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臺十項措施:疫情期間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全程網辦

湖北出臺十項措施:疫情期間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全程網辦

疫情期間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全程網辦

湖北日報訊(記者曾莉、通訊員趙樹祥、李偉)為全力支持企業安全發展,奪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3月24日,省應急管理廳印發《統籌推進企業疫情防控和安全發展十項措施》。

《措施》提出,將適當放寬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使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和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證書等證件的有效期限,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證件有效期滿、因疫情原因未能辦理延期手續的,自動順延至疫情結束;需繼續辦理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的,准予其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辦理延期手續。

此外,疫情期間,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實行容缺受理、全程網辦,對需要組織會議審查的事項,一律函審或遠程網絡視頻會審;確需現場核查的,由企業作出符合性承諾,疫情防控結束後進行現場核驗。簡化復工復產程序,對安全管理較好、2019年以來沒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在疫情防控符合當地防控指揮部要求前提下,安全生產條件可不再層層報備、現場驗收蓋章,企業主要負責人作出安全承諾,即可自行復工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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