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雲南藏區多民族共同體的早期構建

【邊疆時空】李志農 劉虹每 | 論雲南藏區多民族共同體的早期構建

李志農


雲南大學研究員、博士生導師、雲嶺學者,主要從事雲南藏區的民族史、民族關係與社會文化發展研究。著有《雲南藏族木碗文化》《我們是誰?——雲南維西瑪麗瑪薩人的身份重構》《奔子欄鍋莊》《融痕》等。


劉虹每

雲南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藏區民族關係研究。


摘要:通過對雲南藏區各民族在歷史上交匯發展歷程的梳理及多民族共同體早期構建的社會基礎的分析,我們認為,雲南藏區各民族以相對區隔的多民族共居的自然和社會環境為條件,以共同的經濟生活為基礎,以多元文化的交匯發展為前提,以文化、宗教甚至血緣的交融為紐帶構建的民族關係,是一種超越了族群邊界的以地域認同、文化認同為核心的多民族共同體關係,這一關係格局在雲南藏區歷史上的早期形成及以後的延續發展,是當代雲南藏區多民族和諧發展、多宗教和睦共存的深層邏輯,而對這一問題的分析,對深入總結雲南藏區民族團結進步的成功經驗具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雲南藏區 多民族共同體 早期構建

雲南藏區是一個以藏族為主體民族,傈僳、納西、漢、白、回、彝等多民族共居的民族自治地方。長期以來一直保持了“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良好局面,在五大藏區中以“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而著稱。在已有研究中,郭家驥從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的角度出發,指出雲南藏區穩定發展的基本經驗在於實事求是創造性地貫徹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王德強通過研究發現,雲南藏區的社會和諧程度與當地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實現程度呈顯著的正相關;《雲南藏區建構和諧民族關係的實踐與經驗》一文從雲南藏區建構和諧民族關係的實踐與經驗出發,總結了構建和諧藏區的“迪慶經驗”。以上研究側重於總結雲南藏區在處理多民族多宗教如何相處這一問題上的外部協調機制,為解決我國當下的民族問題提供某種類型學意義上的經驗總結。此外,也有一些學者從社會內部視角闡釋了雲南藏區和諧民族關係的深層機理。如劉琪通過實證分析,認為雲南藏區多民族和睦相處的內在機理在於各個民族在長期的共同生活中,建構起了超越族群與宗教的地域共同體。也有學者從明清以來漢族移民進入後的漢藏互動、文化交融以及迪慶地區藏民族的多元合流闡釋了雲南藏區民族社會內部所蘊含的關係結構及文化特質與社會歷史發展的因果關係。在下文中,我們將延續社會內部分析視角,從多民族共同體的早期構建入手,從歷史的維度進一步闡釋雲南藏區和諧民族關係的深層機理。

一、 雲南藏區的地理生態環境

雲南藏區位於滇西北高原,是雲南省平均海拔最高的地區。地勢總體呈西北高、東南低,德欽縣境內的梅里雪山主峰卡瓦格博峰海拔6740米,是迪慶藏族自治州乃至雲南省的最高點。南部最低海拔為維西傈僳族自治縣碧玉河入江口,海拔1486米;東部最低點為香格里拉之東金沙江出境口的洛吉鄉吉函,海拔1503米。在這片高原上,相對海拔高差多在3000米以上,這種較小範圍內的巨大高差使得迪慶藏族自治州境內氣候、植被、土壤、生物乃至民族均呈垂直立體分佈。

迪慶藏族自治州處於橫斷山脈腹地,山川河流均為南北走向,呈“三山夾兩江”之勢。三山即怒山山脈、雲嶺山脈、中甸大雪山山脈,其間有瀾滄江、金沙江自北而南貫穿全境,其中,瀾滄江與金沙江最短直線距離為66公里,是世界著名自然遺產“三江並流”的腹心區。

迪慶藏族自治州境內大部分為山地地貌,佔該區域國土面積的89.12%。海拔在4000米以上的雪山山峰就有790座。而6000米以上的雪山則有11座,高聳的雪山和深切的河流將滇西北高原分割成大大小小的塊體,適宜人居的河谷及山間壩子零星分佈其中,成為土著或遷徙而來的早期族群最初定居的地方。

瀾滄江和金沙江是貫穿迪慶藏族自治州境內的兩條最重要的水系。瀾滄江,藏名“雜曲”,發源於青海省唐古拉山山脈東北部,至西藏昌都折轉南下,於德欽縣佛山鄉德美橋入境,流經德欽縣佛山、雲嶺、燕門,維西縣巴迪、葉枝、康普、白濟汛、中路等鄉,至維登鄉碧玉河汊河口出境。金沙江,藏名“支曲”,香格里拉藏族方言叫“吉池”,發源於青藏高原唐古拉山山脈,正源沱沱河,經青海玉樹稱“通天河”,至四川巴塘河口後稱金沙江,由德欽縣羊拉歸吾流入迪慶境內。雖然地理環境對民族的分佈格局無法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但其影響是顯而易見的。這兩條大河不僅為雲南藏區各民族從事生產生活提供了豐富的水利資源,也成為各民族南來北往、互動交流的遷徙之通道。

二、 雲南藏區多民族的構成圖景及多民族共同體的初步形成

本文所指的雲南藏區的早期歷史大致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一是遠古時期至唐以前,這一階段只有零星碎片的史料記載,所述內容也是隻言片語、含糊不清,更多隻能依靠考古文獻資料;二是初唐至清末,這一階段,因青藏高原的吐蕃東擴,南下到滇西北高原而引起中原王朝的重視並被史官所記載,至元朝忽必烈南下,明清木氏土司北上,有關迪慶高原的局勢變化以及族群活動的記載變得更為豐富系統。

(一) 迪慶高原的古人類及族群活動

早在有文字記載之前,迪慶這片廣袤的高原上就有古人類在活動。根據考古調查發現,在今維西縣塔城鄉戈登村發現的戈登文化遺址,是距今七、八千年的新石器文化遺址。與其相伴生的磨製石器和巖畫廣泛分佈於今香格里拉市的大中甸鄉、小中甸鄉、上江鄉、金江鄉、三壩鄉和洛吉鄉境內。1979年,考古隊在今德欽縣瀾滄江東岸佛山鄉納古村發現石棺墓群,經測定證明,其時期約在春秋早中期或西周晚期。1974年3月,又在今德欽縣瀾滄江西岸雲嶺鄉永芝村、瀾滄江東岸石底村象頭山發現青銅器,經測定該墓葬時間為戰國至西漢早期。1988年3月,考古隊在今香格里拉市尼西鄉幸福村的克鄉、奔東,又發掘出距今三千年左右、相當於西周時期的石棺墓。

從全國來看,石棺葬的分佈區域相當廣,東達岷江流域,西至雅魯藏布江中游地區,總體上看整個分佈區是以橫斷山區為中心。學者趙心愚指出,將石棺葬分佈區域與這一地區民族分佈情況作一對照可以看出,這一古文化遺存分佈區的中心是藏族聚居區,邊緣則是藏彝、藏納西、藏普米、藏傈僳、藏漢雜居區和羌族、納西族、白族的聚居區。石棺葬的分佈還有一值得注意的特點,即沿河谷地帶特別是兩河交匯處(包括幾大江河和一些小支流)分佈相對集中,從岷江上游地區到康南、滇西北及西藏境內大都是如此,這顯然與古代民族的遷徙及經濟活動等有關。

因此,雖無系統地文獻記載,但以上考古資料證明,遠至舊石器時代至新石器時代,迪慶高原就有古人類在活動,而到了西漢時期,迪慶全境已有人類定居繁衍生息。

西周以後,兩漢以前,迪慶境內有普米族的先民白狼、傈僳族的先民盧蠻、納西族的先民姐羌居住。各族群相錯而居,或定居,或隨畜遷徙,不相統屬。

《後漢書·西南夷筰都傳》載,白狼、槃木所居之地在“自汶山以西”,汶山乃冉駹地,今為茂縣。又《後漢書·天文志》載,和帝永元十二年(100年),“蜀郡犛牛徼外夷白狼、樓薄種王唐繒等率種人口十七萬歸義內屬”。據方國瑜先生考據,犛牛縣為蜀郡屬國地,在今瀘定縣地區,白狼猶在其西南。由此推算,當時這些族群在迪慶高原亦有零星分佈,並且白狼、樓薄等部落族群由於“慕化歸義”,不僅與中原政權取得了聯繫,還在益州刺史梁國朱輔的主導下“作詩三章”,即後面對研究古白狼語、納西語以及普米語很重要的《白狼歌詩》。

(二) 雲南藏區各民族的交匯發展

唐吐蕃至宋元時期,迪慶藏族逐漸形成,並發展成為迪慶高原的主體民族。唐朝初年,松贊干布統一了青藏高原諸遊牧部落並建立吐蕃王朝,其勢力範圍延伸至青海、川西乃至滇西北高原,甚至洱海北部的浪穹詔和施浪詔都在其控制範圍之內。這一時期,迪慶高原生活著白狼、槃木、姐羌等族群的後裔,吐蕃設置的神川都督府的鐵橋城附近也生活著“浪加萌、於浪、傳兗、長褌、麼些、撲子、河人、弄棟”以及裳人、施蠻、順蠻、麼些蠻等少數族群。吐蕃王朝統治滇西北時期,一部分來自青藏高原的吐蕃部族順著橫斷山脈南下到迪慶高原並與當地的土著族群融合,逐漸發展成為迪慶藏族的先民。南詔、大理國統治滇西北時期,其勢力範圍主要在金沙江以南地區,而對金沙江以北、生活在迪慶高原的吐蕃鞭長莫及。因此,唐吐蕃至宋元時期已基本奠定了迪慶藏族先民為迪慶高原的主體民族的民族關係格局。

在迪慶藏族形成的過程中,除了相似的地理生態環境以及由此衍生的以遊牧為主的生計方式以外,共同的宗教信仰對於族群整合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藏傳佛教傳入以前,從西藏傳來的苯教在迪慶地區曾盛極一時,生活在這裡的各族群受其影響較深,如納西族的東巴教、摩梭人的達巴教、普米族的汗歸教以及藏族的神山崇拜等都保留了許多苯教的遺存。8世紀以後,吐蕃王朝採取一系列興佛抑苯的措施,11世紀左右,藏傳佛教傳入滇西北地區,遷徙到這裡的吐蕃族群以及之前受苯教影響的各土著族群都自願或被迫轉而信仰藏傳佛教。宗教具有文化整合的力量,從而使迪慶各族群在文化心理和語言上逐漸趨於一致,並且與西藏本土的吐蕃文化成為一個有機整體。

南宋寶祐元年、元憲宗三年至元末時期突出的表現是隨戰爭而來的族群遷徙與元王朝大一統國家建立之後的族群融合。南宋寶祐元年、元憲宗三年,蒙古軍隊到達川西高原之後兵分三路南征大理。其中西路軍由兀良合臺率領,沿當時吐蕃所屬地界(因吐蕃時已臣服)的草原地帶進軍,在“旦當”(即中甸)“革囊渡江”進入滇西北高原,再南下到大理;忽必烈親率的中路軍和抄合、也只烈率領的東路軍是沿當時吐蕃與宋勢力的接壤地帶川西滇北古道進軍的,同樣越過金沙江再南下到大理。在此過程中,生活在川西高原接近雲南邊界的許多族群跟隨蒙古軍隊南下進入了滇西北高原。其中有的是作為蒙古軍隊的補充力量而隨軍遷徙的,如西番族(普米族先民);有的則是在戰事牽引下,迫於生計而沿著蒙古軍隊的行軍路線南下到滇西北高原的。宋末元初頻繁的戰事造成了大規模的族群遷徙,豐富了該地區的民族成分。

及至元王朝建立以及各項統治措施的確立,迪慶高原各族群進入到一個社會發展相對穩定的時期。此時,元王朝對邊疆民族地區採取“因其舊而理其民”的政策,並注重利用宗教聯合藏區勢力;始於宋朝的“茶馬互市”在這一時期也變得更為興盛,甚至由於經濟發展,在迪慶地區有了驛路並設立了馬站。上層統治階級的這些舉措有利於迪慶高原各族群之間的互動交往與融合。這一時期,迪慶高原的族群分佈與南詔、大理國時期大致相仿。戰爭造成族群遷徙,豐富了迪慶高原的族群成分,元朝建立,中國進入大一統時期,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又促進了各族群之間的交往交流交融,為之後迪慶地區多族群共同體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明朝至清“改土歸流”時期,主要表現為木氏土司對迪慶地區的武力征服與政治統治,以及隨之而來的新的族群遷徙與族群融合。首先是木氏土司在明王朝的支持下對滇西北地區進行武力征服,隨後統治了包括迪慶在內的滇西北、川西南乃至西藏昌都等地將近兩百多年。在此期間,木氏土司先是“每佔領一地,便建立莊園,遷移納西族人屯戍”,將大批納西族先民遷往迪慶地區,使其繼藏族先民之後成為迪慶高原的主要聚居民族。這一時期,藏族先民雖然在政治上從屬於納西族先民,但納西族先民在經濟、文化、生活習俗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受前者的影響。如納西族先民學會了種青稞、吃糌粑、喝酥油茶、穿藏裝、說藏話等,甚至在宗教上有許多人也從東巴教轉而信仰藏傳佛教;同時,隨著移民遷徙,納西族先民也將大理、麗江等地先進的種植技術與工藝技巧帶入了迪慶地區。其次,木氏土司還通過渡江屯殖、開渠種稻、開採礦藏等方式對迪慶進行經營,帶去了一批新的移民,其中包括大量漢族、白族、回族等內地居民,他們主要是屯戶、礦工、工匠以及商販等。此外,傈僳、彝、苗等民族的先民也陸續遷入迪慶。明朝至清“改土歸流”時期迪慶地區的族群分佈格局相較以前沒有太大改變,只是源源不斷的遷徙流動豐富了迪慶高原的民族構成,並且這一時期納西族先民成為這一區域的強勢族群,木氏土司的地方統治為迪慶地區多族群共同體的形成起到了政治整合的作用。

雲南藏區的漢族是在清雍正二年(1724年)隨著“迪慶歸滇”以及“改土歸流”才進入這一區域的,雖然到來的時間較晚,但影響卻很深。雲南藏區的漢族大部分是在清雍正二年(1724年)“迪慶歸滇”以後進入迪慶地區的。境內漢族主要分佈在中甸、維西的城鎮地區或交通要道附近,除此之外,德欽縣的昇平鎮也有分佈。民國28年《中甸縣誌》載:“中甸漢族有陝籍、贛籍、湖廣籍、川籍、滇籍諸種,其一部分系為綠營弁兵之苗裔所繁衍,其餘則為貿易、開墾、遊藝而來。”說明進入中甸的漢族,其來源大致可以分為綠營兵後裔、商販、屯戶以及手工業者等等。清雍正六年(1728年),中甸設置塘汛,400多民綠營兵進入中甸,他們大多數帶有家屬,藏族稱之為“古加”,意為營兵裡的漢人。民國元年(1912年),綠營兵的餉糧被廢除,其時所設塘、汛、關、卡南路木筆彎、三家村、下橋頭、界碑、紅石哨、一家人、拖木南、箐口,東路的四村、安南、白地,西路的獨洛、吉仁、澤通,西北路的臘浪、湯堆、尼西、紙房、上橋頭,北路日堆、格咱、普上、翁上、翁書關都有塘汛兵落籍,藏民稱之為“加瑪崗”(即當兵戶)。其後裔,在虎跳峽鎮還保留漢族族稱,在縣城、上橋頭的已改報藏族,但還保留著漢語言。其餘東路、北路、西路及南路拖木南、箐口塘、卡駐地的漢族均已同化於藏族之中,僅保留了“加達”的戶名,多數連姓氏也已忘卻。同期,“中甸沿江數百里及山谷曠土甚多”,給以牛種房屋招佃開墾,亦有少數漢族落籍江邊境。乾隆年間(1736-1795年),又有一批陝西籍、山西籍及大理、鶴慶漢族進入中甸貿易、開礦。雍正至道光年間(1724-1850年),因有綠營兵駐守,社會安定,“五方商賈,絡繹聚歸”。遷入縣城及江邊境的漢族增多,漢文化對當地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進步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清咸豐至民國年間(1796-1949年),涼山彝族奴隸主,搶劫之風盛行,從四川得榮、鄉城、稻城逃亡至中甸落籍的川兵,當地人稱其為“川川客”。亦有個別從河南、湖南、湖北流浪入縣落籍的。

維西於清雍正五年(1727年)設治建廳,同時設立制營,調入1000名綠營兵佈防,因而充任官弁員役及兵卒的漢族人口成批進入縣境。隨之源源而來的,便是以漢族為主的商販及各種手工業者。乾隆年間,以經商為主的江西人進入縣境的人數眾多,且有一定的實力和社會地位,在縣城興建了名為“萬壽宮”的江西會館,其規模頗為恢宏。他們居住日久,大多落籍於縣境,其後裔聚為村落,至今遺蹟尚存。繼後進入縣境的四川人日漸增多,也在縣城建了川主廟。有清一代漢族移民源源不斷,民國年間仍繼續湧入。

此外,這一時期中央王朝將“茶馬互市”的貿易點從大理、麗江轉而直接設置到中甸和德欽,川、滇、藏之間的貿易往來促進了迪慶地區的經濟發展與人員流動。迪慶行政區劃及政治制度的確立以及內地流官的設置,使其最終納入到中央王朝的直接管轄之下,各民族之間因而可以進行更廣泛的社會、經濟、文化的交往。至此,迪慶地區以藏族為主民族,納西、傈僳、漢、彝、白、回、苗等多族群混居的民族構成圖景已基本形成。

三、維繫雲南藏區多民族共同體構建的社會基礎分析

從唐朝奠定基調,到元朝初具雛形,再經歷明清兩朝的發展,最終在清末形成了雲南藏區的多民族構成格局,其多民族共同體的形成也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歷史演變過程,以下將從經濟、政治、宗教和文化四個維度分析維繫雲南藏區多民族共同體構建的社會基礎。

(一) 經濟基礎

雲南藏區,地勢總體呈西北高、東南低,最高海拔6740米,最低海拔1486米,區域內相對海拔高差多在3000米以上,這種較小範圍內的巨大高差使得迪慶藏族自治州境內氣候、植被、土壤、生物乃至民族均呈垂直立體分佈。

由於海拔高差明顯、地勢起伏巨大、環境差異顯著,分佈在不同地理單元內的各個族群根據不同的生態環境選擇多種生計方式,也衍生出多種經濟類型。生活在河谷及壩區的納西、白、回、苗、漢等民族,在金沙江、瀾滄江水系沿岸和山間盆地內種植水稻、玉米等糧食作物以及蘋果、梨、李子、黃桃、西瓜、核桃、油菜、扁豆、辣椒等水果蔬菜,主要從事農業和採集業;生活在半山區的藏、傈僳、彝、普米等民族,在山間盆地種植青稞、小麥等農作物,在山地灌木草場放牧黃牛、山羊等牲畜,在林區打獵或遊耕,從事農業、畜牧業、刀耕火種和採集狩獵業等;而生活在高寒山區的藏族,則充分利用豐富的森林、礦產和水資源,在草場放牧犛牛、犏牛、綿羊等牲畜,在森林採集蟲草、貝母、松茸、雞樅等珍貴藥材和菌類,同時也種植少量青稞、小麥。

山區、半山區與河谷壩區的生態環境的多樣性,促成了在不同生態位中的各個民族之間的商品交換與貿易往來。如藏、傈僳、彝等民族會用山區所特產的獸皮、獸肉、蟲草、貝母、松茸等,與河谷壩區的白族、漢族換取茶、鹽、紅糖等生活必需品;而河谷壩區的白族、漢族等也需要來自山區的皮毛、木材以及山珍野貨等,各個民族在進行商品交換與貿易的同時,不僅在不同程度上推動了各民族彼此之間的交流交往交融,也由此形成了以商品貿易為紐帶的共同的經濟生活。

(二)政治關係

雲南藏區處在滇、川、藏三省區交界處,雖然唐朝時為吐蕃管轄地,元朝時全國統一建立了行省制,但無論是吐蕃王朝還是中央王朝,對這裡都沒有實際的政治控制,因此可以看作是一個“三不管”的邊緣地帶。歷史上雖然各大王朝對這裡有過軍事征服,但更多是出於戰略上的考慮,而後續經營往往交給地方貴族或土司,實行羈縻遙控,所謂“因其俗而柔其民”或“因其舊而理其民”。一直到雍正二年(1724年)“迪慶歸滇”以後,迪慶地區才被正式納入到王朝國家的版圖內,而當時的《中甸縣誌》中對於本地的描述往往是“中甸系新闢夷疆,地闊山險”“中甸系屬撫夷,並無關津要隘”等語。因此,生活在這一區域的各少數民族,雖受到政權更替以及伴隨而來的軍事武裝活動的影響,但同時較其他地區又擁有更大的自主性。以下按時間順序對此進行簡要梳理。

633年,松贊干布遷都邏些並建立了吐蕃王朝,隨後便開始了征服、兼併和統一週圍部族的擴張戰爭,先後將娘布、工布、塔布、蘇毗等部一一征服。約在644年,又兼併羊同(即香雄),武力控制了整個西藏高原地區。此外,陸續又征服了党項、白蘭、吐谷渾、附國、多彌等西羌諸部。而對唐朝的戰爭,吐蕃勢力發展至松(今四川松潘)、茂(四川茂縣)邊境一帶。

1253年,忽必烈南征大理國,兀良合臺率西路軍經旦當(今建塘)革囊渡江,至1271年派蒙古軍鎮守旦當,設置茶罕宣慰司。元朝為統治藏地,專設直接由中央管治、帝師兼領的宣政院,統管藏區的軍政事務及全國的佛教事務。至此,西藏地區正式成為我國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到元朝,今天的迪慶三市縣均被視為西藏地區一個整體而屬吐蕃管轄,並在1293年,將旦當劃為宣政院轄地。

到了明朝,從朱元璋繼位起,就對藏區釆取招撫的政策,在藏區各部相繼歸服的情況下,明朝即奉行“因其舊而理其民”的方針,依舊讓原來的寺院、農奴主統治和治理藏區。

進入清朝後,清朝繼續對雲南藏區實施羈縻統治。雍正五年,經清王朝批准,將雲南、四川、西藏劃界,將阿墩子(德欽)、奔子欄、維西劃歸雲南省,設維西廳,派流官任職;乾隆二十一年,維西、中甸等雲南藏區統一劃歸雲南省麗江府管轄,自此雲南藏區開始在麗江府下被作為一個統一的地區來管理,這種體制一直被延續到迪慶建州。

總之,無論是相對於以藏族為中心的吐蕃王朝,還是相對於以漢族為中心的中央王朝時期,或是相對於以洱海區域為中心的南詔政權時期,雲南藏區都是一個遠離“中心”的“邊緣”。它進入王朝國家的視野較晚,長久以來屬於中央王朝的“化外之地”,地方政權無法管控的“甌脫之所”,即便藏族先民曾長期佔有這片土地,但並未實行嚴格的政治管控,而是作為發展所需的遊牧之地與軍事要塞。雲南藏區還是整個雲南省最晚進行行政建置的地方,清朝以前這裡相對於本在邊疆的四川、雲南來說仍是“西徼地”,直到雍正二年(1724年)“迪慶歸滇”以後才被正式納入到版圖內。現在迪慶藏族自治州下轄香格里拉(之前稱中甸)、維西、德欽三縣(市),其中,中甸、維西是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才首次置廳,而德欽更是在近代才設置的。由此,在這片遠離王朝國家的邊緣地帶,民族並不是區域內不同隸屬關係的劃分界限,而是構成了不同民族的土司和與當地寺廟共同掌管地方性事務的政治格局,這是雲南藏區以地域認同為核心的多民族共同體構建的政治基礎。

(二) 宗教關係

雲南藏區的藏族幾乎全民信仰藏傳佛教,但是在藏傳佛教傳入迪慶以前,這裡的民族深受從西藏傳來的苯教的影響。據地方誌和實地調查的資料來看,歷史上苯教在雲南藏區曾盛極一時,並對相鄰的納西族的東巴教、摩梭人的達巴教和普米族的汗歸教產生了深刻的影響。8世紀後,由於吐蕃王朝採取了一系列興佛抑苯的措施,苯教勢力漸衰,特別是赤松德贊採取了嚴厲的滅苯措施,或使苯教徒改信佛教,或使苯教徒放棄宗教職業,做吐蕃王朝納稅的百姓;或把苯教徒流放到邊遠地區去。因此,這些流放的苯教徒很多來到了滇、川、藏交界地區的德欽、中甸、維西、麗江、寧蒗、木裡、得榮、德格、鄉城、稻城、鹽源等地,使苯教在這些邊緣地區得以留存。

藏傳佛教在西藏興起並興盛以後,傳入雲南藏區的時間大約是在11世紀以後。據楊學政的研究,最早傳入雲南地區的教派是噶舉派和寧瑪派。噶舉派,約在11世紀末,分別從西藏和康區兩路傳入雲南德欽、中甸、維西、麗江、寧蒗永寧等藏族、納西族(摩梭人)和普米族地區。寧瑪派傳入雲南藏區的時間和噶舉派相似,但由於其組織分散、分支眾多的特點,沒有在當地形成一個穩定的寺院集團。薩迦派傳入雲南的時間約是在薩迦派第五祖八思巴時代,主要是在寧蒗、永寧等摩梭人和普米族分佈的地區流行,中甸、德欽、維西等地的藏族在歷史上也信仰過薩迦派,但後來其僧侶及信徒逐漸減少,勢力衰弱。格魯派是目前藏傳佛教中勢力最大、傳播最廣、影響最深的一個教派,其傳入雲南藏區的時間約在15世紀末。

除此之外,藏傳佛教傳入雲南的不同少數民族地區也有時間上的分期,其傳入藏族、納西族、摩梭人和普米族地區的時間大致經歷了四個較大的傳播階段:第一階段為吐蕃時代,前弘期佛教及苯教伴隨著吐蕃與南詔政治、軍事、經濟的關係而傳入。第二階段為宋元時代,特別是元朝,隨著元朝統一大理,管理整個藏區,扶持薩迦派盛行於雲南藏族、摩梭人和普米族地區。第三個階段為明代,明朝麗江納西族木氏土司勢力強盛,吞併了康南藏地。木氏土司與噶舉派的噶瑪巴系活佛關係密切,因而噶瑪巴派在麗江納西族地區盛行。第四階段為清代,由於和碩特部及五世達賴對整個藏區的經營時期以及清皇朝扶持格魯派以安蒙古的政策等原因,而使格魯派在雲南藏族、納西族、摩梭人和普米族地區興盛,並居宗教領域中的統治地位。

由此可見,儘管就歷史傳統而言,藏族先民信仰苯教,納西族先民信仰東巴教,普米族先民信仰汗歸教,漢族信仰漢傳佛教和道教,但在相互的交往交流中,藏傳佛教始終是信眾最多、影響最大的宗教,形成了各種宗教之間相互影響、相互滲透,甚至兩種及以上的宗教為同一民族所共同信仰的情況。這一以藏傳佛教為主體、多元宗教並行不悖、兼容幷包的宗教信仰格局,成為雲南藏區多民族共同體構建的宗教文化基礎。

(三) 文化關係

“迪慶歸滇”尤其是改土歸流以後,隨著大量漢族人口遷入雲南藏區,其語言文字、飲食服飾、農耕技術、文化習俗,尤其是儒家文化也一併進入到這一邊疆地區。據清朝吳自修等人編纂的《新修中甸志書稿本》記載,中甸城內自1732年至1851年期間,先後建起了關帝廟、觀音閣、靈官廟、龍王廟、陝西古廟、鶴慶會館等廟宇。另外,儒學教育在迪慶地區也得到推廣,漢語逐漸成為這一地區的主要通用語言之一。雍正九年(1731年),維西縣城保和鎮開辦義學,到嘉慶二十三年(1819年),維西義學辦到當時的各區,全縣境設義學五館。雍正十三年(1735年),州判辜文元設義學館於中甸縣大中甸、小中甸、江邊、格咱、尼西五境。因尼西、格咱二境設義學困難極大,後全縣剩義學三館。“各就其地以課民間子弟”,……學生除當地漢族外,還有納西族、藏族、白族等,曾出過極少的增生、廩生和秀才。清光緒三十三年(1906年),迪慶地區開始興辦學堂,中甸江邊境蒙養小學堂改為初級小學堂。同年,中甸同知阮大定在中甸創辦蒙養古宗學堂。到宣統二年(1910年),蒙養古宗學堂改名為“兩等小學”。迪慶地區高等小學開設的課程有修身、中文(讀經及講經)、歷史、地理、格致、算學、體操、圖畫、樂歌等9科。當時的執教者多來自鄰近的麗江、鶴慶、劍川等地,也有境內江邊一帶的識字人。

以儒家文化為核心的漢文化在迪慶地區的傳播與推廣,既充分體現了雲南藏區多民族文化交匯發展的特點,也體現了雲南藏區與祖國源遠流長的密切關係,同時,隨著中央王朝勢力的不斷深入,以儒家文化為核心的漢文化對這一區域的深刻影響,也為雲南藏區最終納入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奠定了重要的文化基礎。

四、結論

1988年,費孝通先生在香港中文大學發表了《中華民族的多元一體格局》演講,認為中華民族在整體上是一個利益相關、休慼與共的共同體。在歷史的發展中,它經歷了從自在向自覺的轉變過程。在認同層次上,高層次的民族認同(對中華民族認同)並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層次的民族認同(56個民族的認同),不同層次可以並存不悖,甚至在不同層次的認同基礎上可以各自發展原有的特點,形成多語言多文化的整體。費孝通先生的觀點影響深遠,為理解雲南藏區多民族共同體與中華民族共同體的關係提供了一個基本的分析框架。

本文所指的多民族共同體是指生活在相對區隔的同一區域內的不同民族,在歷史與現實發展過程中基於共享經濟生活、文化習俗、價值理念、情感歸屬以及物質利益而結成的有機的、複合的社會整體,這一概念是對多民族和睦相處和諧發展的良性的社會文化生態的描述與提煉,是對單一的地域共同體、血緣共同體、宗教共同體、文化共同體、情感共同體、價值共同體的整合與超越。通過以上在早期歷史上對雲南藏區各民族交匯歷程及彼此間經濟、政治、宗教、文化關係的梳理,基於雲南藏區在早期發展歷程中多民族和諧發展和睦相處事實經驗的總結與提煉,我們認為,雲南藏區各民族是在一個相對區隔的地理單元內,以多民族共居的自然和社會環境為基本條件,以多元文化的交匯發展為前提,以共同的經濟生活為基礎,以文化、宗教甚至血緣的交融為紐帶,是一種超越了族群邊界的以地域認同、文化認同為核心的多民族共同體。這一共同體在雲南藏區歷史上的早期形成及以後的延續發展,是當代雲南藏區多民族和諧發展、多宗教和睦共存的深層邏輯。

【注】文章原載於《中央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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