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勞務工資,老闆一直拖延,直接討回工資最佳辦法是什麼?

去尋找自己的大度


  • 第一步:跟老闆協商,讓老闆給出明確的結算工資日期和方式

如果老闆只是短期內財務緊張,那你適當給他寬鬆一兩個月也不要緊。不要咄咄逼人,我也是創業公司老闆,我知道有時候老闆真的很難。有時候真的不是老闆故意不給你錢,而是短期內老闆真的有困難呢?給他一條活路,或許未來會更好。


  • 第二步:找人社部門投訴

如果老闆是惡意拖錢不給你,那麼這個性質就不一樣了,就需要你積極維權了。在維權之前,你需要先整理好證據。比如你跟老闆之間的勞動合同,老闆不給你錢的聊天記錄等等。收集好相關證據之後,去公司所在地的人社部門投訴,一般人社部門都會有專門的處理勞務糾紛的窗口。你把情況彙報上去,基本上工作人員會幫你做協調。現在大部分地方的職能部門還是比較給力的,比較原意幫助老百姓的。


  • 第三步:找工商部門投訴

企業是歸工商部門管理的,如果找人社部門處理的讓你不是特別滿意,你也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門投訴。當然,去之前把所有的證據收集到位,這樣效率高一些。


  • 第四步:走司法途徑

直接找當地的法律援助部門尋求法律援助,或者直接找一個律師,幫你處理後續的問題。如果老闆堅決不肯給你工資,那就直接去法院起訴就可以了,肯定是可以贏的。如果贏了,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把他名下的資產變賣然後給你發工資。


總之,該維權的時候就要維權。


Leo立歐


最快最有效的方法,生死看淡不服就幹,要有不怕死不怕事的勇氣跟他賭命,其實很多老闆也是在賭,賭你沒那個膽動他一旦動了他你的工資在他手上,但他也心虛心怕你跟他拼命,我在工地幹了二十多年見過太多,欠我錢少我就跟他賭四肢,欠我太多的就跟他賭全家,我試過挺有效的。


千里獨行147874142


這種拖欠勞務工資事情在建築行業比比皆是,我自己也是在房地產行業從業十幾年了,見慣了很多施工單位拖欠勞務費的事情,每到過年就是堵門鬧事。很多房地產企業和施工單位採取的辦法就是能拖就拖,不能拖就多少發一些以求暫時了事。

那麼這樣拖欠勞動費的事情究竟有沒有快捷的辦法以便農名工快速拿到工資,我肯定的說當然有,下面我就簡單的說一下:

第一)建築行業老闆拖欠勞務工資能找無數接口,但是按照國家建築行業工資支付的相關規定,如果施工企業因為各種原因不能按時支付工資,則由開發商負責。

第二)被拖欠勞務費不要緊,主要的是要明確自己所在的單位是哪一家,也就是說誰欠了你的工資?建築行業因為工序複雜,所以造成層層分包,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屬於哪家公司的,有可能只是包工頭欠的工資。

第三)和你所在的單位核算清楚所欠工資的數目,並且欠薪單上需要寫明自己的姓名,工種,工作時長,工資標準以及欠薪總額,要求對方在欠薪單上簽字蓋章。(對於老闆不寫欠薪工資單的,只能先去勞動監察大隊,讓他們介入調查,坐實欠薪的事實,然後在他們的監督下打欠薪單。

第四)以上這幾個方面都沒有問題了,你可以直接帶著欠薪單去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工資支付令》按照規定,一般原則上5天之內法院會做出受理決定,會直接向你所在單位和開發商要求其在15天之內給與你工資發放。不用去勞動局,他們處罰的標準最高限額也只有兩萬塊,這點錢對於開發商而言,根本不在乎。

第五: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0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發出支付令。但是需要明確的是,工資支付令的申請,需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雙方認可以及沒有糾紛。


聚焦職場生態構建,關注企業管理實踐;

長期堅持原創不容易,希望大家在閱讀後順便點贊或關注,以示鼓勵!聊聊職場的那點事,如果你有企業管理中的任何問題和疑問,加我關注私信與我,粉必回。


麻紅衛


大家好,老闆拖欠勞務工資這麼辦?我們都知道,勞務工資分好幾種,其中最敏感的一種就是工程農民工工資。

在這一方面我有一點小經驗和大家分享,前幾年,我做過幾個大項目的丙方,每年的工程款(包括工資)都會拖欠到次年或者更長,前幾次沒多少經驗,工資款好難要的,後面通過朋友和了解法律,相對來說不是那麼難了!以下幾點簡單明瞭:


第一,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裡面一定要註明勞動單價,注意,一定要註明單價的國定價格,或者說單價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第二,施工日誌和考勤表,雙方要確認並簽字!

第三,工程變更籤證聯繫單,及時確認後方可施工。

第四,工程結算單及任務書的確認簽字!

以上四點如果你都有,老闆還是以各種理由拖欠的話,拿上這些資料,到勞動局反應,這時,老闆跑的比兔子還快,當場會在勞動局的見證下給你寫承諾書,並在承諾時間內支付給你勞務工資!


阿超影視經典


今天是2020年元月九日,剛剛去一家綠澤檢測的公司要賬,從始至終甲方不承諾,不簽字,不留證據,對之前所發生的施工清單和價格互相推諉,踢皮球,胡攪蠻纏,硬逼著我虧欠接受他們的意願,他們還主動去派出去說估計有人要鬧事,大家說說可笑不可笑,不付款,工資材料錢怎麼辦???作為一個包工人,如果遇到這樣的公司或者個人,大家都得煎熬,這就是現狀,很多小老闆要不到賬,而目前對甲方的監管可以說撓癢癢似的,無奈啊


法號天意


1、啟動刑事程序的要求

  如果拖欠工資情節惡劣,經過行政處理程序仍不支付的,可以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這是追討工資的終極手段,因此要求也比較嚴格:

  1、主觀上要有故意不支付工資的惡意,如轉移財產、逃匿等行為;

  2、拖欠工資金額較大,一個勞動者的三個月工資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十個勞動者的工資3萬元到10萬元以上的(各省在此幅度內自行確定標準);

  3、行政程序前置,即需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這裡需注意,政府有關部門包括但不限於勞動監察部門。

  2、刑事程序的效果

  動用刑罰手段追討工資,可以實現兩個支付效果:

  1、威懾作用,讓欠薪方迫於壓力“主動”支付工資;

  2、人民法院可以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一併要求支付工資。

  3、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象

  1、既追究單位(判處罰金),又追究個人即責任人員(判處徒刑、罰金);

  2、既追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也會追究承包工程的包工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 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隱匿、銷燬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三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小神算阿門


最佳辦法就是找到問題根源,冷靜下來,對症下藥,而不是頭腦一熱,讓自己有理變沒理,比如各種鬧事啥的,現在都立法定性了。簡單給個處理思路:




第一步,找根源 這錢到底是哪個環節出的問題,不管你是老闆,還是底層農民工,蛇打七寸,要錢看對點上。因為,不同環節的原因,有不同的要錢方式。





第二步,蒐集證據,找對方式 不管是甲方、還是總包、或是哪個環節,現在都有明文規定的發放規定,住建部、人社部、你們項目所在地的住建主管部門,搜索“農民工”,全方位的保護權益的各類條款,根據你瞭解到的根源,順藤摸瓜,從政策裡找到對策。




第三步,多管齊下 ,理性出擊 知道了源頭原因,也蒐集到了證據,就要根據政策裡提示的各種處理方式,開始自我保護的反擊,注意這裡的反擊,不是動粗,而是用光明正大,政策給予你的各項權利去合理合規的,採取行動,該你的權利,能用的全用上。



比如法律援助、勞動主管部門、新聞媒體、關聯單位主動去談判(比如總包,是他們的原因的化,發生法律訴訟,賬戶可能會凍結,沒法參與新項目投標或其他新業務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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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確實在日常生活中經常出現,也困擾了很多務工人員和包工頭,這是建築行業的通病。也就產生了每年年底都湧現出追討工資的情形。如果說要追討工資的最好的辦法無非就是:“證據意識+及時仲裁或起訴”

一、關於證據意識方面

在日常工作中,接到很多勞動者,尤其是工地勞動者的法律諮詢,他們說的最多就是給工地老闆打工沒有收到工資,催了很多年一直不願意支付。而在詢問其有沒有什麼證據能證明該老闆如何欠的工資時卻什麼證據都沒有,連最簡單的一張欠條都沒有。那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你想去勞動仲裁或法院起訴要回款項都是一項難度很高的事項。

所以,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常懷證據意識,保留工地幹活的證據材料,比如說:記好施工日誌和考勤表,雙方要確認並簽字;雙方簽訂好對賬單或欠條,讓無形的工資從無形變成數字有形化。

二、及時進行勞動仲裁或法院起訴,以免錯過勞動仲裁時效或訴訟時效

建築工地上的欠款很多並不單純是勞動者的工資,也有很多是材料款,而材料款並不能進行勞動仲裁,這部分不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而是需要向法院起訴。

最近就接到一位勞動者稱他們一個團隊的工地工資,有4、5年了還一直沒有給。我問他為什麼沒有在仲裁時效內去勞動仲裁呢,他說他不懂這些。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仲裁時效違一年,所以維權最好在一年內起訴。超過仲裁時效再進行勞動仲裁,很有可能會出現不予受理的情形,即使受理了也大概率是不支持仲裁請求而需要繼續訴訟至法院,這樣也增加了勞動仲裁維權的難度。

綜上,在你無法收回款項時,關鍵是要注意證據意識+及時仲裁或起訴,權利永遠是保護積極行使的人,權利從不保護沉睡者。



廣州張律


看了很多答案都有點跑偏了,在法制社會,所有人都要懂法守法,並且應該學會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簡單來說就是,簽署合法的勞動合同,並且拿著勞動合同申請勞務仲裁。

在這裡必須強調三個概念,任何一個職場人,不只是建築工地和承包商,都應該瞭解:

  1. 勞務合同
  2. 派遣合同
  3. 勞動仲裁

深入淺出的講一下

勞務合同是出現勞動糾紛的重要周旋利器

勞務合同,顧名思義就是指一切與活勞動服務相關的合同,一般來說規定了崗位、所付出的勞動性質、薪資、薪資發放時間等重要事項的協議。

勞務合同是受民法正式保護的,有法律效力的。

既然有法律效力,就不能馬虎簽約,或者根本不簽約,現在有很多勞動形式都是非簽約制的,比如裝修工人,鄉村建房等等,都是口頭合約,給多少錢幹多少活。實在點說,這種勞務方式,都在舊社會存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了這麼多年,為什麼不與時俱進呢,任何一項制度都是無數血汗換來的,不能輕視。

出現勞動糾紛或者拖欠工資的情況,身為一個社會人,就應該合理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

派遣合同效力也不小

所謂派遣合同,是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首先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後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派遣的合同。

這種合同,甲方是實際用人單位,乙方是員工或者勞動者的派遣單位,甲方權益不再多說,這個問題更應該說明乙方的權益。

依據勞務派遣的的要求,勞動人員的工資被拖欠的話,用人單位也就是建築方,應該從逾期的日期開始,每天支付未支付總額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注意違約金不含在拖欠的工資裡,是相當於另交的罰款。


一定要學會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的依據也是有法律可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就是做這個使用的。

勞動仲裁製度的出現,就是為了解決勞動糾紛,工資拖欠是一類非常常見的勞動糾紛。

如果出現類似的糾紛,找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即可,剩下的事情交給委員會,會有人上門取證,對勞動的結果進行評估和實地探訪,並對需要付出代價的一方做出庭上的裁決。

說實話,很多工資拖欠就是因為勞動者不懂法,如果做出正式的程序,那很多用人方就已經明白不好欺負了,根本不用一哭二鬧三上吊。

現在是法制社會了,楊白勞、周扒皮那一套根本用不到。大家一定要懂法呀!


職城內外


最直接有效的辦法就是拿不到工資就不離開你工作的地方,不要聽別人給你講大道理,你只有在你工作的地方一哭二鬧搞點擦邊球動靜。記住:千萬懂得適可而止不可逾越法律雷池一步。

報團取暖,人多力量大影響力就大,能不孤軍奮戰就要搞團團夥夥,不論你是找勞動部門還是業主老闆,只要人多了那力量的效力是立竿見影。

我是工地班組長,幾乎每年都會遇到拖延欠薪問題,而且要不來騙了的懶了的基本和賺的差不多能扯平了。二十來年的討薪經驗就是不要離開工作地,在工作的地方討要你的血汗錢,影響到其他人的工作或者是生活,那就會有人站出來儘快解決問題的。這個應該比你找勞動監察或勞動仲裁都來的快且簡單,對於農民工來說是最好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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