,優化環境,使自己生存在一定的環境範圍之內。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有我們的法律,有我們的制度,有我們的分配製度,不同於西方國家。人民所享有不同的生態環境,一切優於西方的所謂"文明"。比如在疫情中,自然中國優於西方,是不辯的事實。獨立自主,艱苦奮鬥,自我優化,更富強繁榮,文明也大相徑庭。謝謝!


夢中晴雨


文明的社會,對應野蠻的社會,人們普遍認為文明的社會相對於野蠻的社會是進步的。而野蠻的社會總是存在叢林法則,強調“弱肉強食,適者生存”,相對的文明社會強調互相幫助、待人友善、嚮往美好等等。但是即使是文明的社會,也會存在許多並不文明的現象,比如欺詐、暴力等等。即使是西方民主社會,依靠選舉投票等來行使權力,也會存在“多數人暴政”這個隱患,以多數人名義行使的無限權力,所以權力要裝進籠子裡。其實,導致這些不文明的原因,我認為就是生物自身趨利避害的天性,如果不文明行為對我有利,我就會有慾望去行使這個不文明行為。就像太史公所說“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人們追求利益是人的天性,這種天性促使我們為了更好的利益學習進步,也促使我們為了利益而損害他人等一切有悖於公義之事。

生物不僅自身趨利避害,而且生物有為了生存的基本需求,為了生存生物可以做出許多不被文明社會所接受的事。而文明社會是在不斷進步的一個社會,你需要去適應社會的各種變化,一旦你不能適應變化就會落後就會被淘汰。也許你認為文明社會,應當會有機構採取相應措施來幫助你適應這個社會,確實這才是文明社會應有的樣子。但事實是為了你服務,總得要獲取利益吧,無私奉獻畢竟是少數,或者說現有的文明社會不具有這種無私奉獻的機構。

而且中國也用歷史教訓驗證了這個道理,“落後就要捱打,唯有自己強盛才不會被人欺負,才能守護自己的利益”。人們為什麼喜歡弱肉強食,因為可以獲取利益,獲取利益能更好的生存,所以只有適應這個規則的才能更好的生存。


好嗨喲讀歷史


“適者生存,弱肉強食“這是自然法則,對動物界是適用的,因為動物界無力改變這種法則。

但對人類文明社會就不適用,因為人類文明社會有能力改變這種自然法則。比如,人人平等,以法治國,人類命運共同體等,都是改變“弱肉強食“自然法則的人文法則,這才是人類希望的文明社會。

當然人類社會中還有敗類存在,他們把人類等同於動物,仍然搞“叢林法則,弱肉強食“那一套,以此來掠奪和剝削世界人民。這種敗類都是骨子裡帶有強盜本質的人,他們如同動物,是反人類的人渣,這種人渣根本代表不了人類文明社會,即使他們口口聲聲地喊著文明社會。


萬華4021


現實社會和職場的工作確是適者生存,不同的領域或範籌,都有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如要進取,當然離不開夲身的能力和人脈關係,在原有的基礎尋找自我發展的位置和生存之道,這也是適者生存的要素和定位,現實的競爭激烈是有目共睹,找到能有機遇的空間不多,在自身的進修上可多下點功夫,紮實基礎和多幾門技能也是自保和進取必要的進升基礎,耍立於不敗之位,這些是缺一不開,加之機會和人際,人脈,方可在這實際環境中找到自己的階值!


周敏康801


人類社會是競爭與合作並存的。過度強調弱肉強食的社會是是缺乏生命力的,看一下日本社會就知道了。有日本學者曾說,日本什麼都有,就是沒有希望。弱者是相對而言的,不是絕對的。大多人在某些方面是弱者,在別的方面是強者。如果用單一的標準來衡量一個人的強弱與成功與否,就眼光太狹隘了。"弱者"也有生存的權利,所以社會還需要公平,公平的社會更有利於創新和發展,強者壟斷市場漫天要價擠牙膏,最終會被超越,高通公司就是例子。


篡改記憶的真實


我不認同"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jungle law),原因只有一個:人類與其他動物不同,人類社會與動物世界也不同。假如人類社會信仰並奉行動物世界的叢林法則,那末人類作為一個物種,將從地球上消失。為什麼?因為一種動物憑藉其本能就能夠維持其所屬物種的生存,而在文明人,這種本能已經喪失 殆盡。在動物世界,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群體、群體與群體之間的關係的協調,據學者們說,都是通過本能完成的,而在人類社會,則由風俗、道德、法律、宗教等等來協調。因此可以說,人若不遵循社會規範,則有可能變得不如禽獸。安東尼•斯托爾《社會心理學入門》有一段話說得很尖銳:‘’我們一般用獸性或獸行來比喻人的最可惡的殘暴行為•••但實際上極端殘暴的行為只有人類才有,人類野蠻地相互殘殺,這在自然界中是獨一無二的•••把人類的行為稱作獸行是對其他動物的誣衊。‘’

今天,人類可以用核武器相互殘殺,其後果必然是廝殺者的同歸於盡,無論強弱。

自然科學研究如何能讓地球上人類的日子過得舒服些。社會科學研究如何使已經喪失叢林生存本能的人類和平共處。文學藝術則使人類所居住的世界不至於太寂寞荒涼,讓人感到做人比做其他動物更幸福,更有尊嚴。

自然科學家發明了核武器 ,但是按動核按鈕的那隻手不受叢林法則驅使。


勞伯斯


你提出的問題本身,就已經隱含著一個預設:文明社會與叢林法則是非此即彼的或者說互不相容的。我要告訴你的是,這個預設本身就是靠不住的,因為它們並非不能兼具。文明社會可以存在叢林法則,反之,叢林法則存在的地方並不排斥可以是一個文明社會。

你之所以會提出這樣一個邏輯上有欠推敲的問題,我想原因就在於你從根本上誤解了“文明”一詞。我想,在你的心目中,文明應該是人和人都友好相差,甚至是相親相愛的,不應該是弱肉強食的。這顯然是誤解。文明,本義只是說人類有了文字記載。文明史,說的是有文字記載的歷史。真實的人類歷史是,文明史同時也盛行叢林法則。這一點,不是明擺著的嗎?


範西客1121


人類從叢林的黑暗中走來,漸次進入文明的曙光。嚮往光明是人的追求,但是人們是生活在現實的當下,必然也必須要面對“適者生存,弱肉強食”的殘存的現實,文明的發展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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