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是對不得享受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完全列舉,即列舉之外行業的相關企業。
1、住宿和餐飲業
2、菸草製造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娛樂業
5、房地產業
6、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注意:
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上述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餘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上述行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佔 50%(含)以下的,可按規定備案申報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不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
“不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是對不得享受加計扣除政策活動的不完全列舉,並非指列舉之外的活動都是符合政策條件的研發活動,而僅僅是對“研發活動”範疇的輔助說明,在判定企業從事活動是否可適用加計扣除政策時,應根據財稅〔2015〕119 號有關研發活動的基本定義進行判斷。
不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包括: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複或簡
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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