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學生去海里游泳溺水。家長一直在責怪學校不來海邊巡視。學校是否承擔責任?

孤獨流浪者21040367


不是每一個惡性的後果都要一定找個責任人來負責。

老師沒有義務24小時監管學生。

家長也不應該嚴禁孩子們獨自到海里去游泳。

那可能有人問了:孩子溺水而死誰負責呢?

為什麼非要找人負責呢?只是意外事件而已。

如果這種事情讓老師負責的話,你們腦補一下後果,將是多麼的惡劣。

學校就會規定:放學以後必須有家長接孩子,老師親手把孩子交給家長。還會有諸如一些類似的規定來保證校方的無責。結果吃虧最大的受壓是最大的,受壓制最嚴重的一定是孩子。

不能怕有危險就不讓孩子去歷練,孩子歷練中出了事故,那是命運。


正說醫道


只要家長願意找學校麻煩,那多得是理由,


學生海邊掉水裡溺水了,學校為什麼不進行遊泳教學?


學校教了游泳,還是出事了,學校為什麼不普及游泳知識教育?


學校普及了,但週末出門還是出事了,學校為什麼不普及個人安全教育?


......


這個怪循環很奇怪,家長總可以無條件找學校麻煩,讓校長頭疼無比。


也正因為家長愛找學校麻煩,學校的老師越來越“負責任”,不是對學生負責任,是對老師自己“負責任”


我讀高中大學,班主任做什麼首先考慮的就是“自己會不會擔責”,導致學生做什麼都束手束腳,經常有種感覺:老師不是“老師”,是“安全代理人”,是“責任管理員”


回到主題,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你等著吧,家長遲早會找你,能賠一點是一點,鬧一下就幾千幾萬,零本萬利,何樂而不為呢?


思想假Kyle


不僅這件事學校要承擔責任,所有考不上北大清華的學生,所有畢業找不到工作的學生,都應該起訴學校沒有盡到責任。


落花流水1237


看標題,這應當是學生週六自己去海里游泳發生的溺水事件,不是學校組織活動。

這樣出現溺水事故,家長責怪學校不來海邊巡視,要求學校承擔責任,這要麼是家長智商有問題,要麼是良心有問題。

這樣都要怪老師學校的話,那所有學校全部解散,女老師改行當保姆,男老師改行當保鏢。家長給老師開工資,週六週日別休息,來家裡看孩子吧。


大型貓科類


老師的責任無限大了。學生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出了事情,都會找到老師的身上。

國人形成了一種慣性思維,出了問題必須找到負責任的。學生即使在家裡出了問題也會找到老師的責任。

如同老太摔倒了,找誰負責?誰扶了找誰負責。傷病者剛剛到醫院就去世了,也要找人負責,就得醫鬧。

這些行為的成本低,不成功也不受法律制裁,使得無賴行為愈演愈烈。

學校是弱勢,老師更是弱勢。教育機構遇到這樣的事情總是息事寧人,即使沒有絲毫責任,也進行賠償,以求快速平息。

道德環境就在這些問題上受到了汙染。


晶湖


週六週日是學校放假日,孩子平安到家,家長就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孩子在家長的監護下到海邊游泳出事,家長就是第一責任人!學校沒責任!家長挑理學校,分明是有目的的!訛錢!


我心飛翔152139287


大海?!一定是大海吧?大海不應該不在每一寸海邊佈置觀察哨、在孩子危急時刻給孩子家長”打電話”告急!

一致同意對大海追責!割讓一大片海域賠償“受害者”以平民憤!

大海後來去國際法庭申訴去了:要是遇到孩子家長是“巨嬰”可讓額咋辦喔?[大金牙][鼾睡]



酣在小酒館220


學生週六海邊游泳溺水死亡,要學校承擔責任,理由是學校沒有派教師海邊巡查。可笑!孩子溺水死亡,誰都惋惜,誰都痛心,包括家長教師和社會的每一個人!然而,家長的態度令人不解,家長對孩子溺亡的歸因卻令人遺憾!按家長的邏輯,孩子只要進學校唸書,發生意外,學校都得承擔責任。豈有此理!難道孩子在哪都要老師跟著?晚上睡覺發生意外也是老師的責任?顯然是荒謬要求!

事實上,家長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孩子在校期間,監護責任轉移到學校,學校要承擔孩子在校的安全監護職責。除校內外,其它監護責任都由家長負責。顯然這位家長的孩子發生這起意外死亡事故的責任,要由家長負責,而學校沒有半點責任。如果學校沒有對學生進行包括禁止野浴方面的安全教育,學校要承擔安全教育失職的責任,而不承擔週六派教師到海邊巡查的責任。


長江源1461209671579


真是奇葩了,你就算怪學校沒教會學生游泳,都比這個“沒巡視”的訛錢藉口強!


法購天使


必須的,學生在家出事了,老師也要承擔沒有去巡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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