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員工滯留湖北的企業要關注,北京市臨時性崗位補貼審核系統上線

劃重點




對在我市正常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

自2020年3月起至相關規定允許滯留湖北人員返京的當月

按照在京參保滯留湖北人員人數給予臨時性崗位補貼

由用人單位按月據實申請,補貼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政策全文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各相關單位:


為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工作,嚴格做好返京人員管理,關心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以下簡稱“滯留湖北人員”),穩定勞動關係,經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保首都嚴防輸入防疫措施落實到位

所有滯留湖北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擅自離鄂返京。所在用人單位必須落實“四方責任”要求,摸排目前滯留在湖北未返京人員,逐一聯繫,重申並嚴格執行未經允許暫不返京的要求。滯留湖北人員務必嚴格遵守湖北地區當地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自身防護並配合當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穩定滯留湖北人員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應充分理解滯留湖北人員,不得在滯留湖北期間單方面解除其勞動合同,或退回滯留湖北的勞務派遣人員。對於滯留湖北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應當順延至滯留湖北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允許返京後,由雙方協商處理。

2.用人單位要主動與滯留湖北人員溝通,做好安撫工作。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安排滯留湖北人員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務。

3.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經與滯留湖北人員協商一致,可通過採取調整薪酬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4.滯留湖北人員能夠通過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務的,或者使用帶薪年休假的,以及因執行工作任務出差滯留在湖北的,用人單位應在滯留期間支付其正常工資。對其他難以提供正常勞動的滯留湖北人員,自2020年3月起,用人單位應當為其支付不低於本市基本生活費二倍(1540*2=3080元/月)標準。

三、實施臨時性崗位補貼政策

對在我市正常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自2020年3月起至相關規定允許滯留湖北人員返京的當月,按照在京參保滯留湖北人員人數給予臨時性崗位補貼,由用人單位按月據實申請,補貼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1.補貼標準。按照本單位滯留湖北人員每人每月1540元標準給予臨時性崗位補貼。

2.申請時間。用人單位在滯留湖北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允許返京前,應當於每月月底前提交當月補貼申請。

3.申請流程。用人單位自3月16日起,通過互聯網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法人辦事”或“就業超市”-“臨時性崗位補貼”提出申請(http://rsj.beijing.gov.cn)。在線做出相關承諾,並申報單位信息和滯留湖北人員信息。補貼資金將按照社保基金繳撥流程撥付至用人單位。

4.材料備查。用人單位應每半月至少1次對本單位滯留湖北人員進行信息確認,瞭解人員狀況,做好記錄,同時要留存滯留湖北人員的返京火車車次、航班班次等證明材料,以及工資發放憑證等材料備查。

四、形成服務保障合力

1.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工會組織和企業組織,加大對滯留湖北人員的服務保障力度,關心其健康和生活情況,妥善做好安撫和疏導。要指導用人單位用足用好本市援企穩崗和穩定勞動關係政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要切實保護滯留湖北人員合法權益,專門開闢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綠色通道,快審快結糾紛案件。要及時辦理返京失業人員的相關待遇申請,開展“一對一”就業幫扶,提供“一人一策”的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幫助其儘快實現轉崗就業。

2.用人單位要嚴格落實我市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的相關政策,切實保障滯留湖北人員工資待遇等合法權益,暢通對話渠道,協商解決爭議。符合臨時性崗位補貼條件的用人單位,3月底前摸清目前滯留在湖北未返京人員情況,如實填報信息,並承諾申請信息真實有效,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發放資金將予以追回,並記錄不良信用信息。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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