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聯錢包APP涉嫌違規被點名通報


通聯錢包APP涉嫌違規被點名通報


近日,通聯錢包APP因隱私不合規被國家移動互聯網應用安全管理中心(簡稱CNAAC)公開通報,除了通聯錢包還有閃電寶、瑞銀信、瑞和寶、瑞大寶、海碼收款、河北銀行、大POS商戶版、瑞刷等13款安卓應用存在隱私權限不合規。


截止3月17日,CNAAC2020年共通報199款違規App,其中蘋果App Store佔比最多,共有66款App被通報,且全部為賭博類應用。

安卓App分發平臺中,360手機助手被通報App最多,共46款,其次為小米應用商店32款。被通報的安卓App違法違規類型全部為隱私不合規。


CNAAC是按照公安部文件要求成立的承擔全國移動互聯網應用安全監測及處置工作任務的技術及管理機構,自成立以來一直按照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的統一工作部署,對國內外的400多個應用發佈渠道進行7X24小時安全監測,對發現的違法有害移動APP進行公示及下架處置,有效地保障了移動應用安全。


據悉通聯錢包是第三方支付持牌機構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通聯支付)旗下移動支付產品,致力於為廣大用戶提供便民生活服務、特價電商服務、金融理財服務和移動支付服務。通聯錢包2016年獲得上海市應用信息化委員會“年度推薦APP”稱號。截至2018年8月,已服務超過700萬用戶。


通聯支付五年被罰超1600萬


據公開資料顯示,通聯支付成立於2008年10月,是中國萬向控股、上海國際集團、用友軟件、上海國和基金等機構共同出資設立的一家綜合性支付服務企業,總部位於上海,註冊資本金為14.6億元人民幣。


據不完全統計,近幾年來,通聯支付已累計收到至少13張罰單。共計遭沒收違法所得303萬元,被罰1383萬元(相關責任人被罰不計入),罰沒合計1686萬元。


2020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杭銀處罰字〔2019〕39號)顯示,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存在違反商戶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其處罰款2萬元。

1月3日,通聯支付寧夏分公司因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警告,並處以44萬元罰款。

2019年8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上海銀罰字〔2019〕20號)顯示,通聯支付存在違反支付業務規定的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對其共計處以罰款73萬元。12月2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上海匯管罰字[2019]3122191102號)顯示,通聯支付存在分拆交易辦理超過單筆交易限額的留學費用支付的違法事實。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對其處以人民幣2067元的罰款。


2019年12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寧銀罰〔2019〕5號)顯示,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決定:對於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行為,給予通聯支付寧夏分公司警告,並對單位處以4萬元罰款;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行為,對單位處以40萬元罰款,對1名相關責任人處以3.5萬元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2019年3月公佈對通聯支付的行政處罰決定。(西銀)罰字〔2019〕第1號顯示,通聯支付陝西分公司客戶風險評級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未對商戶代付業務的真實背景、用途進行詳細瞭解,為陝西智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代付業務明顯與商戶經營業務不符。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對通聯支付陝西分公司客戶風險評級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代付業務客戶與其經營業務不符的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3萬元。


2018年4月,通聯支付安徽分公司因為違反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被監管部門作出“責令限期改正,並處6萬元罰款”的決定。2018年8月,通聯支付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規定及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罰款人民幣3萬元。2018年10月15日,通聯支付四川分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規定,央行成都分行對其作出了罰款人民幣9萬元的決定。同年10月,通聯支付還曾因為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監管部門處以罰款人民幣33萬元。


2017年9月,通聯支付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處以罰款3萬元。2017年12月通聯支付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被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處以2萬元罰款。


2016年7月,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沒收違法所得303萬元,並處以罰款1110萬元。並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通聯支付副總裁陳某某、湖北分公司總經理陳某某、廈門分公司總經理張某某、新疆分公司總經理王某某、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方某給予警告,並各處5萬元罰款。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12日,通聯支付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處以30萬元罰款;未對交易進行監測、分析和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處以30萬元罰款;未按照要求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處以35萬元罰款。另對通聯支付一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6.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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