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關閉一家服裝門店,安排該店員工到同城市另一門店工作,該員工是否能提出辭職並要求公司補償?

八卦凌凌漆


說心裡話,這個特殊時期,實體生意真的很難。公司關閉門店,不僅沒有辭退員工,還給予安置,很有心了,給你們公司點贊。


員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一是公司與員工協商解決,二是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出面。


用人單位存在以下三種問題,勞動仲裁部門會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補償:


1、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管什麼原因,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都要進行賠償,情節嚴重的,還要罰款。


2、合同未到期辭退員工。合同期內,員工無重大過錯,用人單位擅自辭退員工,需要給予賠償,賠償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3、未按規定給員工繳納保險。有些用人單位,無視國家勞動法,不給員工上保險。員工發生爭議,訴勞動仲裁部門,用人單位賠償並接受處罰。


正常情況下,員工對公司安置不滿,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無需賠償的。


但如果公司有存在上述三種問題,員工完全可以此為由,訴勞動仲裁部門,貴公司還是要承擔責任,並賠償的。


問題回答完畢,供參考。


石頭哥談營銷


要看你與誰籤的勞動合同?與門店籤的話,門店關閉即屬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你有權向門店要求經濟補償金。

但是,如果你與總部籤的,即使約定的工作地點僅是這家門店,公司將你安排到同城其他門店,你也要服從,提出辭職要不到經濟補償金。

但是門店關掉不是你員工個人的原因,安排去其他門店上班,客觀上對你上下班和生活安排造成影響,你可以把這些問題提出來,如果總部提出跟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你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吳律師說勞動法


公司關閉一家服裝門店,安排該店員工到同城市另一門店工作,該員工是否能提出辭職並要求公司補償?

看到這個問題,心裡有點五味雜陳,如果題主是員工,真不知道你在問這個問題時是怎麼想的,在目前的疫情影響下,公司關閉了一家店,讓你到同一個城市其他店上班,那個店之前一定是有員工在上班的,在此情況下,給你安排到其他店,多數情況會存在人員的冗餘了,如果是這樣,題主此時應對公司抱以感恩的心理。

當然,回到題主的問題,該員工是否能提出辭職並要求公司補償?

我認為,員工可以提出辭職,但不能提出補償要求,因為同一城市的工作調動並不符合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的條件。勞動合同法關於補償的條款大致存在以下幾種情形:

1、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

2、合同期內雙方約定解除合同;

3、公司存在違規情況---員工可解除合同並進行補償要求;

4、因公司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延續。

希望我的建議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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