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張新寶教授《侵權責任編主要立法問題》開講,今晚7點免費收看

想一睹法學“大牛”的風采嗎?

想足不出戶上一堂大師精品課嗎?

法學大家公益系列講座,

來啦!

侵權責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以來,

至今已經施行了近10年。

民法典出臺後,

侵權責任法將被《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取代,

不再保留。

那麼,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與侵權責任法究竟有何異同?

在編纂過程中又有什麼值得我們關注的問題?

今晚7點,

這場直播解決你的困惑!

直播時間

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

19:00-21:00

大咖有“料”

福利!張新寶教授《侵權責任編主要立法問題》開講,今晚7點免費收看

福利!張新寶教授《侵權責任編主要立法問題》開講,今晚7點免費收看

直播大咖——張新寶教授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導,《中國法學》總編;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會長;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成員、侵權責任編起草研究召集人。

張新寶教授是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華中師範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先後在美國、德國、日本和丹麥等多國進行訪學和講學。他先後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司法部重點項目等多項課題;在法律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多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期刊上發表論文數百餘篇;科研成果先後獲得中國社會科學院、團中央第三屆全國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著作類一等獎,中國人民大學第八屆優秀研究成果一等獎,中國法學會優秀科研成果(民法類)一等獎,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教育部人文社科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等獎項。

大咖觀點

張新寶教授長期從事侵權法、人格權法、合同法、民法和信息法等領域的研究。主要學術觀點包括:

1.人格與人格權二者之間的確有密切的聯繫,人格即法律上的主體資格,如果人格不存在,當然對人格權的保護也就無從談起,但不能將二者混同。

首先,主體的人格即法律主體資格,在民法中即民事主體資格,但其並不體現或者保護具體的利益;其次,人格在民法中具體體現為以“能力”為核心的自然人制度和法人制度,人格權則偏重於對民事主體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及相關精神利益的保護。

人格作為法律主體資格,不僅是人格權存在的基礎,也是其他權利如財產權利存在的前提。因此,不能因為二者的緊密聯繫就放棄在民法典中對人格權進行具體詳細的規定,否則將不利於對主體人身、精神及識別方面利益的保護。

2.網絡平臺的這一侵權責任適用一般過錯責任原則但不適用過錯推定,尤其應當注意舉證責任的合理分配。作為組織者的網絡平臺之安全保障義務涵蓋順風車運輸事前、事中、事後三個階段。

網絡平臺違反該義務所需承擔的侵權責任範圍限於該筆順風車業務運行過程中所導致的損害,而且應當針對駕駛行為與非駕駛行為這兩種侵權類型認定不同的損害範圍。

3.利用手機App等互聯網應用在收集用戶個人信息時,應該對告知同意原則作出合理限制。

在網絡信息服務領域,業已存在的普遍免費模式削弱了對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也削減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相應義務,需要引入個別付費模式加以矯正和補充,形成與“普遍免費”模式並行的“普遍免費+個別付費”雙重模式。

4.個人信息的本質在於其能夠單獨或者結合其他信息識別特定個人身份的屬性。無論將個人信息理解為權利還是利益,都不妨礙法律將其確定為自然人的人身非財產性質的人格權(權益)且具有支配性特徵;其義務主體負有相應的作為和不作為義務。

這樣看直播

回覆關鍵詞“聽課”,即可獲得兌換碼兌換課程開始聽課;

回覆關鍵詞“張新寶”,可獲得主講人PPT課件;

回覆關鍵詞“打卡”,可獲得主講人專屬簽名證書。

看到這裡,

是不是已經迫不及待地想看這場直播啦?

歡迎大家和小夥伴們組隊學習,

今晚7點,

我們直播間準時相約!

福利!張新寶教授《侵權責任編主要立法問題》開講,今晚7點免費收看

福利!張新寶教授《侵權責任編主要立法問題》開講,今晚7點免費收看

◆讓一線醫護人員成為明星,這次做得對!|這注定是一場必勝的戰“疫” ㉕

◆靴子落地,有效監督機制是疫情防控重要保障!

◆限期離境,被註銷居留許可!該!

◆醉駕!致廣東支援湖北醫療隊員一死一傷的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這些“魔性點評”,你一定眼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