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安交警曝光近期查處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山西省公安廳交管局集中曝光了近期查處的酒駕醉駕違法案例,提醒機動車駕駛人:切記飲酒不駕車、駕車不飲酒!

案例一 高速一支隊民警查獲一起醉酒駕駛違法行為

  3月18日凌晨1時左右,高速公安交警一支隊六大隊民警巡邏至距杏花村服務區一公里時,發現路面路肩上停靠一輛漢蘭達越野車,沒有設置警示標誌,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出於安全考慮,民警立即下車查看,敲了幾次玻璃,駕駛人在車內呼呼大睡,沒有回應。隨後,經民警多番呼喚駕駛人才從睡夢中醒來。民警將當事人引導至杏花村服務區接受檢查。剛一打開車門,一股濃重的酒味撲面而來,且駕駛人張某口齒不清、行走不穩、答非所問,民警依法對張某進行呼氣檢測,結果高達119mg/100ml,涉嫌醉駕,遂依法帶其到醫院抽血。

 

山西公安交警曝光近期查處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經調查,張某於17日晚到老鄉家喝酒,至18日凌晨零時左右開車離開,上高速後十分睏倦,便停在路面睡著了。目前,駕駛人張某的血樣正在鑑定中,民警將依據鑑定結果對其做進一步處理。

案例二 長治潞城交警40分鐘查處兩起酒駕違法

  3月18日14時30分,潞城交警在對晉D127**車輛駕駛員楊某檢查時,聞到其身上一股濃烈酒味。隨即,民警對楊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36.2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半小時後,晉DS****小型轎車進入執勤點。民警對駕駛人秦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61.6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人秦某除受到記、罰款處罰外,原持有的A2駕駛證也將受到降級處理。

案例三 朔州應縣交警3天查處9起酒駕違法

  應縣公安交警大隊三天時間,查處8起酒駕交通違法。3月13日18時,晉BFC9**小型汽車駕駛人楊某某被民警查獲。經檢測,楊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3mg/100ml。21時,晉BSX7**小型汽車駕駛人曹某被民警查獲。經檢測,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9mg/100ml。  3月14日14時,晉FA79**小型汽車駕駛員楊某被民警查獲。經檢測楊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5mg/100ml。20時,晉BQY8**的小型汽車駕駛員孫某被民警查獲。經檢測,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8mg/100ml。21時15分,晉FLM6**小型汽車駕駛員趙某某被民警查獲。經檢測,趙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7mg/100ml。

  3月15日14時,冀B2BZ**小型汽車駕駛人溫某某被民警查獲。經檢測,文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2mg/100ml。20時27分,晉FBC6**小型汽車駕駛人鮑某某被民警查獲。經檢測,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7mg/100ml。20時37分,晉FPT6**小型汽車駕駛員何某某被民警查獲。經檢測,何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8mg/100ml。21時54分,晉BLL8**小型汽車駕駛人張某某被民警查獲。經檢測,張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2mg/100ml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民警對上述9名存在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分別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處1000元罰款的處罰。

案例四 醉駕出租車司機“花樣配合”

  3月16日晚,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環城大隊開展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夜查統一行動。在夜查過程中,民警對一輛白色出租車進行檢查時,發現出租車駕駛員王某某神情緊張,同時車內有濃重的酒味,遂將駕駛員和車輛帶回大隊做進一步檢查。在大隊辦案區,王某某表示絕對配合工作。但當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他卻表演出了各種花式吹氣“配合”,民警隨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經司法鑑定,王某某血樣中灑精含量高達236.4mg/100ml,屬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王某某醉酒駕駛營運車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案例五 朋友聚會酒後駕車 雙雙被查

  3月13日,晉城公安交警一大隊民警進行酒駕檢查時,先後查獲兩名同桌喝酒的“好朋友”。  當日20時30分,賈某駕駛摩托車被民警攔下,經呼氣式酒精檢測,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3mg/100mL,涉嫌醉駕。與此同時,20米處的另一組民警也查獲一名酒後駕駛摩托車的駕駛人張某,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6mg/100mL。在大隊,民警發現兩人對酒駕過程描述極其相似。經再次詢問,原來兩人是朋友,當晚一起喝酒,隨後各自騎摩托離開,不料雙雙被民警查獲。

案例六 忻州交警查獲醉駕、無證駕駛無牌車違法

  3月18日14時20分,偏關縣公安交警在縣城東溝路段設卡檢查時,劉建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攔截。民警立即對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經檢測,體內酒精含量為64.9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山西公安交警曝光近期查處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3月11日23時,五臺縣公安交警在處理摩托車交通事故時,發現與事故司機同行的另一輛摩托車駕駛人董某某有酒駕嫌疑。事故現場勘查完後,民警將董某某帶回大隊進一步調查。經檢測,董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3.8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通過公安網進一步查詢,民警發現董某某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且董某某所駕的摩托車也未辦理上戶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民警對董某某無證駕駛摩托車、摩托車無牌兩項違法合併處罰500元。


  目前,因董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五臺縣公安局辦理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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