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大瘟疫與公共衛生制度的創建

作者丨楊靖

英國近現代制度真正的變革不在於王室,而是歷經大瘟疫(以及倫敦大火)的洗禮淬鍊出的行政機構及其公共服務體系——也正是這套體系,成為創建英國近代公共衛生制度真正的幕後推手。


倫敦大瘟疫是1665年至1666年間發生在英國的一場大規模傳染病(鼠疫)事件,超過八萬人死亡,相當於當時倫敦人口的五分之一。這是繼14世紀黑死病之後倫敦遭遇的最嚴重的瘟疫。雪上加霜的是,遭瘟的同時倫敦又遭遇大火,導致數十萬居民無家可歸——倫敦由此一度被稱作“覆巢之下的飛鳥”。根據英國小說家笛福在《瘟疫年紀事》(1722)中的記載,瘟疫暴發前數年,市面上流行的《占星預言》早已讓倫敦居民惶恐不安。海軍大臣塞繆爾·佩皮斯日記中有關於“市民對昨晚的彗星議論紛紛”的記載。同時,星相學家威廉·利裡更預測到代表“戰爭、饑荒、死亡或瘟疫”的月食即將來臨——益發加劇了城中居民的恐慌。當然,這些所謂預言、預測包含了很多社會因素,並不是基於科學的判斷。

瘟疫出現不久便開始迅速蔓延。清教作家托馬斯·文森特在《城市中上帝的可怕之聲》(1667)中曾作過形象描述:“秋天到來時,人們就像那落葉,被可怕的風所搖撼……從來沒有如此之多的丈夫和妻子共赴黃泉,也從來沒有那麼多的父母攜帶著他們的孩子一起踏上死亡之路。”之後每週死亡人數繼續攀升,高峰期死亡人數達到每週七千人。到九月上旬,原本的歐洲第一大城市已然變為一座死城。

面對傳染病的侵襲,數十萬倫敦居民猝不及防,其中大量外來務工人員、行會學徒、男女僕人以及貧民和流浪漢等,境況最為悽慘(因為窮人是主要的染疫者,因此瘟疫又稱“窮人病”)。據記載:一戶貧民母女一同感染瘟疫,因無錢治病,結果母親發瘋殺死嬰兒後自殺。而當時的法令規定,家中一旦有人感染不治之症,必須立刻加以處置——“看守破門而入,將奄奄一息的病人扔上運屍車。這些屍體被埋入墓地時甚至尚有餘溫。”——笛福筆下人物曾親眼目睹一位中年男人,在妻女亡故後潛入墓地,甘願隨家人一同活埋。瘟疫中的倫敦真可謂人間地獄。

瘟疫引發大逃亡。率先出逃的是英王查理二世,他攜王室內廷整體搬遷到牛津。緊隨其後的是教士、律師以及學者——其中包括艾薩克·牛頓(他在此期間完成鉅著《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由於出逃之人可能攜帶鼠疫,使得周圍城鎮的人驚恐萬狀。他們在當地治安官員帶領下成立自衛隊,採取關閉河道、封鎖城門、把守交通要道等措施,將難民拒之門外,甚至投擲石塊驅逐他們離境。出於對瘟疫的無端畏懼,所有來自倫敦的信件在閱讀之前都要先放到水中漂洗或火上烘烤——“瞥一眼倫敦人戴的扁平帽或衣服襯領,會令整村的人不寒而慄。”據說,當一名垂死的倫敦人爬進城外一所農場小屋時,當地人立即挖出一道深坑,將整座房屋連同病人一起埋葬。這一舉措很可能啟發了倫敦附近城鎮艾亞姆的居民——他們非常前衛地採取“封城”措施:拒絕倫敦商人進入,斷絕和外界的一切往來。他們成功地阻止瘟疫進一步向倫敦以北傳播,不過也為此付出慘重代價(四分之三的城鎮居民死於這場瘟疫)。

有鑑於此,留駐倫敦的主要行政管理的人員——倫敦市政府參事、行政官員以及醫療救護人員等,在倫敦市長勞倫斯爵士的率領下,以樞密院名義發佈抗擊瘟疫的第一道命令:瘟疫死者的家屬必須在房間內自行隔離40天。這一決定引發倫敦民眾的強烈反彈,有限的警力根本無法維持社會秩序——死者家屬在親友的幫助下,制服守衛,湧向街頭,混入人群之中。由於疫情開始大面積擴散,樞密院被迫採取更為嚴厲的舉措,即“按區隔離”,同時宣佈所有居民嚴禁外出自由活動,由醫生、藥劑師和神職人員組成的“鼠疫醫師”上門診治。苦於醫療人手及資源嚴重不足,政府號召倫敦普通民眾發揚互助精神,展開自救行動——自發清潔居民區環境衛生及維護社會秩序,使之成為行政機構應對危機各項舉措的有益補充。二者的合力也使得疫情逐步呈現好轉之勢。

倫敦行政機構對抗擊瘟疫強有力的領導很大程度上歸因於1603年英國議會通過的“關於被瘟疫感染人群的管理法案”——該法案以國家立法的形式確認:將被感染人群隔離在住所之內乃是合法行為。1665年初,當疫情初現之時,倫敦市長便依據該法案及時制定且公佈實施了詳細的防疫措施:首要一點是組建相關的領導機構以及釐定其具體職能,由此迅速建立起郡、教區兩級防疫機構,從而形成較為嚴密的疫情監控體系。在疾病管控方面,其具體規定則包括以下事項:疾病通報(有專人負責登記)、病人居家隔離(醫護人員上門)、焚燒被感染者衣物、保持室內外通風;此外,感染者房屋必須加以標記、每戶加派守衛、招募志願者儘快掩埋死者。在淨化環境方面,則有以下舉措:街道保持乾淨、垃圾及時清理、路面噴灑香水。在飲食衛生方面,則規定禁止食用魚肉及發黴變質的食品;對酒館嚴加管制;禁止舉行公共葬禮;禁止各類遊戲、聚會,以及“所有遊戲,逗熊表演,娛樂競賽,民謠演唱,圓盾遊戲”,或諸如此類的大規模群眾集會——違者由各教區嚴加懲處。

總體而言,當局多管齊下的政策舉措對於鎮撫人心、緩解恐慌情緒產生了良好影響,也取得了不俗成效,但在此過程中亦存在不足之處。比如疫情蔓延過程中,約克大主教(以及遠在梵蒂岡的教皇)決定舉辦望彌撒為倫敦百姓祈福——市政當局明知人群聚集,會出現大面積感染,卻並未加以阻止,結果祈福不成反增禍害。再比如,儘管官方計劃有組織地處理屍體以防疫情擴散,但畢竟人力有限,因此仍有不少遺體被棄置路邊,嚴重汙染環境。還有,由於一開始未能認清病源,市政當局下令撲殺所有貓狗(這一愚蠢決定日後被證實徒勞無功,因為真正的罪魁禍首——“鼠輩”反而因為天敵的消亡而變得日益猖獗)。不僅如此,出於“消除瘴氣”的良好願望,當局發出指令要求日以繼夜在城區內燃燒大火(不久引發真正的倫敦大火),並在街頭焚燒辣椒、啤酒花和乳香等具有強烈氣味的物質;甚至敦促市民吸食菸草以吐出煙霧,希望以此抵禦病菌的散播。可見,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行政官員專業知識的匱乏導致了“胡亂作為”,不僅耽誤了疫情防控工作,也造成了不必要的生命財產損失。

痛定思痛,英國政府在史無前例的大瘟疫中逐步認識到,政府的醫療救治是輔助性的功能,更重要的在於制定衛生法規,管制醫藥行業,健全並完善衛生防疫體系,從而推進公共衛生科學化和現代化的進程。事實上,在疫病期間,除隔離之外,倫敦市政府已經著手構建公共衛生體系,包括安排專業人員“下沉”到居民區進行診療,發起志願者清掃街道的“清潔運動”,編制每週死亡人數統計報表(以便及時瞭解疫情的動向與規律),等等。

此外,大瘟疫也使得行政當局注意到民眾的配合與支持是各項政策成敗的關鍵。比如散居在倫敦舊城的乞丐和流浪漢,其中部分人選擇強行出逃等方式來逃避隔離或惡意報復社會,造成極大危害。而解決之道,唯有全力施救(“應收盡收”),方能化解危機。其實早在伊麗莎白女王時代,英國便通過《濟貧法》法案,將每戶必須繳納的“普通稅”作為濟貧基金,對乞丐和流民進行救濟——此舉也被認為是英國社會保障制度正式建立的標誌。歷經瘟疫的“大考”之後,英國政府進一步加強在社會保障和救濟方面的立法和制度建設,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民生髮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綜上所述,英國近現代制度真正的變革不在於王室,而是歷經大瘟疫(以及倫敦大火)的洗禮淬鍊出的行政機構及其公共服務體系——也正是這套體系,成為創建英國近代公共衛生制度真正的幕後推手。毋庸諱言,瘟疫是人類文明發展如影隨形的衍生品——在天災人禍面前,任何一個社會制度的所有優勢和缺陷都會暴露無遺。從這個意義上說,瘟疫在危及英國國家生存的同時也“建構了一個現代社會”——專制集權的墮落在笛福的《瘟疫年紀事》中被視為瘟疫的起源。同時,在王權(逃離)缺位、政府力不從心的情況下,倫敦民眾在自救互助的實踐中不僅實現了個人主體性,而且與留守倫敦的市政當局及技術官僚階層共同創建出一種嶄新的社會共識。上述包括有組織的隔離制度、疫情上報制度、環境衛生整治制度以及適時的醫療救助制度等在內的一整套社會實踐及共識,由此也成為此後西歐乃至世界各國公共衛生防疫體制的模板與典範。

(作者系南京師範大學外國語學院教授)

《中國科學報》 (2020-03-26 第5版 文化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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