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主管“吃空餉”三年,虛構“假員工”冒領工資33萬

崑山一家超市的人事主管利用工作便利,虛構員工信息冒領工資達33萬餘元,更讓人想不到的是,她的侵佔行為竟持續了三年才被發現。日前,這個“吃空餉”的人事主管因構成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發現工資核發監管漏洞,動起歪腦筋

2018年11月底,崑山某超市連鎖有限公司千燈分公司負責人到派出所報案,聲稱女員工糜蘭(化名)“侵吞了公司的財產”,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民警隨即立案開展調查。

據到案的糜蘭在公安機關交代,她從2013年3月份就在該超市擔任人事主管,主要負責招聘、資產管理、工資核算等工作。2015年開始,公司安排糜蘭管理員工工資單,具體就是按照公司的薪金架構,製作員工工資單,計算工資的標準,然後交由總部人事發放工資。

糜蘭表示,在負責這部分工作期間,自己也不知從哪聽說,可以通過做“假員工”冒領工資的事。她在工作中也發現,公司財務和負責人對其製作的工資表一般不會仔細核對,且員工是否實際在職,也只有身為公司人事的自己最為清楚。發現工資核發存在監管漏洞,眼看可以輕鬆不勞而獲的“機會”,經不住利益的誘惑,糜蘭便動起了歪腦筋。

侵佔33萬餘元,用作裝修、購車等

由於工作的原因,糜蘭和外部公司派駐的促銷員多有往來,促銷員需要將自己的簡歷以及身份證等交由超市人事部門審核,這就給了糜蘭機會。她將他人身份信息複印,並辦理銀行卡。

2015年9月至2018年11月期間,糜蘭在沒有真實人員在職的情況下,偽造外部公司派駐的促銷員等人身份證複印件辦理了銀行卡,並偽造工資單後進行上報,採用偽造員工工資單、代簽現金領取單等手段,侵佔千燈分公司人民幣33萬餘元。

對於冒領來的工資去向,糜蘭表示,有的用來裝修,部分用來在外地購買房產以及購買車輛的首付,剩餘的則全部用於個人花銷。

構成職務侵佔罪,獲刑十個月

很快,糜蘭就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起訴到崑山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糜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公司財物,價值人民幣33萬餘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據此,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糜敏敏有期徒刑十個月。

對於此案,承辦法官認為這也給部分企業以提醒,本案的發生一方面系因被告人貪念犯罪,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部分企業存在財務管理漏洞,相關人事、財務制度不健全。這些企業應加強相關監督管理機制建設,堅持條線管理、分類管理,降低企業運營風險。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沈高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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