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法院:與房屋自身價值有關的貨幣補償款應歸私房權利人所有


楊浦法院:與房屋自身價值有關的貨幣補償款應歸私房權利人所有

【基本案情】

係爭房屋系私房,權利人為李某根。

李某根於1997年12月25日報死亡。

李某根的妻子周某珍於1994年7月20日報死亡。

李某根與周某珍共生育李某忠、李某康、李某平、李H、李某華、李某娣六名子女。

韓Y系李H的兒子,韓某兒系韓Y的女兒。

李某平與陳某燕系夫妻,李Y系兩人的兒子。

李N系李某忠的兒子。

李某悅系李某康的兒子。

李某娣與盛某林系夫妻,盛YY系兩人的兒子,盛TT系盛YY的兒子。

徵收時,李H、韓Y、韓某兒、李某平、陳某燕、李Y、李某忠、李N、李某康、李某悅、李某華、李某娣、盛某林、盛YY、盛TT戶籍在係爭房屋內。

係爭房屋徵收前,由李某娣家庭居住。

李某娣家庭入住前,李某康家庭居住係爭房屋,後遷出。

李H、韓Y、韓某兒徵收前未實際居住係爭房屋。

2017年7月9日,李某平作為代理人簽訂《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協議》,認定徵收房屋座落於齊齊哈爾路XXX號,房屋性質私房,用途居住,認定建築面積全幢70.80平方米、未認定建築面積11.22平方米,居住部分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為全幢每平方米建築面積**,510元,房屋徵收範圍內被拆除房屋評估均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45,288元,被徵收房屋評估單價低於評估均價的,按照評估均價計算被徵收房屋評估價格。

房屋徵收價格補貼係數0.30,套型面積補貼為建築面積15平方米,計算居住困難貨幣補貼的折算單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6,500元。

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款為4,86萬多元(包括評估價格、套型面積補貼、價格補貼元)。

被徵收人不符合居住困難戶的條件。

裝潢補償款為20,532元。

其他各類補貼、獎勵費用包括搬家補助費1,000元、家用設施移裝補貼2,000元、自購房獎勵1,770,000元,不予認定建築面積的材料費補貼50,000元、自購房獎勵加獎1,770,000元、自購房一次性補貼100,000元、集體簽約獎120,000元、按期搬遷獎30,000元、按期簽約獎165,400元。

上述各項費用共計8,89萬多元,已發放至李某平名下。

徵收補償協議約定,在協議生效後7日內騰空、搬遷交房完畢的,選擇純貨幣補償的居民,給予一次性補貼每產權戶(租賃戶)5,000元。

李某平確認5,000元已由其實際領取。

該基地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規定,不予認定建築面積的材料費補貼,按每平方米給予1,000元材料費補貼,每戶不予認定建築面積的材料費補貼低於50,000元的,按50,000元計。

1980年,李H的丈夫韓某生調配取得控江路房屋,居住面積**平方米,配房人員包括韓某生、李H、韓震、韓Y。

控江路房屋現為產權房,產權人為韓某生,建築面積39.35平方米。

審理中,李H、韓Y、韓某兒確認,單位曾增配本溪路一處房屋,配房人員為韓某生、李H、韓震、韓Y,該房屋面積約10平方米,已出售。

審理中,李H、韓Y、韓某兒明確訴訟請求以李H享有份額主張,由李H、韓Y、韓某兒共同享有。

李某康主張,未見證面積部位為二樓和三樓陽臺搭建,系李某康和李某平搭建。

李H主張其參與房屋產權面積部分翻建。

【法院判決】

楊浦法院認為,徵收人給予被徵收人的貨幣補償款歸被徵收人所有,被徵收人應當負責安置房屋使用人。

係爭房屋為私房,徵收補償款中與房屋自身價值有關的貨幣補償款應歸私房權利人所有。

李某根已死亡,該部分補償款應由其繼承人,即李某平、李某康、李某娣、李H、李某華、李某忠繼承。

李H、韓Y、韓某兒除要求分割房屋價值補償款外,還要求分割其他獎勵、補貼。

李H家庭在徵收前未實際居住係爭房屋,並非房屋實際使用人,不能參與搬家補助費、家用設施移裝補貼、按期搬遷獎的分配。

雙方對於未見證面積搭建出資均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法院依法確認不予認定建築面積的材料費補貼作為房屋價值由繼承人分割。

李H結婚後,因他處分房搬離係爭房屋,未因係爭房屋徵收產生重新購房的需要,李H不能參與自購房獎勵、自購房獎勵加獎、自購房一次性補貼的分配。

集體簽約獎、按期簽約獎系按戶發放的獎勵費用,法院酌情予以分配。

綜上,法院綜合考慮係爭房屋的來源、居住使用情況以及徵收補償款的組成等因素,酌情確認李H分得係爭房屋徵收補償款850,000元。

李H明確表示其享有的份額由李H、韓Y、韓某兒共有,系對其民事權利的處分,於法不悖,予以確認。

徵收安置款由李某平實際領取,李某平確認由其承擔付款義務,予以確認。

據此,判決李某平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李H、韓Y、韓某兒係爭房屋徵收補償款850,000元。

【律師分析】

頭條號“舊改徵收律師”首席顧問,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雷敬祺律師認為:

(1)私房徵收中,徵收補償款中與房屋自身價值有關的貨幣補償款應歸私房權利人所有,私房產權人死亡的,該部分補償款按照繼承處理;與房屋自身價值有關的貨幣補償款一般包括三塊磚部分(評估價格、套型面積補貼、價格補貼)及不予認定建築面積的材料費補貼等。

(2)未實際居住係爭房屋,並非房屋實際使用人,不能參與搬家補助費、家用設施移裝補貼、按期搬遷獎的分配;換言之,房屋使用人(實際居住人)才可以分配搬家補助費、家用設施移裝補貼、按期搬遷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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