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是男方買的,房本是男方名字,要女方出裝修錢合理嗎?

東航船


我結婚的時候,房子首付是婆家出的。買之前婆婆說房子一定要加我的名字,我很感激。後來她聽到一個親戚買房,寫的是男方的名字,說為了以後買二套房再寫女方名字,有各種購房優惠。然後她跟我老公商量,說不加我名字,等以後有能力買二套房,二套房用我一個人的名字,讓我老公說服我不加名。當時太年輕啊,還真信以後我們買的起二套房,我信你個鬼,你個糟老頭子壞的很。後來我媽跟我舅媽說了這個事,我舅媽就問,誰知道他們什麼時候買的起第二套,然後就沒同意,就加名了。事實證明,我舅媽是對的。現在月供七八千,全家被壓的喘不過氣來,還二套房,孩子都不敢要二胎。其實我那時候不懂,覺得加我名就對我好好啊,但事實是,婚後還貸的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我本來就可以要求加名字,否則我為什麼要還貸?對我而言,如果男方全款購房,我不會要求加名,也不會貼裝修錢。房子可以當做男方的婚前財產。


飛天小豬豬豬豬


我認為「合理」。這樣子的話就來我家住,你給我裝修,還有家電。這些就當你的房租了。房子是我父母的名字,這種好處穩賺不賠不佔就是傻。而且一離婚你房子也分不走了,我還可以好好控制你,你也不敢給我發脾氣,反正離婚了我也不虧,我不相信你可以把裝修搬走。


武林第一混世小魔女


和我一個朋友情況差不多,要結婚的時候女方家一直催著,男方父母才買房的。首付不到四十萬,女方意思的一家出一部分,女方家出20萬,寫兩個人的名字。男方父母考慮後又說自己首付能承擔,寫的男方父母的名字。之後男方父母說,女方可以出20萬來裝修,整得好一些,住著也舒服......好在兩人感情好,最後簡裝男方承擔,不然一般人可能真分了


CangC


我個人覺得不合理,裝修也不便宜,如果是男方婚前買的,那如果最後感情破裂,那和女方沒什麼關係。當然,結婚都不想離婚的,只是這事誰也說不準,都盼著好,但也都會做最壞的打算。

我朋友家結婚就是這樣,誰家買的房子,誰家裝修,不要求加名字。所以他們房產方面沒有糾紛,男方家的是男方家,女方家的是女方家,住誰家的房子隨便,另一套房子出租,房租歸小兩口。不過這樣情況也少,要是都這樣就沒那麼多事情了。

我記得以前看過的故事,半夜一個女人被老公趕出家門了,那個男的說,滾出去,這是我的房子。深夜,在街頭無助的女人。很可憐,很可悲。感情好的時候是你儂我儂,感情不好的的時候就被掃地出門。有錢的話,真不如給自己留條後路吧。裝修好的房子也不是你的,就算最後可以折算給你一些錢,能有多少呢?


露露lulu兔


結婚是兩家的事情,沒有道理是一家傾家蕩產,另一家卻一毛不拔,新婚姻法公佈之前,這麼做是通常做法,新婚姻法公佈之後使雙方多了些想法,我覺得既然決定結婚就別總想著離婚,我覺得女方應該拿裝修的錢,但與裝修公司籤合同及發票的名頭應單獨為女方,不計較過多,但也不能什麼都不計較,把握尺度不傷和氣。


朱工499


我的個人建議是,如果有錢,你自己在婚前首付一套房子更好。

因為按照現在的婚姻法,你出錢裝修房子,那怕是房子加了你的名字,房子也是屬於男人的婚前財產的。婚後如果你的錢拿來家用,沒有證據證明你也一起還了房貸,那麼房子升值部分也沒有你的份。

所以,你出錢裝修房子跟買傢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等於給男方扶貧了。當然這個錢是男方出了彩禮錢來裝修跟買傢俱就另當別論了。

總的來說就是有錢給男方裝修房子跟買傢俱,還不如拿錢去小地方首付一套房子呢。當然要結婚以前買才能算婚前財產。以後婚姻出什麼問題,還有一個地方可以住,否則萬一離婚了,呵呵。。。你連一個住的地方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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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購房女方裝修,房產證不加女方名字,是男方算盤打得太精,獨自享受房產增值收益,讓女方承擔裝修貶值損失。女方完全可以主張:房產權益=毛坯房+裝修(硬軟裝)按出資比例,劃分權益,具體體現在房產證上。如男方毛坯房80萬,女方裝修20萬,房產證註明男方80%,女方20%,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享受增值收益和貶值損失,公平公正。還可以考慮把聘禮、嫁妝、婚禮費用都計算進去。雙方相互理解,換位思考,妥善解決才是正道。前世五百次回眸才換來今生相遇,要珍惜。


單車老頭1


婚房是男方買的,房本是男方名字,現在要女方出裝修錢??

先跟你說,一個不合理。

如果房子是男方獨資全款買的,房本寫男方名字,按照現行婚姻法,意味著一旦以後離婚,這房子就不屬於共同財產。所以你出裝修費顯然不妥。

如果房子男方購買,還有貸款,房本寫男方名字,婚後卻要一起還貸的,那就更不妥了。

個人認為,女方按照房價折算給男方錢,然後一起裝修,房本寫兩個人名字。這樣最好。


jingm誠實做人踏實做


我是男的,我認為,按道理來說,是不合理的,但這種事情哪有那麼絕對的呢?畢竟兩個人有感情,才會有這個問題的不是嗎?你要不計較,那就合理,你要計較出裝修,房子卻沒名字,那就不合理,就像我都經歷似的,我跟前女友談到結婚,她要求房子加她得名字,而這房子她一分錢沒出,裝修一分錢沒出,陪嫁一分錢沒有,你認為合理嗎? 肯定也有人認為合理,女人要態度,要安全感,可是男人的安全感誰給呢?成天嚷嚷要求男女平等,可是有平等嗎? 要女人出裝修,沒名字,所有人都認為不合理,女人一分錢不出要求加房子名字,有的人就認為合理,結婚男方是應該多付出一些,但也沒有這麼付出的吧?一分錢不出張嘴就要人家一半房產,哪裡來的底氣呢?


感恩的心v1


婚房是男方買的,房本是男方名字,要女方出裝修錢合適嗎?我的回答是不合適。理由有三:

其一,房子和房本是男方的,這從法律方面來說是“有證“的,形同大產權房與小產權房的區別,而裝修花的錢再多,也是無證的,也就是說,幫別人添磚加瓦,法律上不會給你說法(發證)。

其二、房子可以增值,也許若干年以後隨著貨幣貶值加速,房價甚至可以翻翻,但裝修只會貶值,住的時間越久,裝修錢損耗越多,直至二次裝修後原值消耗殆盡。

其三、男方只要求女方提供裝修錢,卻沒有提出房產證加名,明顯沒有贈予女方房產的意思,既然把財產分的如此清楚,又何必讓別人為自己做嫁衣?拿別人當傻瓜?

綜上,男方機關算盡太聰明,女方不應該花裝修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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