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日本有兄妹結婚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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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結婚現象在古代日本比較普遍,主要有同父異母兄妹婚、同母異父兄妹婚和表堂兄妹婚。而在現代的日本,前兩種兄妹婚已被禁止,僅表堂兄妹婚未禁。

日本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或三等親內的旁系血親間,不得結婚。請注意,日本的“三等親內旁系血親”與我們所說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概念不同。

日本的“三等親”是以自己為原點,向外每連一根線為一個親等,父母與子女是一等親關係,親兄妹是二等親,姑舅是三等親,而表堂姐妹則屬於四等親。

由此可知,日本民法中並不禁止表堂兄妹婚。

日本的兄妹婚歷史很悠久,皇室和民間都比較常見。其中同父異母兄妹婚是合法的,而表堂兄妹婚和同母異父兄妹婚雖然被禁止,但皇室中還是屢有發生。

日本古代的皇室婚配,主要是為了維護皇室血統的純正。儘管古代日本從中國學習了許多的文化和制度,但在皇室制度方面,日本還是開創了有不少先例。

第十六代仁德天皇有兩位后妃都是自己同父異母的妹妹,其大妹八田若郎女後來還被扶上皇后之位。隨後仁德天皇又將自己的小妹宇遲能若郎女納為嬪妃。

八田若郎女與妹妹宇遲能若郎女都嫁給了哥哥仁德天皇,後來宇遲能若郎女與天皇的同胞弟弟隼密處,仁德知道後非常憤怒,派人將胞弟隼和小妹妹處死。

第十七代履中天皇即位時已經是花甲之年,六年後他將同父異母的妹妹幡梭皇女立為皇后。第三十代敏達天皇,同樣將自己同父異母的妹妹推古納為妃子。

除了天皇外,還有不少皇子娶同父異母妹妹的現象。比如,敏達天皇的嫡長子押坂彥人大兄皇子將田村皇女、小墾田皇女、櫻井弓張皇女三個妹妹納為妃。

還有很多,此處就不再羅列。由此可見,古代的日本皇室同父異母兄妹婚很普遍。這種婚俗源自母系氏族社會,與當時日本的招養婚和服役婚有密切聯繫。

魏晉時期的日本實行一夫多妻制婚姻,到唐代時發展成招養婚,即女性將男子招到自己家裡做上門女婿。到了日本平安時代,招養婚逐漸發展成為服役婚。

所謂服役婚,指的是男方要在女方家中勞作三年才能將女方娶走。這兩種婚姻中的女性佔據絕對的優勢地位,這種優勢一直延續到室町時代嫁娶婚的出現。

古代的日本,非常注重學習中國的文化和制度,但對“同姓不婚”制度卻視而不見。古代中國的表兄妹婚姻講究的是親上加親,而日本人對此卻是很排斥。

他們貌似很早就知道表親婚對後代不利,但卻唯獨對同父異母兄妹婚不禁止。除為保持血統外,兄妹間的陌生感和女性的優勢地位也是這種婚姻的主因素。

除皇室外,日本民間的同父異母兄妹婚也比較流行。其願意主要是為了維護家族利益和權勢,正所謂肥水不流外人田,民間的兄妹婚就是為維護家族地位。

再看同母(異父)兄妹婚,這在日本是被禁止的,通常以私婚的方式存在。中大兄皇子與間人皇女是親兄妹,間人皇女嫁給了自己舅舅孝德天皇成為皇后。

但兩人經常揹著孝德天皇相處,知道真相的孝德抑鬱而死。中大兄皇子為了與妹妹間人長相廝守,請出母親即皇位成為齊明天皇,直到間人死後他才即位。

除此之外,第十九代允恭天皇的長子木梨輕皇子和同母妹輕大娘私婚,後來二人雙雙自殺於流放地。還有第十代崇神天皇娶同母妹御間城姬,並立為皇后。

綜上,古代日本兄妹婚較普遍,同母異父兄妹婚在一千二百年前被禁止,而同父異母兄妹婚卻一直存在,直到十九世紀末《日本民法典》制定後才被禁止。

但表堂兄妹婚在現代日本是不被禁止的,它不屬於民法中規定的三等親。日本兄妹結婚的歷史比較悠久,原因也很複雜,但主要還是為了維護血統與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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