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是公司監事,兒子是公司股東,公司欠下的債務該由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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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意義上講,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既然公司為獨立的法人,那麼公司就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公司的債務由公司自己承擔,而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但公司法還有一項,特殊的規定,限制股東,即如果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發生混同的情況下,則股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因此,您所說的這種情況下,雖然公司的股東與監事有其特殊性,但是對外承擔責任,還是由公司來承擔,除非特殊情節。


北京房產律師王穎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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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看公司的性質,如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那債權債務以公司的註冊資本為限進行清償,與股東個人的資產是不相關的,但前提是股東已經足額繳納註冊資本,如果股東沒有足額繳納註冊資本,那債權人可以將公司的所有股東作為債務人申請求償。與公司監事沒有任何關係。如果其他第三方提供了擔保責任,那擔任方與股東一起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企業是普通合夥企業或是個人獨資企業且法人與公司在財務核算上不獨立的,股東或是合夥人將以個人資產承擔以債務限額的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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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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