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出最好不要和一個離婚帶孩子的女人結婚,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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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好像也是雙標,不娶離婚帶孩子的女人和不嫁離婚帶孩子的男人其實是一個道理,但是看是一個問題,實質上卻有不同的本質在裡面。首先我們要來討論一下責任問題,離婚的男女雙方對自己的子女才形成扶養關係,所以只有孩子的親生父母形成最直接的扶養關係,也就是說在婚後的配偶是沒有義務扶養對方子女的。其次來看一下目前男性和女性在社會地位和家庭地位的關係,人們往往不能接受帶孩子的女人再嫁,卻大大的包容一個帶孩子的男人的再娶,其實根本原因在於目前的家庭結構仍然是處在男主外女主內的模式裡面,在婚後男方成為主要經濟來源,所以男人會普遍認為自己給別人扶養孩子,而二婚帶孩男人再娶,女人充其量在家裡地位也只是個輔助作用,所以女人再沒有經濟基礎下更容易接受再婚帶孩男,再加上女人普遍有種母性光輝,有時候也就順理成章了。而男人更注重血緣上的傳承,比較在意血脈問題。現在我們解決這個問題,首先離婚男女要明白一點,只有自己對自己的孩子有扶養義務,再婚後另一方是沒有責任的,特別有些人,不要認為再婚後對方就應該怎麼怎麼樣。不要去對對方道德綁架,尊重對方。二,平等的家庭地位,二婚後女方要努力拜託弱者角色,有自己經濟來源,可以完全獨立扶養自己的孩子。離異男方帶娃要旅行好自己做父親的責任。其實說到底二婚家庭一定是要因為愛而結合,任何不單純的或者帶有目的性的婚姻都是一場交易,畢竟不會幸福。目前社會很多的女的帶孩再婚目的是給自己和娃找個經濟來源,而再婚帶娃的男人無非是想找一個免費給自己伺候娃的保姆。這兩種婚姻都不會幸福的,因為本質上是一種利益關係,牽扯利益就會有爭議,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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