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擬立法管理電動車,非標車“去留”問題究竟該怎樣做?

自從去年4月15日電動車新國標實施以來,關於非標車“去留”問題始終爭論不休。很多所謂的“專家”都認為非標車不適合當前交通體系,對電動車用戶和其他公民的人身安全產生威脅,應當一律嚴禁上路並逐步強制報廢。

但對於普通大眾來說,電動車並非隨便更換的物品。非標車雖然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還是為電動車用戶帶來實實在在的便利。而且與新國標出臺後同類型車輛相比較,價格更親民,動力更強勁,無論上下班還是生活購物都足夠實用。

浙江擬立法管理電動車,非標車“去留”問題究竟該怎樣做?

筆者的觀點認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好的辦法是折中實行。即在原有政府淘汰非標車的基礎上放寬時限,而不是一刀切。對於電動車生產廠商要堅決嚴查電動車生產環節,對於非法制造非標車的企業絕不姑息。

同時對於電動車經銷商群體,也要時常進行抽查,杜絕非法銷售非標車的不法行為。只有在源頭上遏制住非標車流入市場,才能夠為徹底結束非標車的歷史奠定基礎。對於當前還在騎行非標車且未備案登記的用戶,應以批評教育為主。對於已經備案的電動車用戶應當根據當地民情和車輛情況,合理的規劃好非標車的報廢時限。

浙江擬立法管理電動車,非標車“去留”問題究竟該怎樣做?

截止目前,目前,江蘇省,江西萍鄉,廣東東莞三地都已對電動車立法管理,浙江也將緊隨其後。目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正在就電動自行車管理進行地方立法。即日起,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將就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過渡期截止時間、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等與社會公眾密切相關的問題進行問卷調查。

浙江擬立法管理電動車,非標車“去留”問題究竟該怎樣做?

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請草案規定,過渡期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所有的非標車都不得上道路行駛。當然這究竟是否確實符合浙江民眾的利益,還需要根據問卷調查得出結論。但無論如何,政府和相關立法部門能夠充分尊重民意,還是值得表揚和點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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