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判中尋找一次性解決契機 實現案結事了


在審判中尋找一次性解決契機 實現案結事了


3月24日,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陽和法庭審結的兩起民間借貸糾紛案,通過承辦法官敏銳的洞察力和耐心的調解,使雙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實現調解結案,並當場給付,實現一次性解決糾紛,案結事了。

利益面前友誼之船說翻就翻

王某與劉某是多年的好姐妹,王某成立了一個勞務公司,劉某是勞務公司的職員,由於公司生意週轉和家庭開支急需資金,王某便以個人和公司的名義向劉某借款,最早的一筆借款發生在2012年11月,金額為80000元,最晚的一筆借款發生在2018年8月,金額為70000元,在此期間,王某與劉某之間因借貸發生借款和還款達到38筆。後來公司及王某無力償還借款,王某也不擔任勞務公司的法人,劉某也從勞務公司辭職另開公司,雙方多年的積怨,因人事變動、還款承諾多次無法實現而暴發。劉某以上述兩筆借款於2012年1月2日將王某、勞務公司訴至法院,由於案件的訴訟主體不同,兩筆借款作為兩案處理。

訴訟保全暗藏一次性解決曙光

為保證判決得已順利執行,在起訴材料送達之前,2020年1月8日原告劉某對被告王某、勞務公司提出進行訴訟保全,要求保全兩案被告的財產,保全金額17萬多元。魚峰法院依法凍結了被告王某、勞務公司銀行5個賬戶,但金額不足8千元。2月12日,有兩家用人單位轉賬支付被告勞務公司勞務費7萬7千元。被告勞務公司想盡辦法要求解封單位賬戶,一是認為該二筆借款不是公司借款,而是被告王某個人借款,公司不應承擔償還責任;二是公司借款未經其他股東同意,沒有召開股東大會;三是以支付農民工工資為由要求解封,四是以疫情緩解要求恢復生產為由要求解封。針對上述問題,承辦法官一一進行了解釋,勞務公司明白解除賬戶凍結無望後,也就不再堅持了,表示調解的意向。而被告王某其母親身患重病,需要王某照顧,也有儘快調解結案意願。

在查明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制定調解方案

兩案於2月2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圍繞事實進行了充分舉證。經質證後,雙方對每一筆轉賬進行了確認,對於第一筆借款,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充抵後,被告王某、勞務公司欠原告劉某的本息不多了。於是,承辦案件的法官制定了一個可行的調解方案,與雙方當事人採取“背靠背”的調解方式進行協商,最終雙方同意兩案以被告王某、勞務公司支付原告劉某本息12萬,訴訟費各承擔一半的調解方案結案。3月19日承辦法官主持雙方進行了現場調解,雙方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後,被告王某,勞務公司當庭支付原告劉某本息37900元。3月20日,法院將被告勞務公司賬戶上84000元劃入法院賬戶,3月24日,法院將84000元支付給原告劉某,並裁定解除對原、被告的財產查封和凍結。

(魚峰法院 歐陽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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