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鬥選手的職責是贏下比賽,還是娛樂大眾?

還記得UFC次中量級有一位名叫米歇·佩雷拉的鬥士嗎?其實,你記得或不記得他都很正常。

知道的朋友們可能是因他在八角籠內的“大秀操作”而印象深刻。作為一個體型在輕重量級參賽都不為過的次中選手,他具備著過人的敏捷性和身體協調性。在比賽中,他如果不在進行著跳躍、翻滾的花式操作,就是在尋找著做這些動作的機會。在這個各種風格“百花齊放”的格鬥時代,他能做到如此“標新立異”也著實不易。

格鬥選手的職責是贏下比賽,還是娛樂大眾?


年僅26歲的他,已經擁有了23勝11負的職業戰績,並在進入UFC的一年裡完成了三場比賽。雖然目前的競爭水平與量級頂尖還相差甚遠,但也可以算作是一個值得關注的潛力股吧。

佩雷拉的體型、力量和身體移動能力在這個量級中都稱得上是高於平均水平,他也並不是個格鬥智商低下的選手,技術多樣,也能看出是有些戰術頭腦的。但他在UFC中的前景卻很不被人看好。

佩雷拉在進入UFC時,以及他之後的每一場比賽,之所以能夠受到不少粉絲的期待和矚目,是因為他那“拋開輸贏,只為娛樂”的打法風格。除非是體能見底,否則佩雷拉總是要把不同的擊打技術加上一些“輔助”動作:他出腿一定要帶上轉身,出拳一定得配上跳躍,連纏鬥時都要嘗試用一個後空翻來過防禦。

格鬥選手的職責是贏下比賽,還是娛樂大眾?

不得不說,這樣的雜技動作出現在真刀真槍、拳拳到肉的,“嚴肅”的八角籠裡,確實別有一番風味,起碼在短時間裡可以吸引到粉絲們的關注。但以這種方式獲取的關注度需要用什麼來交換呢?

佩雷拉在UFC首秀時的表現確實卓越,飛膝KO了老將丹尼·羅伯特,似乎是向世界證明了,自己的這種雜技式打法也是擁有實戰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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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之後對陣知名度相對較低的康納利時,身為賠率在-500左右的他,在第一回合又是各種“旋轉跳躍,我閉著眼”,幾乎是把所有格鬥實戰的基礎都拋在腦後,盡情“揮霍”著自己本就因減重(他還超重了)而消損了不少的體能。連場邊擔任解說的科米爾也警示道:“八角籠可不是一個開玩笑的地方。”

同時,康納利和他的教練團早已意識到了佩雷拉的特點和缺陷,保持了警惕的防守、紮實的基礎進攻和抱摔動作,並不斷向前施壓,不僅限制住了佩雷拉難度動作的使用,更讓不斷後退的對手成為更易疲憊的一方。比賽中多次,康納利甚至對著佩雷拉招手,“鼓勵”他多使用那些花哨的技術,似乎是在說著:“來吧都來吧,等你體能殆盡,就輪到我表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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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回合開始,佩雷拉明顯出現了體能問題,動作開始凌亂,移動速度也慢了許多,那些難度動作也再難用出。在第三回合,佩雷拉甚至疲憊到在被拖入地面後,毫無掙脫束縛的反應,任由對手在自己的上位“操作”,最終輸掉了比分。而現在回顧起他在入場時一路跳了6分鐘的舞蹈,以及比賽開始前在籠內秀的一套街舞翻滾,還真是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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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後的UFC比賽中,佩雷拉對陣了老將桑切斯。佔據著年輕、體型、體質、技術等各種優勢的佩雷拉本來已經獲得了“無腦秀操作”的所有資本,但卻在打出了一場碾壓局的過程中一時“上頭”,做出了一個很明顯的犯規頂膝擊頭,直接遭到了取消資格,在UFC中打成了1勝2敗的“負戰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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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既然是潛力股,那麼初期的坎坷就都不算什麼;如何吸取經驗和教訓從而精進自身,做出改變,才應該是最重要的。可是,除了希望自己的花式打法可以順利讓自己打入頂尖之外,佩雷拉似乎只有兩條路可走了:去掉花招,迴歸基礎;升重至中量級,避免再因過度減重而體能不足。

其實,很多像佩雷拉這樣因“雜技風格”而成名的選手都有一個“包袱”,就是他們明白自己能夠受到大眾關注,能夠獲得更多的高水平競技機會,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他們那獨特的、觀賞性極強的打法風格——這就是他們的“營銷點”。輸贏擱在一邊,他們知道只要自己如此表現,就可以獲得粉絲和賽事官方的青睞。

漸漸地,這類鬥士哪怕在風格對比不合適、戰術執行錯誤、無法保證比賽勝利的情況下,也依然想要往自己的原有形象上靠攏——既然別人喜歡看他們秀操作,那他們就應該在下一場比賽中加倍地秀操作。

如果選擇降重,那麼面對體型與自己差不多的高水平對手,佩雷拉還是否能“肆意”地秀出各種動作,而不被直接抱摔或重擊呢?我認為很難......

於是,話題繞了一個大圈回到了這篇文章的題目:格鬥選手們的主要責任究竟是贏下比賽,還是娛樂大眾?

格鬥選手的職責是贏下比賽,還是娛樂大眾?

我能理解對於這個問題的雙方不同意見各自的出發點。

認為輸贏至上的人通常會想,競技者們的首要任務就是贏下比賽,畢竟賽場不是“舞臺”,對抗雙方不是在比拼誰能獲得更多觀眾的歡呼聲和喜愛,而是在比賽結束後,誰是被場裁高舉手臂的那位。

從某種意義上講,UFC的“勝利獎金”機制(每場比賽的獲勝方會得到他出場費的雙倍的報酬,而失敗者只能賺到基礎出場費)就反映了這一邏輯。

場上的鬥士們是在“競技”,而不是表演,他們是在比誰的格鬥實力更強(通過勝負來證明),而不是誰的動作更好看。在任何時期,“花拳繡腿”這個詞在格鬥圈裡都不是褒義詞。

但另一方觀點也有一定的道理:作為競技者輸贏固然重要,但沒有那些花錢看比賽的觀眾和粉絲們,你怎麼可能擁有一個讓你去比拼輸贏的職業生涯呢?所以,場上的鬥士也應該要對觀眾們“負責”。

MMA規則中的“場裁恢復站立”(如果處於地面的雙方長時間無動態,場裁會讓雙方恢復站立,繼續比賽)機制,以及賽事組織(尤其是UFC)的高度市場化運行方式,也反映了這一邏輯。

格鬥選手的職責是贏下比賽,還是娛樂大眾?

如果硬要讓我從這兩個觀點中選一方來支持,那我還是會傾向於前者。畢竟運動,相對於藝術,最大的區別之一,就是“文無第一、武無第二”,運動競技是用很實際明確的方式分出高低輸贏,而藝術才是在比拼哪個人或是哪種作品可以吸引到更多人的欣賞與喜愛。

再者,連藝術這種如此主觀的領域裡都可以有“曲高和寡”的道理,那輸贏明確的格鬥競技為什麼不能容下幾位“無聊且無敵”的選手呢?

況且,有些所謂“無聊”的比賽和選手,或許在另一部分人眼中,就並沒有那麼不堪。就像伍德利與“神奇小子”的二番戰,雖然在知道結果後看回放時或許沒那麼享受,但我不得不承認當初在看直播時,我整半個小時都把心提到嗓子眼,因為我知道哪怕其中一位選手犯下一個小小錯誤,或者嘗試一個小小的調整或爆發,都可能導致局勢的巨大改變。

格鬥選手的職責是贏下比賽,還是娛樂大眾?

再比如像瑪雅這樣的柔術型選手,在有些人看來是“大師級柔術的展現”,但仍然免不了被一小部分人說成是“只會在地上扭來扭去,跟搞基一樣”。既然不能滿足於所有人的喜好,那為什麼不先把自己的成敗放在第一位,先能贏再說呢?

格鬥選手的職責是贏下比賽,還是娛樂大眾?

當然,我認為對於這個問題更合理的回答應該是:贏下比賽與娛樂大眾之間並不矛盾,也不完全是對立關係。選手的性格、背景、體質和風格不同,他們最佳的致勝方式也肯定是不一樣的。“夜魔”弗格森是無論如何都打不出“無聊”的比賽的,而你如果指望著阿迪薩亞一路前進埋頭掄拳,那我只能說你還不太懂格鬥。

況且,格鬥比賽本身的性質就決定了它從宏觀上講“不會無聊”的性質——畢竟,有什麼能比兩個訓練有素的鬥士義無反顧地踏入緊鎖的鐵籠試圖赤手空拳地讓對手昏迷或是投降更加激動人心的事呢~

格鬥選手的職責是贏下比賽,還是娛樂大眾?

同時,我們還需要懂得區分一點:就是消極比賽和穩紮穩打是完全不一樣的。在特定的風格碰撞之下,雙方不得不因輸贏所帶來的巨大後果來謹慎行事,他們也在尋找著致勝的機會,也希望漂亮地贏下比賽,無奈對手也同樣懷揣著這一目的,並且不打算讓這一切變得如此“簡單”。這與破罐子破摔地放棄和逃避戰鬥,不思輸贏只想耗過整場比賽好拿到薪酬的心態,是天壤之別。

格鬥選手的職責是贏下比賽,還是娛樂大眾?


當然,有一些選手本身就是“秀操作”或是熱血肉搏的風格,無論輸贏,人們都會喜歡看他們的比賽。前者有羽量級的跆拳道高手羅德里格斯,後者有輕量級的“鐵頭哥”蓋基。但即使如此,他們為了讓自己的生涯可以有所前進,為了讓自己的格鬥技藝更加實用、有效,也在不斷地刪減著自己打法中多餘的地方,添加著新的嘗試和想法。

羅德里格斯可以做到五回合一直做旋轉和跳躍的擊打毫不疲倦,但是如果他在多數時間裡穩紮穩打,驟然爆發出難度技術,那麼這一擊命中的幾率就會更大,他也會變得讓對手更難預料。蓋基雖然憑藉埋頭掄拳的打法也能在世界頂尖平臺競爭,但他和他的教練包括幾乎所有業內人士也會坦然地承認,如果他可以在戰術中融入一些抱摔的威脅,那麼他的勝率會更高,生涯會走得更加長遠。

格鬥選手的職責是贏下比賽,還是娛樂大眾?

總而言之,我認為格鬥既然是極其真實的,以分出勝負為主要目的的競技項目,那麼每一位選手首先要關心的,就是取得勝利,然後才是娛樂大眾。

如果一位選手發現自己必須要讓比賽變“無聊”才能獲勝,那麼他選擇拖慢比賽節奏,贏得比分勝的做法也無可厚非,只不過當粉絲們不願意付出額外關注和金錢時,他也沒有資格說觀眾們“不懂得欣賞”。同理,如果一位選手選擇了走“娛樂為主”的這條道路,那麼他就必須承受更高敗率、更多傷痛的後果。

自己選路時不用管別人怎麼說,但既然選好了路,就要承擔著該來的得失,咬牙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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