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房屋無法按期裝修除例外情形業主不能解除合同

受疫情影響工人延遲返工,已經簽訂的裝修合同無法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怎麼辦?

  疫情對於裝修合同的影響屬於不可抗力。因疫情造成工期延誤的,裝修公司不構成違約,可免除相應責任,工期應當順延。但例外情況是,如果裝修公司在疫情之前已經延誤工期,則裝修公司不能以疫情影響為由免責,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在雙方均未違約的情況下,因疫情造成的損失由誰負擔,一般按以下原則處理:雙方對此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的方式進行處理;雙方對此沒有約定的,由於雙方對損失的發生都沒有過錯,應該由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如果一方承擔損失過重的,可以按照公平原則由另一方分擔部分損失。比如,受疫情影響,原材料價格上漲,若合同約定由裝修公司提供原材料,並約定了價格,則該部分損失應由裝修公司負擔。但如果原材料價格上漲幅度過大,裝修公司自己承擔該部分損失明顯不公平,則可以由業主分擔部分損失。

  裝修合同受到疫情影響,暫時無法進行施工,業主能否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如何做才能儘量減少損失?

  一般而言,疫情對裝修合同履行的影響是暫時性的,疫情過後,應當繼續履行,因此,業主不能以此為由要求解除合同。但也存在例外情形,比如,裝修公司因受疫情影響,喪失了進行施工的能力,但裝修公司應當對此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業主對合同約定的裝修時間有特殊要求,如果不能按約定的時間進行裝修,業主就不會簽訂裝修合同,但業主應當對此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在很多城市,裝修公司的施工人員大多不是本地人員,此次疫情影響時間較長,可能導致裝修公司施工人員長時間無法返回。在此情況下,業主應當與裝修公司負責人保持聯繫,待疫情結束後及時通知裝修公司進行施工,如果長時間無法聯繫到裝修公司或公司負責人明確表示不再返回等拒絕履行合同的情況,業主應當保留好證據,並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李俊 作者系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本文由法制日報記者蒲曉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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