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走,加強監管場所疫情防控檢察監督


三步走,加強監管場所疫情防控檢察監督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長陽檢察院嚴格落實上級檢察機關工作要求,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投身到戰“疫”之中,依法對看守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開展法律監督。

一、強化組織領導,掌握防控主動權。召開院黨組會專題研究部署監所檢察監督工作,明確要求強化監督支持監管場所疫情防控。成立以檢察長為組長的監管場所檢察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制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監管場所疫情防控期間安全防範工作的提示》,總結自身經驗和他山之石,協助長陽看守所細化各項疫情防控措施。集中力量,靠前監督,由刑事執行檢察官及助理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及時審查長陽縣看守所制定的防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監管措施和工作預案,對疫情防控期間的監管活動中可能出現的疏漏提出建議,堅決將疫情阻擊在高牆之外。

二、嚴格防控措施,強化信息化監督。堅決落實“外防輸出,內防擴散”,積極適應“一般不進看守所、一律不進監區”的封閉管理要求,通過電話、視頻、內外網絡平臺等信息化措施,實行檢察官、助理分別與看守所長、內勤點對點單線聯繫,隔空對話,及時掌握看守所日常工作動態,收集疫情防控資料和數據,確保監所服刑人員健康安全。變通辦案方式,實行隔牆交接、書面溝通或遠程視頻提訊辦理前期積壓案件,力爭案件辦理與疫情防控兩不誤。

三、延伸監督範圍,拓展疫情防控面。進一步加強對刑滿釋放人員和出所人員檢察監督,提前調取留所服刑人員的執行檔案,審查其執行活動是否合法,要求監管場所提前通報擬出所人員名單,監督監管部門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2019年3月,共對6名留所服刑人員的執行檔案進行了審查,對其中2名刑滿釋放人員在指定隔離點進行出所談話,瞭解其家庭情況、未來去向、看守所疫情防控情況,發放疫情防控宣傳手冊。對刑滿釋放人員的集中隔離進行了日常監督檢察,監督隔離居住措施是否落實、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將監管場所檢察監督與疫情防控工作緊密結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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