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與商用樓“合體” 大唐東匯業主:不同意


住宅小區與商用樓“合體” 大唐東匯業主:不同意

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新聞客戶端訊 記者王琴紅報道:南昌大唐東匯業主最近比較煩惱:一牆之隔的商用公寓樓東匯後海要與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連通,開發商(江西浙大中福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說通物管(南昌威爾福斯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沒有徵求業主意見的情況下,私自開挖小區綠地打基坑做圍擋,欲拆除現有圍牆並破壞消防車道。這到底怎麼回事呢?

住宅小區與商用樓“合體” 大唐東匯業主:不同意

大唐東匯與東匯後海僅一牆之隔

投訴:東匯後海開發商欲打通大唐東匯地下車庫

據南昌市民魏先生介紹,幾天前,其居住的小區南昌市大唐東匯內有工人挖綠化帶,然後去問是幹嗎,被告知是做圍擋,這才知道開發商私下修改小區規劃,想將小區與旁邊的商用公寓樓進行連通。

“黑心開發商,把這邊驗收好的小區,他說道路要拆就拆,地下車庫挖通就挖通,綠化都破壞了,準備搞圍擋,我們業主知道肯定是不同意的。”魏先生表示,物管並沒有告知業主。

現場:綠化帶上已打好基坑,業主不同意“合體”

2月23日,記者來到大唐東匯小區,看到記者前來採訪,業主們紛紛向記者“訴苦”,對於開發商想把兩個小區進行“合體”的做法,一致表態:不同意。

“花了所有的積蓄,好不容易買了套房子,開發商想破壞就破壞。”業主蔣先生一邊介紹一邊指引記者來已遭破壞的綠化帶。

蔣先生說,我們是交了公攤面積錢的,現在將圍牆往裡靠,消防車道直接被劃到旁邊商用公寓樓裡去了,我們是“不同意”的。

住宅小區與商用樓“合體” 大唐東匯業主:不同意

住宅小區與商用樓“合體” 大唐東匯業主:不同意

綠化帶上已打好基坑,不遠處堆滿了圍擋材料

記者注意到,綠化帶上已打好了基坑,不遠處還堆放了許多圍擋板材,並對路面進行了標誌。

蔣先生告訴記者,“小區有個帶湖的花園,開發商為了利益,把人工湖稱為‘海’,作為東匯後海的賣點,難道我們以後還要跟商用公寓樓那邊的業主共用這個花園嗎,到時候不是要打架。”

“公寓人員比較複雜,我們年輕人基本上白天都出去上班了,只有老人孩子在家,人員太複雜了會很不安全。”鄭女士擔心連通後存在隱患。

“堅決守護業主的寸土和權益”,業主們均表示,對於開發商的行為堅決不會讓步。

物管:兩地塊是同開發商同物管,破壞綠化做圍擋是暫時性的

此外,物管的“不作為”惹業主憤怒。 “疫情期間,旁邊項目工地的工人隨意進入,物管不但沒有制止這種行為,還主動帶人進來施工。”劉先生氣憤地說,誰想得到,花錢請的“管家”,不但不保護小區還帶人來破壞。

隨後,記者來到小區物管,南昌威爾福斯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主管吳玲玲告訴記者,兩個地塊由同一家開發商開發建設,同一個物管負責管理,沒有阻止工人進小區,是因為開發商有施工證明。

公開資料顯示,大唐東匯與東匯後海確實是同一開發商江西浙大中福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開發建設。

吳玲玲解釋稱,物管代表業主跟開發商進行了溝通,破壞綠化做圍擋也是暫時性的。

開發商:兩地塊屬同一個項目分批建設,按規劃必須連通

為什麼已建好的小區又要施工呢?“兩地塊是同一個項目,只是分批建設。”開發商江西浙大中福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林總解釋稱,3號地塊(大唐東匯)已交付,2號地塊(東匯後海)正在施工,按照批覆的規劃,兩地塊是互通的,所以必須連通。

住宅小區與商用樓“合體” 大唐東匯業主:不同意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2016年)

3月25日,該公司總助褚總向記者出示了相關批覆證件。記者注意到,在2016年6月29日,原南昌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批覆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顯示,2號、3號地塊為同一個工程名稱是“大唐東匯-2#地塊1#樓-10#樓、地下車庫、-3#地塊1#樓-15#樓、地下車庫”,後經規劃變更,該證施工範圍有所調整為只是3號地塊。而在2019年12月17日批覆的建築工程許可證顯示,工程名稱為“大唐東匯2號、3號地塊16#樓-20#樓以及地下室”。

住宅小區與商用樓“合體” 大唐東匯業主:不同意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2019年)

褚總指著現調整方案總平面圖兩塊地的紅色界線說:“按照規劃,目前小區現在的圍牆還是在2號地塊上,等於就是我們之前是擴大了範圍贈予業主使用。”

對於業主較為關心的景觀湖,褚總解釋稱,按照規劃,湖會在現有的基礎上擴大。“住宅小區景觀湖還是他們的,只是我們也會在商業用地這邊也會做景觀湖,然後將兩邊進行連通。”褚總說。

褚總承諾,施工結束後還是會在現在的位置上恢復原狀,只是圍牆樣子會微調,將設置收縮門禁;而地下車庫也會設置卷門作為隔斷。”

為什麼沒有告知業主呢?林總表示,在小區各個宣傳欄裡貼了公告,接下來也會將整體效果圖給業主,而圍牆門和地下車庫門是開還是關,會徵求業主意見。

“告示是我們問了之後貼上去的,告示既沒有落款時間、單位,我們不認,何況業主並沒有同意開發商的行為。”業主蔣先生如是說。

自然資源局:必須按原狀恢復,否則無法通過驗收

當天下午,記者還來到了南昌市自然資源局高新分局瞭解兩塊地的情況。“按照已批覆的規劃,兩塊地的地下車庫是連通的。”據周杰介紹,開發商當時確實是一起拿的地,一次性進行規劃,分商業用和住宅用兩塊,後面進行更改規劃,先把住宅做完驗收了,2019年,開發商根據市場需要調整了方案後又重新批覆。

“根據規劃,目前住宅小區的圍牆,確實是佔了2號地塊的土地,嚴格來說,是不允許的,由於是一個單位拿的,一次性規劃的,相互有一些共享是合理的。”周杰表示,開發商必須在施工結束後按原狀恢復,否則無法通過驗收。

律師:臨佔綠地施工需獲許可並付費,並負責恢復

對於整件事,記者諮詢了江西秦風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立鳳。陳律師表示,是否可以連通地下車庫和消防路面,主要是看有沒有規劃許可消防許可;佔用綠地施工,要區分是臨時佔用還是變更其他設施,要求有所不同。

陳律師解釋道:根據《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屬業主共有。如果想將路面、小區綠地變其他設施,物業公司應該召開業主大會,並徵求業主意見。只有參加的人數和同意的人數都超過三分之二,才能通過此意見。如果是臨時佔用,根據《南昌市城市綠化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因建設需要臨時佔用綠地的,佔用單位應當報市城市綠化主管部門批准,取得臨時佔用綠地許可證,並給予綠地權屬單位相應的補償後方可佔用。

與此同時,臨時佔用綠地不得超過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期限,到期必須歸還,並負責恢復綠地;要園林部門批准、要補償權屬單位、要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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