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還沒結束,一線醫生又被刺傷:殺醫之事,何時能休?

Δέκα


再次發生惡性傷醫事件,已經出離憤怒了!

在新冠肺炎阻擊戰將要收尾時期,舉國上下對於醫務人員尤其是逆行者們,給予了高度的讚揚,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鬥中,醫務人員無疑是新時代的英雄。

無論何時,暴力傷醫殺醫事件都應當零容忍,尤其這個關鍵時期,發生這一惡性傷醫事件,傷的是醫療工作者的心。傷的是全國人民的心。

惡性傷醫事件,帶給我們許許多多的後遺症。

比如,醫務人員會覺得,自己人身得不到保障,成為一個高危職業,極大挫傷醫務人員的從業積極性。

比如,正在學醫或者打算學醫的學生。他們接受的以救死扶傷為天職的教育,醫生不僅是一種高尚的職業,是被患者信任和認可的行為,很多醫學生自豪感和優越感較強。但是,當暴力傷醫事件發生時,會極大衝擊醫學生對於本職業的心理定位,嚴重打擊了醫學生的自信心。

比如醫患關係。頻繁發生的暴力傷醫事件,讓本就脆弱的醫患之間信任的關係,變得更加雪上加霜。

比如,助長了社會戾氣展現。放大化的宣傳了醫療行業弊病,讓一些患者心有牴觸,從而導致正常的診療也可能招來懷疑。

傷醫殺醫事件看似一個個案,反應出的是社會深層次問題,如何改善醫療環境,如何改善醫患關係,不僅僅是醫護人員的事情,應該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傷醫事件何時休,欲語淚先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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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醫聊


不容否認,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因為這場疫情對醫患關係發生了非常大、又深刻的改變,在武漢支援的醫務人員真正做到了把病人當親人,很多醫務人員把自己的食物都給了病人,也讓醫務人員體驗到了患者的不容易,感動的事一件一件的發生!

但在前幾天又發生患者持刀砍傷醫生一事的主要問題有如下幾點:

1、患者家屬的文化程度差距大,俗話說沒文化真可怕,對事件的認知容易走入誤區,導致走極端。

2、患者或家屬面對困境不知道如何管控自己的情緒。

3、醫院的管理體制改革,必須成立突發事件管理部門,真的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有突發部門去參與管理,去協調醫患關係,還必須要有心理專家參與協調。

4、加大懲罰力度,特別針對持刀、恐嚇、威脅他人的無論什麼動機,必須當恐怖組織對待和處理。

5、醫院成立以副院長帶隊的快速協調機構,立即解決患者的反應問題。做到快事快辦、辦特事特辦。


AWZG愛我中國


退一步說,難道醫務人員沒做好的就該捅該死,那你家孩子學不好就給老師殺了,公司裡唯唯諾諾逆來順受的員工也殺,總之這個社會上啥都幹不好的人都殺。國家醫護資源本就有限,大家只看到了去醫院要排隊掛號,見醫生只有幾分鐘,醫生程序化沒感情溝通;但是醫生一個早上要接診很多人嘞,為了不上廁所他們連水都不敢喝,值夜班,上手術,吃飯隨情況而定,這些對身體不好他們知道卻照做,本就是自己選的職業,沒啥的。但是有些人有意放大醫患矛盾,挑動患者情緒,就有點難了。如果一個早上,你給我只接十個人,那我一定先陪你聊的開開心心,然後咱再聊病什麼的,這麼輕鬆愉快的接診誰不想呢。所以,互相理解叭,大家都不容易。


Δέκα


休,是不太可能的!醫患關係本來就存在,這不是社會公共問題,而是個別人素質的問題。很簡單,殺人是犯法的,但還有很多人殺人,我們能做的就是動員整個社會尊重醫生行業,儘量減少或者避免這樣悲劇的發生!但現實的說,醫生也有好壞之分!

希望這次疫情之後能使全社會更尊重和敬畏醫療行業!


傑哥Jeffrey


千萬不要說什麼醫患矛盾,更不要說現在的病人變壞了,真正的問題是:任何人渣都能進醫院看病!所以,建立醫療黑名單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功總


這個是什麼原因引起的,一定徹查。目前醫患關係最大的問題是:一藥商問題,二紅包問題,三醫療問題,四態度問題。只有查清楚問題,才能處理好。不排除仇恨社會的心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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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沒有過度醫療了,就沒有醫鬧了。殺的大多是西醫!這是為什麼呢?因果報應而以,你種下惡因得惡果,還好報應報在了自己身上,最差的是報應報在了自己的子女身上,這才是最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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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行業都難免有害群之馬。加強保護措施只是治標,徹底斬斷醫生與藥商之間的利益鏈才是治本


非鯤即鵬


傷醫者會面對怎麼樣的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管行兇者出於殺人還是傷害的目的行兇,他都已經觸犯了《刑法》,當然最後還得看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如果出於殺人目的,那麼可以定故意殺人罪(未遂),那麼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肯定是少不了的。如果是出於傷害的目的,那麼可以定故意傷害罪,從報道可以看出醫生的情況是比較嚴重的,並且行兇者採取的手段極其殘忍,是完全可以處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行兇者還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賠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本案中,行兇者不管出於什麼樣的目的,已經對醫生造成了人身損害,是需要賠償醫生的這部分費用的,在檢察機關對其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可以由醫生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對行兇者提起訴訟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行兇者賠償經濟損失。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法律諮詢喬也


為什麼對醫鬧、傷醫零容忍那麼久了,還是存在傷醫事件?

很明顯是重視不夠。各級都重視不夠。

在醫改無法改善醫患關係之前。採取一定的有效措施,還是可以的。比如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在醫師節上院長講“在我們醫院,如果出現傷醫事件,一定是踏著我們安保人員的身體過去傷醫的”。事實上,華西醫院的安保的確非常到位的,大牛專家甚至聽說配備有保鏢,如果出現糾紛、苗條,上下班可能都是安保人員護送的。

所以,要避免傷醫事件,改善醫患矛盾是治本,目前出臺考核方法是很關鍵的,比如將傷醫事件納入醫院等級評審,納入績效考核,納入院領導問責、免職處理,納入當地領導問責裡面去。你看能遏制住傷醫不嘛?

希望回答對您有用,希望更多的領導重視傷醫,保護醫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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