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由業委會代表業主成立物業公司,聘請職業經理人管理,你覺得怎麼樣?

偉大中國靠大家


此文題目不知誰琢磨出來的?首先亮明我個人觀點,行不通。

物業公司是幹嘛的?是為廣大業主服務的,不是個別業主的僱工,有些業主自以為交點物業費物業公司就什麼都得管,不管就不交物業費。

有個別小區也鬧著成立業委會,然而,轟走物業準備自治,沒多長時間下水管道、汙水井、化糞池、生活垃圾等沒人管了,只好由政府緊急出面,幫助收拾殘局。還有些業委會成立前和成立後,人的思維轉變了,對利益分派不均起內鬨,最後沒人管了,又得由政府接手。總之,專業團隊幹專業事,物業公司不能取消。


老京遊人


物業是房開後期收費賺錢的一種方式,有些物業是由房開所招,物業提成是按比例分成,相對來說房開物業目前相對要好點,不會亂收費!政府為了招商,會考慮維護開發商利益!如果開發商自帶物業不管事,業主必然會炒物業魷魚!服務好業主,做業主的貼心管家!隨著社會發展,物業也許會取消,有業主自己成立!


總結過去正視未來


換誰都是一樣,關鍵是管理。

利字當頭,換湯不換藥。

業委會成員,不發工資?白乾活?不拿工資,他們就要工作,一旦兩方面發生影響,衝突,業委會成員是保工作還是保業委會?

發工資,發多少?全體業主會同意?問題多多,不一一列舉。

所以說,業委會自治只是霧裡看花,當不得真。


樂妍天使


取消物業也不是最好的辦法,關鍵是物業收費要與服務匹配,最好是在合同裡寫明收多少費做那些服務,並且得與每個業主籤服務合同,這樣做才會把有些業主的心裡弄平衡,不會再出現“他同意這樣做,為什麼要讓我來為他的同意買單,憑什麼他能做我的主,他說的理由就成了理由,而我說的卻成了狗屁不如,難道他是業主而我不是業主”等等的一切不願交錢的想法,不要搞什麼的大部分同意就行的一些無用的東西,因為這樣做了就是強制了別人,有些人就有我奈何不子你也會讓你不好過的做法,這樣無形中就對立起來了,更不用說百分之六十交錢,而百分之四十不交,物業公司也還是會虧損,如果通過法院來完成收費,物業和業主都會受到不同的損失,物業不想這樣做,業主也難受,這樣兩敗俱傷的事誰都接受不了。


喜好5


物業也應該是競爭性的,而且應該由小區的居民投票產生,而且應該是每年進行投票,好評低於一定比例就可以重新招聘物業!


20080720200309


讓物業給出一個物業本年度服務清單,物業根本拿出出來,應為物業沒幹事。業主委員也不會輕易成立起來的,物業會設法阻攔,成立業主委員會目地也是為了監督物業公司幹實事。忍著哇,你是幹不過物業的,物業打過的官司,比你走的路還多。


TRSscess


不需要物業公司。

社區管理,業主自治。


風雲水之間


取消物業,好!寄生蟲留著沒用,百姓早已怨聲載道


小小微不足道


想法是很好,需要業委會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否則做不成


問心無愧無欲則剛


還是別取消了,否則有些責任業主是擔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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