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劉邦在地方實行的是群國並行制?

史之為鑑


郡國並行制,簡稱郡國制,是指西漢初年在推行郡縣制同時,又採取分封制分封諸侯國的一種統治方式。西漢初期的郡國制其實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即異姓諸侯王階段和同姓諸侯王階段,而劉邦在這兩個階段推行郡國制的目的是各不相同的。

異姓諸侯王階段:劉邦的無奈妥協

所謂異姓諸侯王,主要是指西漢初期曾被分封的八大非劉姓諸侯王,即燕王臧荼、梁王彭越、楚王(齊王)韓信、長沙王吳芮、淮南王英布、韓王韓信、趙王張耳和燕王盧綰。劉邦之所以選擇分封他們為王,其實更多是一種無奈的妥協。具體情況又可以分為三種。

1、始終相對獨立的舊有諸侯。項羽滅秦之後,大封天下十八路諸侯,與西楚一起將天下分為了十九份,雖然這些諸侯王大部分都在此後的戰亂中被消滅,但仍有少數諸侯王因各種原因得以保留,且這些人最終在楚漢爭霸中因各種原因倒向了劉邦的漢王集團,這些諸侯王有燕王臧荼、長沙王吳芮、九江王英布。然而,這些諸侯王雖然選擇了支持劉邦,但雙方卻並非從屬關係,且劉邦的勢力從未延伸到這些諸侯王的領地之內(英布投靠劉邦後九江地區曾被項羽統治),因此這幾位異姓諸侯王的勢力始終相對較為獨立,劉邦擊敗項羽之後雖然勢力一家獨大,但這幾位異姓諸侯王的勢力同樣不可小覷,且又是擁立劉邦稱帝的功臣,因此劉邦稱帝后只能保留他們的封國。

△秦末十八路諸侯

2、楚漢爭霸時期的新封諸侯。彭城之戰失敗後,劉邦在正面戰場與項羽糾纏的同時,不斷採取各種方式分化瓦解項羽的西楚集團,同時開闢多條戰線對西楚進行戰略合圍,最終形成壓倒性的戰略優勢,而在此過程中,劉邦也曾迫於形勢分封了大量諸侯王,而這些諸侯王同樣取得了較大的自主權。例如趙王張耳、齊王(楚王)韓信、梁王彭越等。與前文提到的諸侯王不同,這些人投靠劉邦時並無根基之地,與劉邦乃是正兒八經的從屬關係,乃是劉邦佔領新地盤卻又無法直接統治的情況下所分封的異姓王,例如趙王張耳,攻陷趙代之後,劉邦由於正面吃緊,根本無法直接統治;又如齊王(楚王)韓信,攻陷齊地之後,由於該地區中間橫著項羽,同樣無法直接統治;再如梁王彭越,他本就活躍在敵後地區,再加上圍剿項羽時未能奉令出兵,這才無奈許諾封王。這幾位雖然曾與劉邦屬於從屬關係,但在封王之後便已經取得了相對獨立的地位,再加上均屬於功勳卓著之功臣,劉邦立國之後也只能選擇保留其封國。

3、情況特殊的韓王信和燕王盧綰。在漢初的“七國八王”之中,只有兩人的情況相對較為特殊,一是韓王信,從秦末天下大亂到楚漢爭霸,他始終沒有固定的封地,劉邦封其為王更多是因為他韓國宗室子孫的身份(韓襄王姬倉庶孫),更多是為了拉攏韓地百姓(劉邦與項羽正面交戰的滎陽、成皋地區本屬韓國地區),或許也有張良的關係。二是燕王盧綰,盧綰乃是劉邦的絕對嫡系,早在豐沛之時兩人關係便極為要好,因此在燕王臧荼因謀反被殺之後,劉邦鑑於燕地距離過遠,且處於諸侯王夾縫之中,這才封最為信任的盧綰為燕王,從而間接的將燕地納入統治。

△盧綰的情況比較特殊

如上所述,劉邦分封異姓諸侯王,其實更多是迫於形勢無奈的妥協,而這也造成了漢初中央朝廷與地方割據諸侯之間天然的矛盾,進而使得異姓諸侯王對中央朝廷離心離德,並最終導致了劉邦逐步消滅異姓諸侯王。

同姓諸侯王階段:維護統治、恢復國力的需要

如果說分封異姓王更多是無奈的妥協,那麼消滅異姓王之後,劉邦為何不趁機削除封國,從而將天下土地全部直接收歸中央朝廷管轄呢?我認為劉邦之所以在消滅諸侯王之後,仍然推行郡國制,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因素的影響:

1、中央集權制尚不成熟,官員選拔機制尚不完善。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雖然開始全面推行郡縣制採取中央集權統治,並相配套的出臺了“三公九卿制”,但從實際效果來看,這種統治模式仍然不夠成熟,尤其是對於地方的統治,相對較為薄弱。秦朝時期,地方只有郡守、郡尉、郡監、縣令、縣丞、縣尉等高級官員直接由中央朝廷任免,而最基層的鄉、裡、亭仍然大多依託地方自身勢力,這也是造成秦末時各地殺官造反頻繁,而地方官員卻無力撲滅義軍,繼而導致動亂迅速蔓延的一個重要原因。而之所以造成這種現象,其實更多在於官員選拔機制的缺陷,自世卿世祿制崩潰之後,春秋戰國的官員大多為遊說或推薦而來,秦朝時期官員則更多由戰功晉升而來,這也是秦國統治較為粗暴的一個原因所在。在汲取了秦國滅亡的教訓之後,劉邦雖然也曾下令各郡推薦具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但現有官員仍然無法滿足中央集權統治的需求,因而他不得不以劉氏宗族代為統治各地。事實上,直到漢文帝開始推行“察舉制”,繼而到漢武帝時“察舉制”進一步完善,這才給全面推行中央集權統治提供了客觀條件。

2、擴大地方自治權力,恢復經濟的客觀需要。歷經長期戰亂,漢初簡直窮困潦倒的不成樣子,《史記·平準書》對此有載“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就連皇帝都找不到四匹同色的馬來拉車,將相更是隻能乘坐牛車。而現代考古也說明了一切,漢初墓葬的陪葬品甚至還不如春秋戰國華貴,由此可見一斑。為了恢復經濟民生,劉邦不得不採取“無為而治,與民休息”的國策,在現有官員無法滿足中央集權制的情況下,繼續推行郡國制,從而擴大地方王國的自治權力,中央政府對地方事務不多加干涉,也是當時“無為而治”的表現形式,而事實證明,郡國制對於促進地方經濟的恢復發展起到了明顯的推動作用。當然,地方經濟的迅速恢復,極大增強了地方諸侯的實力,進而加劇了地方與中央的矛盾,但這已經是後話了。

△劉邦統治後期劉呂對抗極為激烈

3、維護劉氏江山統治,對抗呂氏集團的需要。在漢初朝廷之中,呂氏集團可以說是極為強大存在,劉邦曾意圖趁呂澤戰死的機會瓦解呂氏集團,因而便爆發了易儲事件。但令劉邦沒有想到的是,他的易儲之舉卻激發了呂后的強勢反彈,呂后不僅依靠呂氏集團的支持迅速拉攏了大批朝臣,再加上呂雉原配皇后和劉盈嫡長子這兩層身份,劉邦的易儲之舉竟然遭到了朝野上下的一致反對。劉邦的易儲之舉可謂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不僅沒能成功易儲,反而使得呂后趁機參與並逐步掌控朝政,為了維護劉氏的統治,劉邦不僅不能削除同姓諸侯王,反而要鞏固劉姓諸侯王的存在,因而便有了“非劉氏不王”的“白馬之盟”,使得劉姓諸侯王成為劉姓皇帝帝位的屏障,從而避免天下最終落入呂氏手中。

如上所述,劉邦之所以會在消滅異姓諸侯王后大封同姓諸侯王,其實更多是為了維護統治和恢復經濟,是鑑於當時天下形勢採取的必要措施。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相對於異姓諸侯王時期,中央朝廷對於同姓諸侯王的控制已經有所加強,最典型的便是中央朝廷有權任免同姓諸侯王國內的相國等高級官員。


香茗史館


不請自來

漢王朝在歷史上的地位特別高,有著強漢盛唐的美名,而劉邦創立時期的漢帝國是屬於帝國初立,前面剛剛接手了大秦帝國所創立的一眾制度,但由於秦帝國的制度實行的時期非常短,還沒有超過三十年就被天下人推翻了,我們甚至可以說大漢王朝是直接接手的傳承數千年曆經夏商周等王朝所遺留下來的制度基本盤。而秦始皇所創立的制度雖然有著優越之處,但畢竟百姓還沒有普遍接受。

我們可以從秦朝滅亡之時一探端倪,天下百姓攻滅暴秦的理由之一就是復國,項羽起兵造反也擁立了一個楚懷王來維持江東百姓對他的支持,而且當時的野心家除了陳勝吳廣外或多或少都打著六國貴族的旗號來行事。君不見項羽誅滅暴秦後實行的制度依然是傳承數千年的分封制嗎?

而郡縣制度和官僚制的出現則能夠大大的加強中央集權,朝廷的權利無限放大,劉邦無疑也看到了這一點,但是苦於大秦的先例,不敢大跨步的往前走,所以實施了郡國並行制度。


而且還有另一個問題,楚漢相爭所造成的遺留問題,楚漢相爭時期,西楚霸王項羽大肆分封諸王,而劉邦不可能說只冊封自己手下為一個個公爵吧?以英布舉例,西楚霸王冊封英布為九江王,在英布背楚投漢之時劉邦不能只冊封英布為九江侯或者英國公吧?那英布還不如忠心效力於西楚霸王呢。所以漢初之時劉邦大肆分封,並且實行郡國並行制度,既然楚人想要復國,那麼就給他們個楚王,這個楚王是不是原來的楚王,是不是羋姓血脈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想奉楚王,我給了你個楚王,那你還挑什麼事呢?野心家的學說在這一方面根本站不住腳了。


不得不說劉邦在漢初實行的郡國並行制有著一石雙

鳥的作用,一方面穩定了自春秋戰國以來戰爭不斷的場面,使得無論郡縣還是藩國都以朝廷中央為基

準行事,團結了各地百姓擰成一股繩來發展自亂世以來的地方民生經濟等社會問題。另一方面又犒勞了楚漢戰爭時期的功勳階級。可謂是怎麼看都穩賺不賠啊。


我是歷史原創作者叫我李白把丶,如果您也對歷史有興趣可以關注我,我們一起探討哦。


叫我李白把丶


您好,首先說明漢初在地方上繼承秦朝的郡縣制,同時又在中央直管郡縣以外分封諸侯國。之所以漢初所施行的是郡國並行制,我認為有以下幾個原因:一、政治軍事需要:早在楚漢相爭時期,一批從項羽陣營投奔劉邦的將領,如韓信,英布等人,在戰爭中建立了赫赫功勳,往往在平定一地後,便要求劉邦封其為王,代表如韓信。漢四年春,韓信在平定齊地後,請求立為假王(暫署為王),劉邦對此心生猜忌,不過為了籠絡他,還是聽從了張良的意見,封他為齊王,而後又封英布為淮南王。由於這些人功高震主,又手握重兵,劉邦不得不封其為異姓王加以收買,同時又分封嫡系子弟為同姓王。二、國家治理需要:秦始皇一統中國後便實行了過於超前的郡縣制,東方六國的土地,人口全部歸於中央管轄,而在此之前,自西周以來的分封制已施行了數百年,封建思想在百姓心中仍根深蒂固,而此時的秦朝卻根本沒有管理如此龐大國土的官僚機構和經驗。而後秦末起義,楚漢相爭,劉邦在鴻門宴之後的根據地在關中,巴蜀地區,而分封的封國則包含了原東方六國的大部。漢初國家既沒有管理東方六國廣大土地的能力,也為了籠絡人心,降低統治成本而不得不分封大批同姓,異性諸侯王,相比起異性諸侯王,同姓諸侯王尚能起到一定的保衛中央,牽制異性王的作用(理想作用,但歷朝歷代諸侯王叛亂層出不窮)三、休息養民需要:分封的諸侯國有著極大的自治權力,中央政府對地方事務不多加干涉,這對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起了較大作用,而秦末連年的戰爭使得中原人口銳減,急待恢復經濟,修生養息。《漢書·高惠高後功臣表》載;逮文、景五世間,流民既歸,戶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萬戶,小國自倍,富厚如之。可見侯國在恢復發展社會經濟方面的作用。由於各級地方政府積極主動性的發揮,當時形成全社會的連鎖反應,出現了舉國上下競相安撫百姓、努力發展社會生產的情景。



小C史話


劉邦建國前已經有了兩個朝代,一個周朝,一個秦朝,劉邦實行郡國並行制實際上總結了周朝秦朝滅亡的教訓,而實行的一套制度

周朝:實行分封制,大封諸侯,周天子號令各諸侯,諸侯在自己領土內相當於一個國王,有軍隊,治理國家,權利是很大的,周天子強大時,自然可以號令各諸侯國,當週王室勢力削減時,諸侯國就各自都有想法了

所以東周時期,周王室勢微,諸侯國勢力卻上升,各個諸侯國都想自己稱王稱霸,上演各種挾天子以令諸侯的戲碼,春秋戰國就是各個諸侯國從周王室中奪取權利,中原各國大打出手的混亂時期

最終秦朝統一天下,秦朝建國時,總結周朝滅國的原因是周朝時期的分封制,大封諸侯國導致了周朝的滅亡,所以秦朝廢除周朝時期的分封制,採用單一的郡縣制,將全國劃分為36郡,後面又增設4郡,郡守縣令都是由朝廷直接任免,所以中央對地方有很大的控制權

郡縣制雖然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但是爆發農民起義,戰爭爆發時由於沒有秦朝的宗親諸侯,無人來救秦王,農民起義軍直逼關中,秦二世被趙高玩弄於鼓掌,無宗親來相助,秦滅亡,之後便是楚漢相爭

劉邦贏了項羽,建立漢朝,總結前朝滅亡的原因,地方是郡縣制,還除了郡縣制,還實行了封國制,分封諸侯王到地方建立諸侯國和王國,分封同姓王的同時還立下規矩制約諸侯王,諸侯王國的政治地位和郡一樣,輔佐諸侯王的相國太傅由中央政府任命,是中央官員,不準依附諸侯王對抗中央,否則以“阿黨附益”的罪名處罰。還有侯國,地位與縣相同,主要封給建國功臣的

劉邦認為,光有諸侯王,諸侯王權利大,容易發生叛亂,光有郡縣,當王室出現危機時,卻沒有宗親(同姓親人)相助,周朝秦朝就是例子,所以兩者相合,實行郡國並行制



駱亦


西漢一代二百年間(前202~公元 8)的疆域和政區變化很大。 郡國並行制初期的版圖小於秦代,北方的河套地區為匈奴所佔有,南方五嶺以南為趙佗所割據(見南越),東南(今福建、浙南)地區和西南(今貴州、雲南、川西南)地區也脫離了中央政權的管轄。全境只有四十餘郡,其中大部分郡屬漢高祖劉邦所建立的諸侯王國所有。 漢初諸侯王國地位遠在漢郡之上。景帝三年(前154)平定吳楚七國之亂以後,諸侯王國支郡逐漸被削,諸侯王特權被奪,王國地位降格,與郡同為一級行政區劃。漢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遂行郡(國)縣兩級制,與秦代的單一郡縣制實質上沒有什麼差別。 文景兩代相繼執行的以親制疏和眾建諸侯之策,使王國數目增多,領域縮小;景帝悉收王國支郡以屬中央,又使漢郡數目激增,至景帝中元六年(前 144),共有王國二十五(西漢一代王國最高數),漢郡四十三。但是版圖仍與漢初一樣,並未擴大。 漢武帝以後分全國為司隸部一,刺史部十三,共十四個監察區。上述一百零三郡國即依地域分屬這十四部。

影響:

漢高祖劉邦建漢之初,中央機構繼承秦制,皇帝之下設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則實行“郡國並行制”,即一方面設郡,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和異姓子弟為王,建立諸侯國。諸侯國後來逐漸成為割據一方的地方勢力。 文帝、景帝時,為消除地方勢力對中央的威脅,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採納賈誼“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建議,把齊國分成六個小王國,把淮南國分為三個小王國,以削弱其力量;景帝採納晁錯“削藩”的建議,削減了幾個諸侯王的封區,導致了以吳王劉濞為首的“七國之亂”。 郡國並行制

“七國之亂”平定後,景帝下令取消了諸侯王的治民權,又減縮諸侯王的統治機構,降低王國官職的等級,使之成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基本上解決了劉邦實行諸侯王制度的弊病,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







周朝文DMU


消除地方勢力對中央的威脅,強化中央的權利。

早在楚漢戰爭時間,劉邦為了分化項羽的陣營,壯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韓信、英布等為王,這些人因為非劉姓,故稱"異姓"。由於異姓王非劉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後數年之中,他們相繼被誅除殆盡。

劉邦又大封他的子弟為王,稱為“同姓王”,高於列侯。當時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國,他們在封國內是國君,權力很大,其政權與中央基本相同。

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級官吏,都由諸侯王自己任命,諸侯王還擁有一定的軍權、財權、治權等,史稱"郡國並行制"。


愛好歷史的小學生


劉邦是對於當時的情況而選擇的,但並非是劉邦首創。在秦國統一天下後以,有一些大臣也主張郡國並行制。秦朝丞相王綰等人認為秦朝剛剛統天下,燕、齊、楚等國大遠,不封王的話,一旦有事很難鎮壓。請求立秦始皇兒子為王。秦始皇下詔讓群臣討論,大家都贊同。史記:丞相綰等言:“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始皇下其議於群臣,群臣皆以為便。但受到廷尉李斯的強烈反對。李斯認為周朝分封子弟和同姓親屬很多,可是他們的後代逐漸疏遠了,互相攻擊,就像仇人一樣,諸侯之間彼此征戰,周天子也無法阻止......。秦始皇聽了講:“以前,天下人都苦於連年戰爭無止無休,就是因為有那些諸侯王。現在我依仗祖宗的神靈,天下剛剛安定如果又設立諸侯國,這等於是又挑起戰爭想要求得安寧太平,豈不困難嗎?廷尉說得對。”史記: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所以秦始皇分天下置三十六郡。



後來淳于越向秦始皇進言:“我聽說殷朝、周朝統治天下達一千多年,分封子弟功臣,給自己當作輔佐。如今陛下擁有天下,而您的子弟卻是平民百姓,一旦出現象齊國田常、晉國六卿之類謀殺君主的臣子,沒有輔佐,靠誰來救援呢?凡事不師法古人而能長久的,還沒有聽說過。剛才周青臣又當面阿諛,以致加重陛下的過失,這不是忠臣。”始皇把他們的意見下交群臣議論。李斯冒死進言,秦始皇聽從了李斯的意見。從兩次提議分封,秦始皇都讓大臣討論來說,他們所說的也不無道理。陳勝吳廣起義時,就沒有宗室援救。 劉邦會選擇郡國並存完全是借鑑前人。王綰所說的分封諸子和李斯所說的周朝前車之鑑,這兩人說的都有道理。不同的是一個是近憂,一個是遠禍。劉邦打敗項羽後,首要面臨的問題就是王綰所說的齊、楚、燕等地過於偏遠。一旦這些地方作亂,漢朝鞕長莫及。至於李斯所提的事那是後來的問題,不是劉邦目前所要解決的問題。所以劉邦才實行郡縣封國並存。郡縣制也使得中央擁有很強的力量。劉邦任命侄子劉濞為吳王就是為了鎮住楚地豪強。史記:上患吳、會稽輕悍,無壯王以填之,諸子少,乃立濞於沛為吳王。劉邦不是不知道劉姓王將來會作亂,但那不是當時立馬要解決的問題。劉邦在吳王劉濞上任前對他說:“漢興立以後五十年間東南方向將有叛亂髮生,難道是你嗎?然而天下同姓是一家人,你千萬不要造反!”劉濞叩著頭說:“不敢。”史記:告曰:“漢後五十年東南有亂者,豈若邪?然天下同姓為一家也,慎無反!”濞頓首曰:“不敢。



劉邦滅掉異姓王后接著都封了自己的諸子和兄弟子侄為王,坐鎮偏遠地區。這裡但偏遠指的是距離關中遠。

諸子: 公元前201年封封給劉肥為齊王。公元前198年封劉如意為趙王。公元前196年封劉友為淮陽王、劉長為淮南王、封劉恢為梁王、劉恆為代王。公元前195年封劉建為燕王。

兄弟子侄: 劉交為楚王,劉賈為荊王、劉喜為代王(後廢為侯)。

劉邦把異姓王都處理了,其地盤全都封給了几子和兄弟子侄。處理楚王韓信,封劉交為楚王和劉賈為荊王。處理梁王彭越後,封為劉恢為梁王、劉友為淮陽王。處理淮南王布後,封劉長為淮南王。處理趙王張敖,封劉如意為趙王。處理代地反叛後,封劉恆為代王。處理燕王盧綰後,封劉建為燕王。劉邦所封劉氏子弟弟為王的地盤大體上是原來是戰國齊、燕、趙、楚的地盤。漢朝中央所控制的地盤是秦、韓、魏。王國的地盤佔了天下一半以上。劉邦把齊、楚兩地的豪強大姓遷至關中,以削其勢。徙齊、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懷氏、田氏五姓關中,與利田宅 。


劉邦所定的封國跟西周的分封在義務上是一樣的。但增加了“相國監國制度”。有輔佐之意,也有監察之意。漢初王國的相國和一些官吏是由中央派遣過去。劉邦曾任命曹參為齊國相、周昌為趙國相等。劉邦還制定了法度以為定製。王國也無權任命二千石的官職。淮南王劉長曾仗著文帝的寵愛請求自行任命相國和二千石的官員。董昭對其勸說這是違背漢家法度的。漢書:漢法,二千石缺,輒言漢補,大王逐漢所置,而請自置相、二千石。七國之亂時楚、趙兩國的大傅、相國、內史皆被殺,景帝封他們的兒子為侯。漢書:封故楚、趙傅、相、內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為列侯。 郡縣制的目的就是讓中央擁有一定的實力,不至於像西周那樣越分越小。封國制就是讓劉氏子弟鎮住齊、楚、趙、燕。至於他們會成為優患,那不是劉邦目前該擔心的事情。

秦朝其實就是地方豪強所推翻的。這也是劉邦為何封劉氏子弟為王坐鎮,又把很多原六國豪強遷往關中。例如楚國項氏世代為將軍,因封地在項,所以以封地名為姓。史記:項氏世世為楚將,封於項,故姓項氏。楚人跟著項梁起事為的就是恢復楚國,恢復了楚國也就恢復了分封制。其他五國後人起事也是為此。 公元209年陳勝吳廣起事,六國豪強紛紛響應。六國雖亡,但其舊貴族還是擁有很強的力量。

例如齊國田氏族人田儋、田榮等。史記:皆豪,宗彊,能得人。陳勝吳廣起事時他們殺了秦朝官吏並召集豪強子弟起事。史記:而召豪吏子弟曰:諸侯皆反秦自立,齊,古之建國,儋,田氏,當王。

項梁在江東也是召集豪強子弟起事。史記: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諭以所為起大事,遂舉吳中兵。

魏國公子咎、豹投奔陳勝,魏人周市攻略魏地後擁立魏咎為王。史記:周市曰:“天下昬亂,忠臣乃見。今天下共畔秦,其義必立魏王後乃可。”

魏人陳餘張耳投奔陳勝。陳勝讓武臣陳餘張耳帶著三千人去趙地。他們對趙地豪強講:於此時而不成封侯之業者,非人豪也。豪強紛紛響應,一下子數萬人。

陳餘張耳後來擁立趙國貴族趙歇為趙王。燕人擁立韓廣為燕王。韓人擁立韓國貴族信為韓王。項梁項羽擁立楚國後人為王,項家世代為楚將。他們這樣做不過是希望恢復分封制。


小鴻哥


你好,我是狐狸小姨,最近正在創作歷史類的文章。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要結合當時的歷史背景來看。劉邦在楚漢戰爭之時就已經有了設立封國的想法了,比如韓信就曾被封為齊王。一開始是劉邦為了籠絡人心,畢竟封王就算是有了自己的土地。後來在統一天下之後,劉邦又封了許多同姓王,為了鞏固統治。

當時劉邦認為秦朝滅亡的原因就是因為實行郡縣制,導致一旦中央有危險大家都沒有人過來救援。劉邦覺得只要自己封了很多同姓王,就可以像西周那樣,有危難,諸侯王會過來救援。同時呢,由於秦實行的郡縣制的確有加強中央集權的作用,劉邦也是很需要中央集權的,那麼就兩種方法都用起來作為中和。這樣諸侯王的權利就不會過大,中央集權也會有保障,諸侯王不會隨意反叛。

嗯,可惜的是後來還是出現了諸侯王權力過大,所以漢武帝又接受主父偃的建議,實施推恩令,最終削弱了諸侯王的勢力,這才真正做到了大一統。


隔壁狐狸小姨


是郡國制。

郡國制,又稱郡國並行制,是指郡縣制和封建制(分封制)並同實行的行政區劃制度。始於西漢,建立之初是為了避免權奸亂朝,又可以中央集權。此制度一直延續到南北朝。

劉邦先前為了楚漢相爭,分封異姓諸侯王,以爭取實力軍人的支持,擊敗西楚。但一統天下後,劉邦面對軍力強大的異姓王,非常不信任,隨即開始消滅異姓王,先後滅亡了燕王臧荼、韓王信、楚王韓信、趙王張敖、代王陳豨、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新的燕王盧綰。劉邦訂立了白馬之盟,不允許異姓王再度出現。

周朝採用封建制,傳國悠久,但國勢衰弱,被諸侯欺凌;秦朝採用郡縣制,中央集權,國勢強大,但權奸趙高亂朝之後,迅速滅亡。所以劉邦想出了折衷的辦法,漢朝以“郡縣制”為主,承襲了秦朝“郡縣制”這種行政區劃管理制度,與秦行政區劃不同的是,在推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推行封國制,郡縣與封國並行,又稱“郡國並行制”。漢朝的封國包括王國和侯國。以分封宗室子弟的方式,分封同姓九王,調和郡縣制與封國制的兩極偏差,恢復封國制,同時又施行郡縣制,使郡國雜處,以相牽制,對維護中央集權和國家統一產生積極作用,但後來還是引爆了七國之亂。

中國史上自漢朝開始直至南北朝,各個時期國家行政區劃管理上不同程度實行了“封建制度”,但分封不是主體。各個朝代政權穩定以後,王國與侯國實際成了行政區劃體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漢朝王國、侯國的行政長官是“國相”由朝廷直接任免,為王、侯國的實際行政長官,王侯反而是虛君,不掌該地治理權力。到了魏晉南北朝行政長官則是內史。而且魏晉南北朝的諸侯王,通常不到藩國就任,而是皇帝另有任用,如任命都督某處軍事。比如八王之亂時的成都王司馬穎並不在成都國,而是作為都督冀州諸軍事,駐守在鄴城[1]。

隋朝之後,行政區劃上沒有了封國,在唐朝安史之亂之後,存在觀察使、節度使等軍閥割據政權,大多數情況下,要領受中原王朝的冊封來確保政權合法性,如五代十國時期,十國之一的楚國之國王馬殷,儘管於907年建國,仍舊於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後唐冊封為“楚王”。宋朝亦加強中央集權,分封王沒有封地,不實行郡國制。

元朝的情況比較複雜,參見元朝藩王列表。

比較特殊的是明朝,雖然有分封制,但分封的區域並沒有形成行政區劃,分封王並無實權,受皇帝直接管轄。

清朝初年的三藩也有封國的性質,但隨即也引爆了三藩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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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三世而亡,讀過歷史的人都知道,其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歸結於項羽和劉邦對天下的爭奪。而在項羽和劉邦爭奪天下時,劉邦曾經為了能夠戰勝項羽,奪得天下,而冊封禮七個異姓王。這七個異姓王在劉邦登基做了皇帝后,也獲得了自己的封地,形成了自己的藩國。

  正所謂“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難”,面對這些個開國功臣,劉邦是一面感激,但是也不得不防。所以才有了這樣的政治制度,即西漢建立後,在中央則繼承秦朝的制度繼續實行三公九卿制,而地方則實行郡國並行制。關於劉邦等皇帝實行郡國並行制的主要意義就是為了削弱劉邦之前冊封的異性王的勢力。

  地方實施郡國並行制的主要意義在於穩固江山,削弱諸侯國實力,但是這一目的實際上並沒有達到。就西漢的歷史記載,在劉邦去世後,由他的子孫接管江山的過程中,曾經出現過“七王之亂”。

  關於“吳楚七國之亂”的發生,實際是在漢景帝統治期間,當時諸侯國的勢力已經遠遠凌駕於郡縣之上,諸侯王的權利已不能滿足各位諸侯對權利的嚮往,所以他們發動了動亂。此時,郡國並行制的主要意義已經完全不存在了。這次動亂被佔壓後,漢景帝則認識到了該制度的不足,開始著手削藩事宜,但是削藩是到了漢武帝時期才被完成的,郡國並行制也被“推恩令”所取代。

 

  郡國並行制是漢朝時期特有的地方政治管理制度,所謂郡國並行制,就是劉姓嫡系封國與外姓列侯並存的地方管理政策,在漢朝的發展過程中郡國並行制發揮了諸多作用。但史學家對郡國並行制及郡國並行制的後果有不同層面的見解。在對郡國並行制的後果的研究中,史學家主要從積極和消極兩方面對其進行了評價。

  一方面,史學家認為由於漢朝建立後疆域擴大,漢政權推行郡國並存制,擴大了地方封國的自治權利,雖是無為而治的表現,但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各封國的經濟發展。郡國並行制使各封國維持其地理環境的界限,因地制宜的發展地方經濟,並且各封國王擁有相對獨立的財權,使得群國並行制在促進地方經濟的同時也推動了漢王朝的經濟發展。另一方面,一部分史學家對郡國並行制的後果持批判態度。郡國並行制給各郡國一定的兵權和財權,同時又疏於對地方的管理,使一部分郡國擁兵自重,造成割據勢力出現,郡國並行制的實行不利於中央集權,為漢朝滅亡埋下伏筆。

  隨著漢朝的發展和郡國並行制的全面實行,全境郡國數量也不斷的增加,文景時期,實行“以親治疏”、“眾建諸國”的政策以達到削番弱國的目的,緩解地方勢力對中央的威脅。武帝之後諸侯國的地位幾乎都在郡國之下,郡國並行制也逐漸演變成了單一的郡縣制。對郡國並行制後果的評價可謂仁者見仁,但不可否認的是郡國並行制無論好壞,都是中華文明史上特有的地方政治制度,為中華文明譜寫了獨特的一頁。

  漢代實行的地方政策有郡縣制,除了它之外還有一種分封制,即郡國並行制,這是同秦朝地方政策最大的不同。文帝和景帝他們一直執行著以親制疏,眾建諸侯的策略,即分封一個諸侯國,而在這位諸侯名下土地將會在他去世之後由他的所有兒子平分,這樣一來,既打破了嫡長子世襲的規矩,又使得諸侯國數目增多,領域縮小起到了削藩弱國的意義。但是郡國並行制弊端也是很大的。

  七國之亂就是郡國並行制弊端顯現的地方。在楚漢相爭的時候,劉邦因為打不過項羽 ,拉攏了韓信 ,彭越 ,英布三個人,最後集齊四個人的力量才消滅掉了項羽,在當時消滅項羽之後又封了一些曾經在戰爭中幫助過他的人為異姓王。

  但是高祖劉邦對他們並沒有任何的信任,再加上他們在建國之後出現了一些不當的行為被劉邦所討厭,最終被封的各個異姓王一般只會有三種下場,第一種是忍受不了劉邦對他們的控制,然後決定造反;第二種是因為被一些對頭誣告自己想要造反然後被劉邦下令殺掉;第三種就是在劉邦的地盤上混不下去了,乾脆把地盤捨棄,帶著金銀細軟,妻子兒女一路向北投奔胡人。

  這時就顯現出來那些無能的同姓王,而劉邦對於同姓王的容忍尺度較大,自己的孩子也沒有顯示出很大的才能,讓那些王覺得皇帝這個位置還不如自己來坐。但是,實行了很多年的郡國並行制弊端也只出現過七國之亂這一次,所以,郡國並行制在當時還是很符合社會需要的。

  郡國並行制從其誕生到被正式確立下來,經歷了西漢的幾代皇帝。其能夠在當時存在並發展的原因在於郡國並行制的作用有以下幾個方面,即:

  第一,郡國並行制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各個分封國的經濟,在一定程度上放任諸侯國自行發展經濟有利於正國家的經濟的發展。

  第二,郡國並行制的實施有利於自然資源的充分開發和利用。當時的西漢疆域遼闊,但是各地的氣候等並不相同,若朝廷統一制定發展政策,不利於對自然條件的充分利用。實行郡國並行制後,各個諸侯王可以自主的根據自己國家所屬的地區的自然條件,進行與之相適應的農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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