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在購買保險的時候,我就會不斷提醒:仔細看看保險合同!
然而往往得到的回答是:“這麼多條款,我沒耐心看下去,也看不懂!”
那麼,今天豬保君跟大家分享幾個買保險時需要特別注意的名詞:猶豫期、等待期、寬限期。
拿到保險合同後,請先快速的掃一下這三個名詞在合同條款中的定義!
01、猶豫期
猶豫期的概念很好理解,即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並書面簽收後的一段時間內,可將合同退還保險人並申請撤銷。
對於投保人而言,猶豫期退保是我們的權利,保險公司必須接受,應退還扣除合同工本費用後的所繳保費。
但並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有猶豫期,我們經常見的一年期的財產險或幾天至幾個月的短險是沒有猶豫期的。
一般來說,猶豫期為10-20天,每款產品的保險條款都會予以明確說明。以拿到合同籤回執的日期為起始日開始計算。
如猶豫期的最後一天在節假日內(含週末),大多數公司可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再受理。具體還是得查看您的保險合同中的規定。
如果仍在猶豫期內,我們幾乎可以“無損”退保拿到已交保險費;若是猶豫期已過,則只能收到保單的現金價值,損失很大。
02、等待期
在保險合同中設置等待期,其實是保險公司有效規避風險和逆選擇的方式,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或被保人明知將要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取保險金的行為。
等待期的時長一般為首次投保後的90天-180天。
如果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內真的發生了重疾,怎麼辦?
保險公司的處理方式一般為:
1、退還已交保費
2、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如果你的保險合同中出現了這點,需要特別注意,因為保單第一年的現金價值很低很低很低……
【注】:大家特別喜歡的某大公司這麼多年來就是這麼規定的
3、把發生的重疾除外(就是說以後這個重疾不會再賠了),繼續享有保單的其他保障!這點是非常有良心的一個條款了!
【特別注意】對於因意外傷害造成的重大疾病或死亡等相關事故,是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03、寬限期
寬限期,即自首次繳納保費後,每次保費到期日起60天內為寬限期,可以緩交保費。
在此期間,如果發生了保險事故,保險合同仍然有效,保險公司應承擔保險責任並進行賠付,支付的保險金會扣除應繳的當期保費。
寬限期的設置目的是為投保人非故意拖欠保費提供保護,也為經濟陷入困境的投保人提供較為寬裕的籌款時間。
如果說寬限期過後仍舊沒有繳費的,保險合同將進入中止期。
在中止期內,如出險,保險公司不承擔理賠責任。
在中止期內,投保人可以申請向保險公司恢復合同。但這個申請需要保險公司審核後才能繼續生效,並補齊保費與相應的利息。
如中止期滿兩年,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04、豬保君總結
不會看保險合同的你,下次拿到保險合同後,試著先看看這三個名詞吧!
猶豫期、等待期的天數每個產品會有不同,寬限期幾乎都是60天。
猶豫期越長,等待期越短的產品對投保人是越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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