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烏海市前市委書記侯鳳岐:“身家億元”背後的貪腐軌跡

內蒙古烏海市前市委書記侯鳳岐:“身家億元”背後的貪腐軌跡

令人吃驚的是,偵查部門查封、扣押、凍結侯鳳岐家庭財產合計人民幣9766萬餘元、70萬歐元、30.8萬美元,可以稱得上是“身家億元”。一審法院認定其受賄合計人民幣2500餘萬元、歐元13萬元、美元29萬元;另有人民幣2500餘萬元、歐元58萬元、美元1.8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落馬前曾找紀委“內鬼”打探情況

2015年11月,年僅53歲的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書記侯鳳岐被查,這個曾被委以重任的煤炭資源重鎮“一把手”迅速隕落。2016年6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侯鳳岐執行逮捕。2017年2月10日,內蒙古紀委在對侯鳳岐的“雙開”通報時稱,此人問題多多:搞迷信活動、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收受禮品、禮金;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大肆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侯鳳岐身為黨的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紀國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違紀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十分嚴重。

侯鳳岐是一位具有經濟學博士頭銜的“60後”官員,在官場身份頗具光鮮。工作之初他並未走上從政之路,而是先後在包頭師專和包頭核工業208地質大隊學校任教。直至1991年,正逢三十而立時,侯鳳岐開始在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宣傳部任職。5年後,他輾轉至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盟臨河市掛職任副市長。此後,從1996年至今,侯鳳岐的政壇足跡都從未離開過巴彥淖爾和烏海,而兩地方的履職時間基本上各佔一半。

2002年,侯鳳岐被調回巴彥淖爾盟行署,擢升為副署長,級別變為副廳級。在離開巴彥淖爾前,他先後任市委常委、政府常務副市長等職。2008年3月,侯鳳岐出任烏海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2013年5月任烏海市委書記。是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從地理位置上來看,巴彥淖爾和烏海都位於內蒙古的中西部,烏海毗鄰內蒙古著名資源城市鄂爾多斯,因煤而建,因煤而興,故稱“烏金之海”,因資源豐富被外界更為熟知。在這煤炭資源重鎮之地,侯鳳岐出任市長5年,當書記近3年,讓官場同行十分羨慕,也成為商人追逐的“香餑餑”。

侯鳳岐案發後交代,當時他已聞訊紀檢部門將要找他談話調查,就打電話給早已認識的在中紀委的“朋友”袁衛華(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已判刑),向他打探情況,侯鳳岐說:“中紀委要找我談話,我也心裡沒底,不知道談什麼問題。他當時跟我說沒啥大事,就是在調查某案過程中,有一個情節需要我證明。哦,是這樣子,我當時從內心還蠻感激他的。”其實,侯鳳岐在烏海任市委書記時就在袁衛華身上下過本錢,“我們那裡有水利工程,我就給他引薦,願意和他交往,萬一哪一天自己出了問題,希望他在關鍵時候能給幫上忙。”可惜,侯鳳岐的願望落空了。

連續收受煤老闆三個300萬

據起訴書稱,侯鳳岐僅在一個煤老闆身上受賄達上千萬,曾令辦案人員瞠目結舌!

烏海市某礦業集團董事長張某,為了一個採煤工程,先後送給侯鳳岐人民幣900萬元、美元15萬。2008年9月的一天,侯鳳岐剛上任烏海市長沒幾個月,張某通過關係,便拎著一個文件袋來到侯在烏海軍分區的家。一番客套之餘,張某說侯任市長之前,國家、自治區和市裡有關部門給他們公司審批了5萬平方米的滅火工程項目,實際就是採煤工程。希望侯市長給市煤管局打個招呼,允許他延期抓緊開採。侯鳳岐沉吟片刻,說可以考慮。張某臨走時把文件袋留下,袋裡裝著15萬美元,侯鳳岐也就“笑納”了。

2009年7月初,張某又來到侯鳳岐家中,這次他從自駕車後備箱裡分別搬下來三個酒箱子,“我給領導弄幾箱酒嚐嚐!請領導多關照。”說完就開車走了。侯鳳岐見每個箱子裝了100萬現金,共計300萬元。過了兩個月,張某見事情並沒有辦妥,他覺得錢是不是送少了。當年9月的一天,張某再次登門侯鳳岐在軍分區的家中,懇切地說:“市長,希望您能繼續幫忙給我打個招呼,讓我的工程延期開採。”然後說著拿點錢表示感謝。張某從汽車後備箱搬三個紙箱子到侯鳳岐家一樓,裡面又裝著300萬元現金。侯鳳岐瞧了瞧,假意說:“張總,你這是何必呢?你前兩次不是已經表示了嗎?不好意思啊。你的事我肯定會放在心上的。”這次送錢後,張某如願以償,事情得到了圓滿解決。

張某第四次送錢是2010年4月的一個晚上。據侯鳳岐交代:“事前,張某先來到我的辦公室,對我說,他們公司在夭斯圖的滅火工程還沒有施工完畢,還需再次延期開採,要我幫助協調。我答應了張某的要求。過了三四天的一個晚上,張某就到我在烏海軍分區家裡,我們之間已是老朋友了,他來我家顯得也比較隨便。這次張某又從他開的車後備箱將三個紙箱子搬進我家一樓廳裡,三個箱子共計裝了300萬元人民幣。這回我讓他把箱子拿回去,他沒聽,自顧自開車走了。”就這樣,侯鳳岐在張某一人身上收收受了15萬美元和900萬人民幣。張某自然在採煤工程中也獲得了暴利。

用贓款多路出擊“以錢生錢”

其實,侯鳳岐的貪腐行為可追溯至十多年前,2000年11月,他開始主政一方,即擔任巴彥淖爾盟杭錦後旗政府旗長(相當於縣長),就是從這個時候起,侯鳳岐的貪慾開始膨脹。據案情透露,當地一企業墊資承建公路工程,為討要修路工程款,2001年年底的一天,老闆李某安排下屬送給侯鳳岐30萬,侯鳳岐收受後就把錢給了妻子楊秀娥,並用這筆錢在北京中關村科技商貿城買了商鋪。

2003年冬,當地一家絨毛製品老總白某找到時任巴彥淖爾盟副盟長侯鳳岐的家,以即將過春節為由,送了3萬元現金,主要是感謝侯在銀行貸款方面給予的幫助。侯鳳岐收受第一筆賄賂時,剛剛39歲。此後邊腐邊升的他2008年來到烏海擔任市長,4年後再榮升市委書記,直至2015年11月落馬。

一審法院共查明侯鳳岐的受賄事實30起,最小的一筆為3萬元,最大的一筆近1000萬,可以稱得上是“大小通吃”。 這30起事實中,法院認定的受賄額度不足3000萬,然而偵查機關梳理侯鳳岐的違法所得達到7800多萬。侯家怎麼會有那麼多的錢呢?原來,收受賄賂是侯鳳岐犯罪的“主角”,那麼“配角”則是通過贓款以錢生錢,鑄就他的“億元身家”。在這個方面,其妻楊秀娥的作用就凸顯了出來。

辦案人員發現,侯鳳岐夫婦主要通過購買商鋪和房子、股票投資、放貸等方式,把贓款洗白,進而獲取更大的利益。而楊秀娥四處奔波,忙於做“以錢生錢”的生意。在買房買鋪方面,楊秀娥在北京、呼和浩特等地共買了5家商鋪;又相繼買了5套房,分佈在呼和浩特、海南等地。而他們的方式則是不用自己的名義買,而是請人代持。在投資股票中,從2007年開始,楊秀娥便用朋友的名字開了5個賬戶,涉案金額達1100餘萬元。侯鳳岐供述稱,是他動員妻子炒股的,並教她分兩部分炒股:一部分是合法收入,實名開戶;另一部分是借用別人的名字,炒的是非法收入。

放貸是侯鳳岐夫婦“以錢生錢”的重要途徑,不僅涉及小額貸款公司,竟然還染指高利貸。侯鳳岐早在2009年至2010年期間,就在當地一家公司老總倪某處放貸過160萬元人民幣,2014年年底收回來時,金額已經翻滾到400萬。另外一個例子更加典型。2004年,侯鳳岐到一家餐飲集團吃飯,董事長韓某說想借錢,便從侯處得到50萬元,雙方約定利息為年利率20%。後來,韓某給楊秀娥打電話,說現金流不夠,還想借150萬,年利率依然是20%。韓某先還了30萬元利息,後給楊秀娥打電話,說年利率20%有點高,看能不能降一點,得到對方“可以”的答覆。後來他又付了25萬利息、100萬本金,卻依然欠侯鳳岐夫婦85萬。另據內蒙古春雪羊絨有限公司董事長武某交代,侯鳳岐從2006年開始,按照20%的年利率,在他公司放貸約1300萬元人民幣。借雞生蛋、以錢生錢,侯鳳岐夫婦倆的生活十分愜意。

夫妻法庭相見雙雙獲刑

侯鳳岐有一個特點,就是愛和媒體打交道,他很喜歡“出鏡”。侯在主政烏海期間,曾數次分別接受《南方週末》、《21世紀經濟報道》、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等主流媒體的採訪,一派神采飛揚。

在宣佈被查一年多後,愛“上鏡”的侯鳳岐再次露面。這一次不是在電視臺記者簇擁的攝影機下,而是在通遼中院法庭的被告席上。以往鏡頭下的侯鳳岐都是西裝筆挺、白襯衣、打領帶、戴眼鏡;而這次“上鏡”的他,藍色短袖上衣、黑褲子、藍拖鞋、黑襪子,也沒有戴眼鏡。與之前的模樣相比,判若兩人。和他一同露面站立的,還有他的妻子楊秀娥。

2017年4月,內蒙古烏海市委原書記侯鳳岐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偵查終結後,移送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向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通遼市中院於2017年8月10~1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侯鳳岐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侯鳳岐非法收受巴彥淖爾市富源集團等公司和相關人員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840萬餘元;同時還指控,侯鳳岐家庭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中人民幣2980萬餘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侯鳳岐妻子楊秀娥明知侯鳳岐違法收受他人財物而予以幫助窩藏、轉移合計人民幣2498萬餘元,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侯鳳岐辯護人提出,侯鳳岐因涉嫌受賄違紀被紀檢監察機關審查期間,不僅供述了其受賄事實,還主動供述了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並未掌握的其“鉅額財產”事實,應以特別自首論。公訴機關認為,雖然侯鳳岐因受賄罪被查處,進而交代了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事實,兩個罪名雖然不同,但侵害法益相同,兩個罪名之間具有密切聯繫。依據最高法《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相關規定,如果兩罪名之間在法律、事實上密切關聯,應認定為同種罪行。此案中,侯鳳岐交代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受賄罪屬於同種罪行,所以自首行為不能成立。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意見客觀,予以支持。侯鳳岐、楊秀娥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表示認罪、悔罪。

2017年10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民眾高度關注的烏海市委原書記侯鳳岐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侯鳳岐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侯鳳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先後利用擔任原巴彥淖爾盟杭錦後旗旗長、巴彥淖爾盟副盟長、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委書記、巴彥淖爾市副市長、烏海市委副書記、烏海市市長、烏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2500餘萬元、歐元13萬元、美元2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有人民幣2500餘萬元、歐元58萬元、美元1.8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法院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人侯鳳岐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其妻子楊秀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對被告人侯鳳岐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並上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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