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公共法律服務助力小微客棧復工復產

紅網時刻張家界3月25日訊(通訊員 胡玲芳)“謝謝你們,沒有你們幫我們協調聯繫,這個事情得不到這麼快的處理。也謝謝丁老闆,體恤我們商家的難處,受疫情影響,我們一直沒法開業,損失很大,丁老闆給我們的支持,我們一定會記在心裡。困難只是暫時的,現在政府鼓勵支持我們復工復產,我們一定會渡過難關的。”近日,李女士在武陵源區司法局調解室飽含熱淚的對法律志願服務隊和房東丁先生說。

2019年,李女士與朋友毛女士合夥在武陵源區武陵大道承租了一棟5層私房,花費近百萬元裝修成民宿客棧及餐館經營,開業不久就因新冠疫情無法正常營業,給李女士和毛女士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李女士與房東丁先生也因為疫情期間的房租問題產生了爭議。

正當李女士一一一籌莫展的時候,李女士的合夥人毛女士想起區司法局法律志願服務隊在社區進行每日疫情摸排時宣傳過疫情防控期間的法律援助政策。

收到了李女士的申請後,區司法局迅速由律師、轄區司法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等股所工作人員組成的法律志願服務隊,開展法律服務,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法律志願服務隊組織了調解,經過多輪施法說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為了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武陵源區司法局及時出臺疫情防控期間的法律援助機制,對受疫情影響產生違約等法律糾紛的企業,經企業申報,區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可免費為企業提供法律諮詢、糾紛調解、法律援助等服務。細化辦理流程,為助力企業復工復產,堅持快速、高效原則,從快、從簡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為有法律需求的群眾和企業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截至目前,共成功調解80餘起糾紛。

律師釋法:

《湖南高院發佈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之承租人能否主張減免疫情期間的房屋租金:應根據具體案情作出相應處理。商業用房租賃中,如受疫情影響,房屋無法正常使用,承租人以此要求出租人減免房租的,一般可予支持。如疫情並未影響承租人實際佔有使用房屋,僅基於疫情期間客流減少等原因造成承租人營業收益受到影響的,一般不免除承租人的租金給付義務;如對承租人營業收入產生重大損失的,可依據公平原則酌情調整租金。

《張家界市武陵源區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業保經營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之減輕企業負擔: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區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免收2020年2-3月份房租。倡導商業綜合體、樓宇業主為餐飲企業、酒店客棧企業和承租個體戶免收2020年2-3月份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免收租戶2020年2-3月份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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