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吾恩淇
這已經是《香蜜》第五篇書評了。
寫過了旭鳳,錦覓和潤玉他們的情感糾葛。今天,我想寫一寫通過看《香蜜》原著而得到的一些啟發。
我們生而為人,活在這個世上,為的是平安、順遂、幸福地過日子。當然,如果我們還能得到一段真摯而深刻的愛情,那更是此生無憾了。
然而,現實生活裡的愛情,也許並沒有書裡寫的那麼轟轟烈烈和蕩氣迴腸,但我們只要為了愛付出過真情,就一定會希望得到好的結果。
但現實是,付出,也未必得到好的回報。
所以,我今天想為那些容易在愛情裡受傷的人,總結出四點之所以會受傷的 “因素”,希望可以幫到你。
第一點:執著於一個心裡有別人的人。
這一點,來自於潤玉。
劇版《香蜜》無疑在原著的基礎上大大美化了潤玉的形象。原著裡的潤玉,其實並沒有多愛錦覓。
他所謂的“愛”,不過是自己“想要得到錦覓”的一種執念。
潤玉自己也知道,錦覓自始至終愛的都是旭鳳,所以才有:“我所要不多,不求你能愛我有多深,只要每日喜歡我一點點,日日復月月,月月復年年,年年復此生。”
潤玉對錦覓的如此要求,可見,他真的誤解了什麼是愛情,什麼是婚姻。
要求一個不愛自己的人,心裡已經被別人佔滿的人,通過朝夕相處的方式讓對方慢慢愛上自己。
何其荒謬?
真愛一個人,眼裡是容不下沙子的。潤玉執著於錦覓,無非是他自己對錦覓的情,太過輕巧,從而才會如此不介意。
而婚姻,也絕非“搭伴”過日子這麼簡單。婚姻,需要溫度,只有彼此有愛,才會摩擦起火,從而產生溫度。
所以,與其執著於一個心裡有別人的人,不如痛快放手,做到成全。
作家華盛頓·歐文說:“愛從來不會丟失。如果沒有獲得回報,它也會流回來,讓心靈柔和,純淨。”
你若放手,心中自然得大自在,你要記住,你若具備足夠的愛與溫情,儘管得不到別人給你的溫暖,你也自會將自己溫暖。
第二點:不信任對方。
這一點,來自於錦覓。
如果愛,就一定要學會信任對方。
美國演員Joyce Brothers也說:“愛的最好證明就是信任。”
雖然,錦覓是因有隕丹在作祟,但她不夠信任旭鳳,也是真。錦覓殺了旭鳳以後,才意識到自己的“悔”,因為太后悔,導致否則她有那麼刻骨的痛。
當她跟丹朱、老胡說她是愛旭鳳的時,丹朱質問她:“你若但凡心中丁點有他,十二年前怎會下次毒辣之手,枉他違逆當年天后之意,堅決不與穗禾定親,枉他為你密謀三年與潤玉斗智,終是擒住潤玉之把柄,孤注一擲於大婚之日與他兵戎相見。他這樣全心全意信任著你愛護著你,哪裡知道,你竟反噬,將他一刀斃命。便是水神真為旭鳳所殺,你若是愛著旭鳳又怎會半點餘地不留?況且,我絕不相信旭鳳會傷水神,更莫說殺害水神。”
丹朱說得沒錯,錦覓之所以下了狠手,究其根本,就是不夠信任旭鳳。
所以,錦覓才會那麼後悔,才會那麼不顧一切也要找到旭鳳,然後告訴旭鳳,是她錯了。
她在向旭鳳懺悔她曾經對他的不信任。
迴歸現實,在我們的愛情和婚姻裡,“不信任”對方,真的是情之大忌。
歐陽修說過:“任人之道,要在不疑。寧可艱於擇人,不可輕任而不信。”
你決定擇一人終老前,一定要先判斷這個人值不值得你去信任。如果你還未判斷出他的為人,就倉促結合,然後將自己的未來陷入太多不確定因素裡,那你就太傻了。
這也是我從來不贊同閃婚的原因。
只有你足夠了解他,認可他的人品,知曉他對你的情深,明白他是可以信任的那個對的人後,方可在一起。
既然決定在一起了,就該給他足夠的信任。
第三點:在愛情裡摻雜機關算計。
這一點,來自於潤玉。
錦覓死後,潤玉和旭鳳說:“我曾經以為我們是旗鼓相當的對手,堅持著自己的尊嚴與立場。相互耗著,僵持著,總會有一方勝出。可是如今,我方才頓悟,原來,有些事情從來就沒有輸贏之說,沒有對錯之分。有的,只是錯過。我算錯了開始,你算錯了結局。迴天乏力,悔不當初。”
旭鳳回他:“你並非算錯,而我,從未計算。難道今日你還不曾明白,一個‘算’字乃是‘情’之大忌。我從不曾錯過,我不相信錯過。我只相信過錯。”
潤玉為了抗衡旭鳳,為了登上天帝之位,他殘忍地利用了錦覓的感情。他說,他愛錦覓,但他的愛,摻雜了太多算計。
所以,那就不叫愛。
而旭鳳,從一開始就是為了遵從本心,而去愛的錦覓。他的諸多努力,也都為一個目標,那就是能娶到錦覓,跟她攜手共度餘生。
你要知道,你若真愛一個人,對方是能夠感受到的。你的愛若並不純粹,對方同樣能感受得到。
旭鳳對錦覓的愛,真的很真摯。當他看到錦覓身陷危險時,會驟然緊張,就連錦覓都能感受到他氣息的紊亂;當他看到錦覓開心時,他的笑會讓錦覓感到十分舒服。
但潤玉在錦覓面前,從來都是波瀾不驚的樣子,所以錦覓的眼裡的潤玉,雖然好到無可挑剔,但就是親近不起來。
他們之間,永遠都有著一種隔閡。直到潤玉對錦覓那些機關算計被錦覓知曉後,錦覓才恍然大悟:一切美好,皆是幻象。
所以我說,不論是誰在愛情面前,都請真誠一些。縱然你的小聰明會幫你得到一時的便宜,但這絕非大智慧。
一個在愛裡藏著機關算計的人,是不配擁有愛的。
第四點:不敢拒絕那個並不愛的人。
這一點,說得也是錦覓。
錦覓是知道自己對潤玉無感的,可她受制於長輩給訂下的婚約,後又被潤玉的“一往情深”所迷惑,最終選擇了和潤玉“湊和在一起”。
她那時甚至覺得,旭鳳有了穗禾,此生便圓滿了,而潤玉有了她,也會圓滿,“三個人裡,有兩個人是高興的”,那麼,錦覓就覺得她的“屈就”是值得的。
但錦覓住在璇璣宮的每一天,都不曾開心過。即使這樣,若不是因為聽見潤玉的陰謀,她依舊不會離開。
一個輕易犧牲掉自己幸福的做法,一定是不可取的。
若不愛,就斷然放手。
如果,你連對得起自己都做不到,又何談幸福?
亦舒說:“無論如何,一個人藉故墮落總是不值得原諒的,越是沒有人愛,越要愛自己。”
我們終其一生是要為自己而活的,而過得幸福不幸福,也只有自己知道。我們雖然改變不了外在的很多客觀因素,但至少,我們一定要懂得為自己爭得一片舒適之地,然後好好地愛自己。
而非將所有幸福的籌碼都掌握到另一半手裡。
最後,我希望所有看過此文的人,在愛情的道路上,都能夠遠離這四點雷區:不要執著於一個心裡有別人的人;不要不信任你的愛人;不要在愛情裡摻雜那些機關算計;要勇敢拒絕那個你並不愛的人。
希望你能通過努力,成為一個不被“愛”所傷的、幸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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