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城鄉接合部將迎來大“整容”,昔日雜亂差或為過往

隨著城市規模的發展,城鄉接合部能否適應城市能級和城市群功能提升的要求,成為城市聯動和城鄉融合的重要內容。今天,我市印發《鄭州市城鄉接合部綜合改造工程實施方案》,從 2019 年 11 月中旬起,鄭州市將啟動城鄉接合部綜合改造工程,努力將城鄉接合部打造成一個無垃圾積存、無黑臭水體、無私搭亂建、無 " 散亂汙 " 企業,基礎設施全覆蓋、城市功能全配套的美麗區域。


鄭州城鄉接合部將迎來大“整容”,昔日雜亂差或為過往

鄭州市城鄉接合部綜合改造工程共涉及 12 個縣 ( 市、區 ) 、開發區的 36 個鄉 ( 鎮、辦、園區、管委會 ) ,分別為:中原區的須水辦事處、西流湖辦事處、柳湖辦事處、蓮湖辦事處 ; 二七區的金水源辦事處、馬寨鎮、侯寨鄉、櫻桃溝景區開發管理委員會 ; 金水區的楊金路辦事處、興達路辦事處 ; 管城區的金岱產業集聚區、南曹鄉、十八里河辦事處 ; 惠濟區的大河路辦事處、古滎鎮、花園口鎮 ; 鄭東新區的龍湖辦事處、圃田鄉、白沙鎮、楊橋辦事處、豫興路辦事處 ; 經開區的九龍辦事處、前程辦事處、祥雲辦事處 ; 高新區的溝趙辦事處、雙橋辦事處 ; 新密市的白寨鎮 ; 新鄭市的龍湖鎮、孟莊鎮 ; 滎陽市的廣武鎮、豫龍鎮、賈峪鎮 ; 中牟縣的鄭庵鎮、廣惠街辦事處、劉集鎮、萬灘鎮。


近期實施區域原則上為:北至黃河,東至萬三公路以東 3 公里,西、南至西南繞城高速以西、以南 3 公里。

都將進行哪些改造 ?

( 一 ) 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1. 完善城市快速路、主次幹道、支線路網等城市路網系統建設 ;

2. 提質改造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快速路 ( 含立交橋區 ) ;

3. 推進 " 四好農村路 " 建設 ;

4. 完善垃圾處理設施和汙水處理設施建設 ;

5. 完善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基礎設施建設 ;

6. 按照綜合改造工程要求,基礎設施方面應當完善建設的其它內容 ;

( 二 ) 加強日常管理

7. 完善環衛設施,強化日常保潔 ;

8. 治理建築垃圾 ;

9. 防控工地揚塵 ;

10. 治理河道生態環境 ;

11. 加強市政道路管養 ;

12. 整治佔道經營 ;

13. 治理戶外廣告招牌 ;

14. 提升綠化管養水平 ;

15. 完善照明設施 ;

16. 完善交通標識、標線、標牌、信號燈系統及配套的電子警察系統 ;

17. 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及時組織疏導擁堵點段 ;

18. 整治客運市場非法營運和貨運車輛超限超載 ;

19. 加強車輛停放管理 ;

20. 增設非機動車和行人慢行系統 ( 含過街通道 ) ,貫通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 ;

21. 整治主次幹道兩側私搭亂建、佔道經營、亂堆廢棄物等亂象,嚴厲查處違規佔道施工和挖掘道路等違法行為 ;

22. 完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 ;

23. 按照綜合改造工程要求,日常管理方面應當加強的其它內容 ;

( 三 ) 改善人居環境

24. 村莊主次幹道通暢,通組通戶道路硬化,村內道路形成路網 ;

25. 生活垃圾日產日清,無垃圾積存 ;

26. 實施農村戶廁無害化改造 ;

27. 農村自來水入戶率達到 100%,飲用水達到國家安全標準 ;

28. 美化村莊房屋及牆體外立面和公共場所 ;

29. 綠化村莊道路、庭院、村中空地,對村莊周邊實施生態隔離 ;

30. 開展村莊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提升村民文明素質,建設村民健身廣場和休閒場所,健全紅白理事會等組織 ;

31. 加強社區基層黨組織建設,打造社區先進黨組織示範點 ;

32. 提升社區治理能力 ;

33. 改善社區樓院人居環境,完善生活配套設施 ;

34. 健全社區服務體系,完善群眾綜合服務設施 ;

35. 按照綜合改造工程要求,改善人居環境方面應當做好的其它內容 ;

( 四 ) 優化產業結構

36. 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和鄉村特色產業 ;

37. 優化工業結構,開展 " 低小散 " 專項整治及工業企業深度治理 ;

38. 優化服務業發展,全面提升服務業發展水平 ;

39. 關停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准入、產業佈局規劃、裝備技術水平落後、不能穩定達標、不具備治理價值的 " 散亂汙 " 企業,達到 " 兩斷三清 " 標準 ;

40. 對列入搬遷整合類的 " 散亂汙 " 企業,限期搬遷至工業園區 ;

41. 對列入升級改造類 " 散亂汙 " 企業,嚴格改造標準,限期實施清潔生產 ;

42. 建立 " 散亂汙 " 企業排查、整治長效機制。

什麼時候啟動 ?

( 一 ) 規劃設計、情況摸排及 " 治標 " 階段 ( 2019 年 11 月中旬—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各責任單位進行調查摸底、建立問題臺賬,針對問題進行綜合改造工程的規劃、設計,拿出最終綜合改造方案,分類施策,一策一品。同時,對於垃圾積存、揚塵汙染、亂停亂放、交通擁堵等亂象,以快速 " 治標 " 為目的,進行集中治理整頓。

( 二 ) 集中治理階段 ( 2020 年 1 月 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

針對問題臺賬,圍繞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日常管理和改善人居環境等三個方面,按照前期規劃設計,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推進綜合改造工程。2021 年 5 月 31 日之前完成所有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設施、設備的配建、配備工作,6 月份進行驗收。

( 三 ) 鞏固提升階段 ( 2021 年 7 月以後 )

圍繞綜合改造成果,進行回頭看,進一步查缺補漏、鞏固提升 ; 建立城鄉接合部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常態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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