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飲片,終於放開銷售啦!

中藥飲片,終於放開銷售啦!

賽柏藍2020年第278篇文章

本文1144字,閱讀全文約5分鐘

來源:賽柏藍-藥店經理人|整理:夕語


現今國家對藥品零售持兩種態度:一方面是嚴管,只要存在違法違規的行為都要嚴懲不貸;另一方面是放開,以方便、合規、安全為核心,省去那些不必要的條條框框。

按照“中藥飲片購銷存管理制度”,中藥飲片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經處方審核人員審核後方可調配和銷售。

然而,隨著監管措施的不斷完善及市場驗證,在一定條件下,有關部門也正逐步放開部分中藥飲片的經營,對於藥店部分中藥飲片,不僅可以開架銷售,而且還無需處方。

中藥飲片,藥店可開架賣了

為促進藥品零售企業高質量發展,推進藥品流通體制改革。近日,甘肅省藥監局印發了《關於促進藥品零售企業創新發展和便民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該意見就“鼓勵藥品零售企業便民服務”提出了多項措施。其中,對中藥飲片的銷售管理提出了新的方向。

中藥飲片,終於放開銷售啦!

意見明確,“支持藥食同源產品開架銷售。允許進入藥食同源目錄的精包裝中藥飲片可不憑處方開架銷售。”

按照原先的規定,不僅不能開架銷售,還需嚴格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甘肅省提出“允許進入藥食同源目錄的精包裝中藥飲片可不憑處方開架銷售”除了便民外,對藥店的經營也是利好。

國家局,這類飲片按中藥材管理

其實,對於中藥飲片的開架銷售,可謂千呼萬喚。同時,國家藥監局在這方面也給出了回覆。

早在去年10月15日,國家藥監局就全國工商聯提出的“關於藥食同源目錄範圍內中藥飲片單品允許開架銷售的提案”給出了明確的答覆。

中藥飲片,終於放開銷售啦!

國家藥監局談到,對於藥食同源目錄範圍內的產品,應本著既方便群眾購買又保證藥品使用安全的原則進行管理。

如果僅是簡單的淨制、切片、包裝,且包裝標籤上不標明“炮製規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內容中“中藥材”進行分類、管理,藥店可開架銷售,群眾在藥店選購時無需處方即可購買。

賣中藥材,無需藥品經營許可證

新版《藥品管理法》明確,本法所稱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化學藥和生物製品等。

對此,國家藥監局在發佈《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時,就對經營範圍中未納入中藥材進行了說明。

中藥飲片,終於放開銷售啦!

(內容來源:最新版《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國家藥監局指出,對比現行《藥品管理法》,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包括中藥、化學藥和生物製品等。中藥材屬於農副產品、且有多種用途,其生產不需要《藥品生產許可證》,經營不需要《藥品經營許可證》。因此,本《辦法》規定《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範圍未包括中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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