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縣發佈關於加強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我國境外多個國家和地區相繼暴發新冠肺炎疫情,國內部分省份已出現多起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病例。為有效防範和應對境外疫情輸入風險,切實保障全縣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進一步加強境外來商返商人員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第一條凡擬從境外來商返商的中國公民或外國公民,暫緩入境。因工作、生活、用工等確需來商返商的人員,通過境外直接進入或從國內其他城市中轉入境的,一律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費用自理。

第二條凡擬從境外來商返商人員,本人或親屬須提前2天(48小時)與鎮村監管責任人聯繫,並向所在鎮村(社區)、所屬工作單位報告。報告內容為來商返商人員姓名、身份證號(護照號)、所在國家、聯繫方式、來商返商目的、入境時間、途經口岸、乘坐何種交通工具等信息。來商返商後,立即向聯合檢疫點工作人員或所屬工作單位報告近14天內的旅居史和行程,積極配合落實集中隔離觀察和檢測措施。

第三條 堅持“非必須、不邀請”“誰邀請、誰負責”“誰接待、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縣內外貿企業、單位確需涉外人員來商參加外事活動的,必須提前2天向縣防肺辦報備,並負責協助對來商人員,嚴格落實集中隔離觀察14天和檢測措施後,方可參加外事活動。

第四條各酒店賓館、出租房等單位、業主,必須做好住宿、租房人員的健康二維碼查驗、信息登記和健康登記,發現有從境外來商返商人員,要第一時間向縣防肺辦報告,配合做好集中隔離觀察工作。

第五條所有境外來商返商人員在集中隔離觀察期間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症狀的,立即由轉運車送至定點醫院排查就診。

第六條凡目前已自行從境外來商返商人員,須在24小時內向所在鎮辦或所屬單位、接待單位報備,逾期不報的,一經發現,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立案偵查。

第七條凡違反本通告要求,遲報漏報、瞞報不報境外來商返商人員信息的,或刻意隱瞞個人接觸史、旅居史,故意謊報病情,拒不執行防控措施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各級各部門及廣大幹部群眾要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

第八條繼續實行舉報制度,舉報電話:0914—6320955;0914—6320959。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此通告為準。

商南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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