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撕咬、踢打、抱摔等方式襲警的從重處罰!

以撕咬、踢打、抱摔等方式襲警的從重處罰!

以撕咬、踢打、抱摔等方式襲警的從重處罰!


近年來,警察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遭受違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擊報復的事件時有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此款規定從重處罰。

為準確貫徹執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切實維護國家法律尊嚴,民警執法權威,保障民警更好地履行保護人民群眾的職責,公安部今天(2020年1月10日)在京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相關情況。

這是我國第一份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臺的專門懲處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規範性文件。

以撕咬、踢打、抱摔等方式襲警的從重處罰!


此次《意見》的發佈,明確了對暴力襲警案件的定性和處罰。同時,對適用暴力襲警的情形,從重處罰的情節等內容予以明確規定。

一、《意見》明確了,

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實施下列行為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1.實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擲等,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

2.實施打砸、毀壞、搶奪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使用兇器或者危險物品襲警、駕駛機動車襲警的;

2.造成民警輕微傷或者警用裝備嚴重毀損的;

3.妨害民警依法執行職務,造成他人傷亡、公私財產損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脫逃、毀滅證據等嚴重後果的;

4.造成多人圍觀、交通堵塞等惡劣社會影響的;

5.糾集多人襲警或者襲擊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襲警受過處罰,再次襲警的;

7.實施其他嚴重襲警行為的。

實施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二、《意見》規定了,對於駕車衝撞、碾軋、拖拽、剮蹭民警,或者擠別、碰撞正在執行職務的警用車輛,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酌情從重處罰。

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雖未實施暴力襲擊,但以實施暴力相威脅,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醉酒的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教唆、煽動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或者為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提供工具、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對襲警情節輕微或者辱罵民警,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從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搶劫、搶奪民警槍支的,應當以搶劫槍支罪、搶奪槍支罪定罪。

對民警在非執行職務期間,因其職務行為對其實施暴力襲擊、攔截、恐嚇等行為的,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等定罪,並根據襲警的具體情節酌情從重處罰。

暴力襲警,致使民警重傷、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酌情從重處罰。

同時,《意見》還指出,公檢法機關應加強協作配合,依法開展對此類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確保案件得到及時處理,準確定性,犯罪分子得到依法嚴懲。在辦理此類案件時,不能將襲警行為等同於一般故意傷害行為,不能僅以造成民警身體傷害作為構成犯罪的標準,而要綜合考慮行為手段、方式以及對職務的影響程度。對於襲警犯罪,從嚴把握從寬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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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襲警,致使民警重傷、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酌情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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